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与经营关系
传统时期,在余家桥自然村分家比较普遍,家庭以核心家庭为主,故而规模小的核心家庭是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于水稻耕种的程序繁多而细致,受劳动力、生产工具等的限制,除小家庭独立经营之外,小家庭与其他家庭之间的合作经营、市场雇佣、互助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也比较常见。
一 经营单位:“一家一户”
家庭既是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传统时期的余家桥自然村,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农业生产是经营形态的基本特征。具体来说,可以从家庭人口、分家、必要合作三个方面去考察。
(一)家庭人口与经营单位
根据表1-11、表1-12、表1-13、表1-14、表1-15等的数据信息,笔者统计了余家桥自然村以及所辖宁家湾、彭家冲、七岭荒脚下、铜盆祠等4个聚落的家庭人口情况,在表3-15中,整个余家桥自然村总户数74户,总人口416人,户平均人口6人,家庭人口最大值是10人,家庭人口最小值是2人。在宁家湾聚落,总户数11户,总人口59人,户平均人口5人,家庭人口最大值是10人,家庭人口最小值是2人。在彭家冲聚落,总户数9户,总人口51人,户平均人口6人,家庭人口最大值是10人,家庭人口最小值是4人。在七岭荒脚下聚落,总户数31户,总人口177人,户平均人口6人,家庭人口最大值是9人,家庭人口最小值是3人。在铜盆祠聚落,总户数23户,总人口129人,户平均人口6人,家庭人口最大值是9人,家庭人口最小值是3人。可见,无论是整个自然村还是各个聚落,户平均人口基本维持在5人或6人。即6口人组成了一个家庭,包括父母、子女、老人等,家庭结构比较完整。
表3-15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户平均人口”统计 单位:户,人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以“户平均人口”(6人)为人口节点,根据表1-11、表1-12、表1-13、表1-14、表1-15等的数据信息,笔者统计了“家庭人口在6人以上、6人以下”的数量及其家庭类别。在表3-16中,无论是从余家桥自然来统计,还是从各个聚落来统计,家庭人口6人以上的家庭所占比例较小,家庭人口6人以下的家庭所占比例较大。在整个余家桥自然村,家庭人口6人及以下的家庭有56户,占比75.67%;家庭人口6人以上的家庭有18户,占比24.33%。家庭人口在6人以上的家庭,基本上属于有老人的“核心家庭”,总的来说,每个家庭都属于是小家庭,保持在三代以内。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四世同堂”的家庭基本没有,以三代居多。因此,从家庭人口来看家庭经营单位,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的经营单位以“小家庭”为主。
表3-16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基本家庭类别统计 单位:户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一个儿子的,老人就跟着这个儿子过;有好几个儿子的,老人随意跟着哪个儿子都行。家里有七八个人的,都是有老人的。反正不会超过三辈人,四辈人基本没有。大多数都是五六个人,种几亩田就够了。
(二)分家与经营单位裂变
1949年之前,“分家析产”也是导致“一家一户”家庭经营单位的重要原因。从“分家析产”的角度,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家庭经营单位”:一是有土地的农户的分家与经营单位;二是没有土地的佃户的分家与经营单位。
1.有土地的农户:分家分土地,小家经营
