更新时间:2025-03-28 1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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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部分 中央和地方立法的领域范围
第一章 央地关系中的法律保留
一、 纵向法律保留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 单一制:纵向法律保留模式的宪制基础
三、 纵向法律保留的不同程度
四、 我国纵向法律保留的规范依据
五、 纵向法律保留下的立法权配置
六、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立法中的“地方性事务”
一、 “地方性事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功能
二、 立法权分配的制度实践
三、 地方性事务认定的理论框架与原则
四、 事务性质的分类与地方性事务认定的阶梯模式
五、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领域分布情况:以设区的市为例
一、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边界问题
二、 杭州、长沙、兰州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领域分布情况及其比较
三、 温州、佛山、长沙规范性文件领域分布情况及其比较
四、 设区的市立法领域的再探讨
第二部分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
第四章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谁更受法院青睐
一、 架空上位法还是被边缘化——地方立法适用的总体情况
二、 较活跃地方立法的适用情形
三、 地方立法被选择适用的机理
四、 如何使地方立法更具实效
第五章 地方立法机关面对中央立法时的选择:重复、细化还是创制
一、 立法扩张还是立法重复?
二、 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同关系模式的认定标准
三、 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关系的经验梳理
四、 保守倾向与地方性需要
第六章 下位法抵触上位法的判断标准
一、 抵触概念存在的问题及本章的讨论对象
二、 规则成分及其不一致的类型
三、 构成逻辑抵触的规则成分不一致
四、 非逻辑抵触的判断
第三部分 重要领域的立法权分配制度反思
第七章 行政处罚设定权分配制度的重构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处罚措施的类型
三、 行政处罚措施设定权的类型
四、 类型化基础上的处罚措施设定权分配
第八章 行政许可设定权分配制度的完善
一、 问题与研究范围
二、 作为许可设定权分配基础的法律保留理论及其模糊性
三、 对行政许可设定实践的梳理
四、 立法实践对规范理论框架完善的启示
第九章 区域性立法制度的建构
一、 目前区域合作的表现形式及其功能局限
二、 有效力的区域合作文件的属性及其法律空间
三、 区域合作文件的合理制度模式
四、 本章小结
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