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贸易自由化得到迅速发展并深刻影响到各国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水平。在此进程中,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不同程度的挂钩得以逐步实现。从1890年美国通过单边立法实现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到借助外交手段和普惠制安排,再到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安排和民间层面的跨国公司生产行为守则,分化的劳工标准实施体系逐步确立且实施模式各具特色。现阶段,实现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最重要途径是自由贸易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下,自由贸易协定属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范畴,是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合法机制。相比于多边贸易体制,双边或区域贸易体制一体化程度更高,内容也更广泛:除了对货物贸易的关税进行削减和取消,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禁止或限制之外,还扩展到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规则、竞争规则、环境政策和劳工条款等与贸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领域。
就劳工标准而言,在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挂钩未果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例外机制,主导和推行各自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标准,以实现其消除贸易伙伴国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目的。美欧由于谈判地位强势,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伙伴之间往往形成不对称的谈判格局,迫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其关于劳工标准的要求。过去20多年间,纳入劳工条款的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迅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仅有4个自由贸易协定纳入劳工条款,2005年上升到21个,到2011年则猛增加到47个。尤其是到目前为止,美国已有13个自由贸易协定纳入劳工标准,另外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已于2016年2月4日由12个成员国正式签署,该协定纳入了被公认为高标准的劳工权利;欧盟至少有6个自由贸易协定纳入劳工标准。然而,纳入自由贸易协定的劳工标准各成体系,且适用不同的劳工争端解决机制,劳工标准实施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分化态势。这种发展态势虽然为劳工标准的实施提供了多种途径,但在客观上却加剧了国际劳动法的碎片化,同时也正在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高度关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截至2016年1月已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在应对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上,我国有5个自由贸易协定纳入劳工条款。目前,我国政府正在与美国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与欧盟的投资协定谈判也已提上日程,同时还在积极考虑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这一系列的条约谈判,都无法回避美欧坚持将投资贸易与劳工标准直接挂钩的原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