传统时期,有土地的农户主要是“老板”与自耕农。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无论是“老板”还是自耕农,或儿子们长大成人分家,或结婚一个分一个,或等到所有儿子们都结婚了就分家,他们将家里的土地平均分给每一个儿子(家里的女儿,无论是否出嫁,均不分田),儿子们分到土地之后,自己独立经营,不受父母的管束。由此,随着分家与分土地,家庭经营单位一分而散,经营单位由“扩大家庭”分为若干个“核心家庭”,家庭经营单位的规模变小、数量变多,但是分家、分土地并没有改变以“家庭”为独立经营单位这一基本事实。
对此,84岁的江光沛老人讲道:
我的父亲江裕良有5个兄弟,我父亲是老四,老大江裕忠,老二江裕成,老三江裕宪,老五江裕兴。爷爷家里共有25斗种,等我父亲与其他所有的叔叔都结婚了,就要分家,家里的土地平均分,每个兄弟5斗种,分到土地后,每个兄弟就自立家门,自己跟自己的婆婆种自己家的5斗种,父亲、母亲就不管了。但是分家之前,5个儿子跟父亲一起种这25斗种。
2.无土地的佃户:自立门户,找庄家佃田
1949年之前,对于没有土地的佃户而言,家庭经营单位主要通过两种“分家”方式实现裂变,使得家庭经营单位的规模变小、数量变多。
(1)“分家分佃”。这种情况主要是父辈佃耕土地数量较多,一般在10亩以上,在这样的家庭,等儿子们均长大结婚,就要分家,但是家里没有土地,只有佃耕“老板”的10亩土地。农户一般会将佃耕“老板”的10亩田平均分给儿子们耕种。余家桥自然村称之为“分家分佃”。但是,在“分佃”之前,父亲必须带着礼物去“老板”家里,礼物一般是1瓶酒、20个鸡蛋,向“老板”请示“是否可以将自己佃耕的土地平均分给儿子们佃耕”,在征得“老板”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分佃”。如果“老板”同意“分佃”,则在分家之后,父亲带着之前的“租田合约”,带领几个儿子,每位儿子带着一份礼物(一般是1瓶酒、1升大米),去“老板”家里,“老板”与几个儿子重新签订几份新的“租田合约”。另外,父亲还要请之前签订“租田合约”的那一位写约人到“老板”家里,一是帮助拟写契约,二是作为见证人;父亲需要支付写约人工钱,一般是3升稻谷。新的契约写明所租土地的具体位置、四周边界、田的名字、田的等级、田的面积、租期、租金、交租时间、附带山地与坡地、附带旱田等具体信息。契约一式两份,“老板”、新的佃户(各个儿子)、写约人等三个人签字、捺手印,一份由“老板”保管,另一份由新佃户(各个儿子)保管。契约签好之后,由父亲请写约人、“老板”在自己家吃一顿饭。在这之后,各个儿子就算是“老板”新的佃户了,开始以新的家庭为单位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并独立向“老板”“完课”(交纳租金)。
(2)“结婚自立门户”。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父辈佃耕土地数量较少(10亩以下)的佃户。等家里的儿子们均已长大结婚,就要分家,但是家里没有土地可分,佃耕的土地数量又比较少,没有“分佃”的必要。因此,对于这种佃户而言,通常采取“结婚自立门户”的方式,即儿子们结婚之后,或自己寻找“庄家”(“老板”)或由父亲帮助请介绍人寻找“庄家”(“老板”),依靠租佃“老板”的土地为生。通常情况下,如果本村找不到合适的“老板”,成家单立门户之后的儿子们均会去余家桥村周边的其他自然村寻找“庄家”(“老板”);如果儿子在外村租佃土地,则搬迁至外村居住。如果是由父亲出面请介绍人帮助介绍“老板”,所请的介绍人、后期请写约人等的报酬,以及管饭的饭钱,均由儿子承担,父亲只是出面帮助儿子佃田。
根据老人的讲述,对于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父亲通常会采取“分佃”的方式,将自己租佃的土地转给儿子耕种。对于家里有两个儿子的家庭,父亲通常也会采取“分佃”的方式,将自己租佃的土地转给儿子耕种,两个儿子平均分配自己所租佃的土地。对于家里有三个儿子以上的家庭,就会叫成家自立门户的儿子外出寻找新的“老板”,租佃土地为生。由此,不断再生家庭生产经营单位。
(三)必要合作与经营单位联合
根据胡仁刚老人的讲述,他家里有6口人,包括夫妻2人、子女2人以及2位老人等,家里的完全劳动力就有2人,基本可以依靠自己家的劳动力耕种3亩田,而不需要请工、雇工;种植水稻的个别环节(插秧、车水)可能需要与其他农户换工。
