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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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至高无上的权利

导言

这一章从逻辑的原理层面继续对强权进行剖析。强权是通过强力压制而实现的。卢梭认为,这种靠强力维护的权力不可能维持长久。原因有二:(一)强权使人被迫臣服,只能导致人们去追求更强的权力,甚至可以通过更加强力的反抗来推翻这种强权。按照强权的原则,这种反抗无疑是合法的。(二)强力只能让人违心地暂时就范,而不是心甘情愿地服从,丝毫没有道德感和义务感可言。一旦强力消失,就没有任何义务服从这种权力了。由此,卢梭得出结论:唯有将强力变成权利,将服从转化为义务,权力才能获得自身的合法性。

再伟大的强者也无法强大到永远成为主宰,除非将强力变成权利,将别人的服从转化为义务。这就是主宰的权利。这种权利看似有些讽刺,但却早已被确定成了一种原则。那么该如何定义这个短语?强力就是一种物理力量,我看不出它能产生什么道德。屈服于强力,仅仅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非意识,充其量就是一种谨慎的行为。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它才算是一种义务呢?

我们可以假设这种权利是存在的。我认为,这种权利会产生一种谬论。只要权利变为强力的话,就会存在因果关系的倒置;那么,比前一种强力更强的另一种强力,就会将其取而代之。如果能够反抗而不受惩罚,那么这种反抗就是合法的;由于最强者恒有理,那么就要研究如何变得最强。随着强力消失,权利也会消失,这又能算什么权利呢?假如要通过强力使人服从,那么,就没有任何义务存在了。所以当人们不再被迫服从的时候,也就没有义务服从了。从中可以知道权利未给强力添加任何要素,是毫无意义的。

“服从那些权力的拥有者。”假如这是屈服于强力的意思,那么这就是警言妙句,但却是多余的。我敢保证一直都不会有人破坏它。我承认所有权力都始于上帝、所有病痛也源于上帝。这样就应该讳疾忌医了吗?比如在森林的角落里我被劫匪捉住了,不但是强力迫使我交出钱包,因为即便可以隐藏钱包,我的良心也依然会过意不去,因为劫匪手中的枪也是一种权力。

我们必须承认: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有义务服从合法的权力。那么就又回到了最初的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