余家桥自然村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稻种植不仅对水的要求极高,而且对各个种植环节的精细化程度均要求极高。因此,在车水、插秧、修渠(塘、垱、潭)等环节,“必要的合作”就成为村民的首选。由此,生产经营单位由“一家一户”拓展为“几家几户”。但是,在生产经营的本质上,家庭还是最基本的经营单位。因为对于“必要合作”的“几家几户”里面,各个家庭的户主依然对自家的耕作享有绝对的支配权与经营权;换工农户来家里帮忙,做什么事情、怎么做事情、做多少事情等,均由本家的当家人说了算。1949年之前,如果来帮忙的农户对自己家的耕种活动指手画脚,就会被村民们称为“莽汉”或“二莽子”。在村民的眼里,换工农户只是去帮忙的,别家怎么种地、种得怎么样,与自己无关;自己只需要按照“老板”(户主或当家人)的要求,把事情做好、做完就行了。胡仁刚老人说:“反正你是去‘还工’的,把工还上,做事吃饭、少管别家事。”
对此,84岁的江光沛老人说道:
有些事情,一家一户做不了,比如修个潭、修个垱口,有些事情一家一户也来不及做,以前靠天吃饭,要争天气,趁有雨的时候耕田、插秧,就要跟别的人家换工,你来帮我,我来帮你。但是,你来我家干活,怎么做、做什么、做多少,还是我们自己家的主人家说了算,来帮忙的人家没有资格指手画脚。
二 家户独立经营权
家庭是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土地拥有绝对的独立经营权,主要体现在对所耕种稻田的自主处置权,包括劳动力的投入、耕种农作物类别、劳动成果等。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考察。
(一)当家人:独立经营权者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当家人(即户主)是一个家庭的主人,对所耕种土地行使绝对的经营决策权。具体表现在:第一,决定什么时候耕种;第二,决定种植何种农作物;第三,决定以何种方式种植;第四,决定劳动力、畜力、劳动时间、肥力等的投入量;第五,决定看管周期;第六,决定收割时间;第七,决定劳动成果的分配。那么,谁是当家人呢?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爷爷不在且不分家前提下的当家人:“或父或母或长子”
如果儿子们均结婚成年、没有分家,而且爷爷已经去世,父亲身体健康、可以下地拉耙耕田,则由父亲当家。没有分家且父亲身体不好,不能下地拉耙耕田,如果母亲贤惠、能干,则由母亲当家;如果母亲身体也不好,长子已经成年,可以独立耕田,则由长子当家。这个时候,其他儿子们要是不同意,就会分家、自立门户。分家之后,各个儿子就各自成为自己小家庭的当家人。
2.爷爷健在且不分家前提下的当家人:“或爷或父”
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老人在家里的地位很高,对家里的任何事情都有资格和权利参与,但是,一般情况下,爷爷更多的是指导、提醒父亲,而不直接充当当家人。家里的爷爷健在且可以下地拉耙耕田,儿子们成年后也没有分家,则由爷爷当家。家里的爷爷健在,但不能下地拉耙耕田,则由父亲当家。
3.丈夫去世:或妻子当家或父母亲当家
1949年之前,对于丈夫去世的家庭,当家人有两种情况。第一,儿子们还没有长大,而此时已经分家独立,则由失去丈夫的妻子当家。丈夫的父亲、母亲,没有资格当家,因为已经分家,儿媳妇与儿子已经是独立的小家庭,父母无权干涉。第二,儿子们还没有分家独立,则由丈夫的父亲或母亲当家,直到儿子长大成人,再由儿子自己当家。
4.若分家,必须男性当家
无论家里的爷爷是否健在、是否可以下地拉耙耕田,只要分家,儿子们就是一个个独立的小家庭,由家里的男性当家,妇女不能当家。这在1949年之前的余家桥自然村比较普遍。比如换工、请工、借农具、借粮食、借钱、借牛、请客、请帮忙、红白喜事送信等,均是男性当家人与男性当家人打交道,妇女说的话不能作数的。
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有一对小夫妻刚分家没有多久,由于没有铁锨,家里的妇女就向邻居借,最后铁锨不知道去哪里了,这家农户也没有归还;后来邻居上门索要,丈夫说根本不知道这回事,根本就没有借过,妇女借的找妇女要,不能找他要,最后“追要铁锨”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二)家庭独立经营权体现
可以从自耕农、佃户等两个方面去考察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的家庭独立经营权体现形态。
1.自耕农:“自己的田,自己操心”
对于家里有土地的自耕农而言,耕种田地的时候,不需要向任何人请示,由当家人自由决定耕种时间、耕种类别、耕种投入、耕种时限等;但是有的时候,当家人会与妻子商量。对于比较大的农活安排,当家人说了,妻子也不会有意见。一般情况下,当家人都是根据农历的二十四节气来决定水稻种植。对于刚分家的儿子,父亲会询问农事,以确认儿子按照时令种地,有的时候还会催促儿子和儿媳赶紧犁田、趁着下雨插秧、田里可以放水了等。对于旱田而言,农户统一自主决定,可以根据家庭需要,自主决定种植苞谷、花生、芝麻、黄豆等作物;自主分配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
对此,胡仁刚老人讲道:
田是自己的,又不是别人的,自己的田,自己操心。吃自己的饭,种自己的田。你想咋种就咋种,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每个人家里情况不一样,根据家里情况来。其他农户没有资格插手,分家了,亲兄弟都不会管你;最多就是你种得不好,别人背后会议论,说你不会种田,当面不会说的。过去男的读几年书,识几个字就行了,下学回来了,父亲就带着种田,手把手地教拉耙、用犁,基本都会。
2.佃户:“‘老板’只认课”
笔者访谈了余家桥自然村10多位在1949年之前是佃户的老人,每每问及“种田”之时,“‘老板’只认课”是老人们提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对于租佃的土地,佃户也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自己独立经营,不需要向“老板”报告;同时,“老板”也并不关心佃户如何种田,只要可以收到足额的租金,佃户可以自由种田。
(1)年份不好,水田当旱田。在雨水不好的年份,对于那些水源不好的水田,佃户基本上会把租种的水田当作旱田耕种,如种植红薯、苞谷等。如果佃户坚持种植水稻,因雨水不多,其结果就是稻谷减产,甚至颗粒无收;要是选择种植旱地作物,还可以收一点粮食。在水田上种植旱地作物,佃户不需要向“老板”请示;但是,在秋季交租的时候,还是要交稻谷,而不能以苞谷、红薯代替。这种情况下,佃户可以将苞谷、红薯先换成稻谷,买稻谷交租;或者卖苞谷、红薯,再用钱买稻谷交租。
(2)“老板”只修塘,其余不管。在佃户种植水稻的所有环节中,“老板”基本都不会关心。但是,佃户租种的水田恰好附带有“老板”的水塘,“老板”一般会过问,“老板”通常会“三年一小修,八年一大修”,“老板”自己出资,使用该水塘的佃户出工,修好水塘。但是,在平时,“老板”对水塘也不管不问,由佃户负责维修、使用;如果水塘有鱼,“老板”则只关心水塘之鱼,而不关心水。
(3)耕种方式,佃户自决。佃户在耕种土地的时候,一是对于自家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老板”毫不关心,佃户可以请工、雇工,也可以换工;二是对于自家劳动工具不足的问题,如没有水车、犁耙、耕牛等,“老板”也丝毫不关心,佃户自己想办法,或借用或借钱置办或合伙置办等。
(4)谷种自留,不找“老板”借。根据老人的讲述,谷种是最重要的东西,一般来说,自家预留自家的;在自家稻田全部插秧结束之前,不会外借谷种。1949年之前,佃户预留的谷种如果潮湿发霉或不够用,一般是不会去向“老板”借的。因为去借谷种,“老板”就会担心你没有谷种,今年的“课”(租金)是否可以及时交纳。通常情况下,佃户都不会去找“老板”借谷种,而是选择找其他的与自己关系好的农户借谷种,或去枝城购买谷种。因此,佃户必须预留充足的谷种,以防万一。
三 经营过程:分工与投入
水稻种植是一项较为精细的农事活动。对劳动力投入、劳动时间投入、肥力投入、水量灌溉等的要求极高,需要具体化的经营分工。具体来说,可以从经营分工、经营投入去考察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村民生产经营过程形态。
(一)经营分工:男耕女织
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家庭经营分工主要体现为“男耕女织”。也就是村民经常说的“男主外、女主内”。以江光沛、胡仁刚、邓其文、邓其银、王生春等老人的访谈为基础,可以大致统计1949年之前家庭经营类别以及家庭经营分工制度。
1.家庭经营类别
根据老人的讲述,在一个6口之家(2个老人、夫妻2人、2个孩子),家庭经营类别主要可分为五类:①种植水稻,以家庭食用为主;②种植苞谷、花生、红薯、黄豆等旱地作物,以家庭食用为主;③养猪,一个6口之家一般会养1头猪或2头猪,以家庭食用为主,如果有多余的,就会变卖;④养鸡,一个6口之家一般会喂养5~10只鸡,以家庭食用为主,如果有急用会卖鸡,平时主要卖鸡蛋;⑤种麻或棉花、养蚕,作为家庭棉麻丝的主要来源,主要用于织布、为家庭成员做衣服(见表3-17)。这五类的经营单位均是“一家一户”(小家庭),几乎不存在大家庭模式。
表3-17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家庭经营类别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2.家庭经营分工制度
结合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农户的基本结构与生计方式,可以把农户分为农业主业型家庭经营分工、农工兼业型家庭经营分工等两个类别。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农户,在家庭经营分工方面,均可以从“男女户主分工”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分工”等两个方面去考察。
(1)男女户主的家庭经营分工。第一,在男女分工方面,在一个6口之家(2个老人、夫妻2人、2个孩子),男性户主主要从事需要花大力气的农业生产活动,包括修潭(垱、沟渠、塘、井)、犁田、耙田、车水、放水、打谷、上仓、交租或交税、砍柴、挑粪、舂米、磨粉等;女性(妻子)主要从事家务活动以及花费力气较小的农业生产活动,包括家务活动(做饭、洗衣服洗碗、打扫房屋等)、种菜地、插秧、割谷、割草、除稗草、晒谷、车谷、装谷、织布、做衣服、喂猪、喂鸡等(见表3-18)。
表3-18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农业主业型”家庭经营分工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家里男性劳动力从事其他工种,如石匠、木匠、漆匠、瓦匠等,则只在闲暇时刻才会“接活”,从事务工活动。家里耕种的有土地,在农忙时间,男性劳动力依然以土地耕种为主业,不会从事外出做工。这一点与“农业主业型”家庭的男女经营分工基本保持一致(见表3-18)。
(2)其他家庭成员的经营分工。如果家里的老人可以下地干活,则主要从事较为简单的、不花力气的生产活动与家务活动,包括插秧、割谷、放水、放牛、割草、做饭、织布、种菜、捡柴、剥苞谷粒等。如果老人身体不好且已经不能下地干活,则无须承担家庭事务。家里的男孩子还未成年,则需要读书;闲余时间从事一些简单的农活,包括放牛、摘桑叶、拔草、打扫房屋、守着放水或车水、割谷、晒谷、剥苞谷粒、喂猪、喂鸡等。要是家里的男孩子超过了14岁,则开始跟着父亲学习耕田,如犁田、耙田等。家里的女孩子,一般不读书,从小跟着母亲或奶奶学习洗衣服、做饭、织布等家务活动(见表3-18)。
(二)经营投入
在家庭经营投入上,可以从劳动力投入、肥料投入、农具投入、耕牛投入等四个方面去考察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家庭经营投入的基本形态。
1.劳动力投入
在1949年之前,水稻种植是余家桥自然村家庭经营的主要内容,因此,可以从水稻种植环节去考察劳动力投入量。以江光沛老人的家庭经营为例,民国时期,江光沛老人家有4亩田,位于七岭荒脚下聚落,使用岔沟子之上的“余家垱”灌溉,家有5口人(爷爷、奶奶、母亲、江光沛、父亲)。结合老人的讲述,此处将水稻种植分为11个主要环节。①修潭(垱、沟、井)。需要投入1~2个男性劳动力。由于老人的父亲去当兵了,家里没有男性劳动力,只能请工2个,干2天活,就可以完成自家种4亩水田的“修垱量”。②育秧。需要1个劳动力,男性、女性皆可,江光沛老人的母亲自己负责育秧,爷爷奶奶帮忙。③犁田。需要1个男性劳动力,江光沛老人家里请工1人,干活4天,可以全部犁好4亩水田。④插秧。每亩水田需要1个男性劳动力和3个女性劳动力,江光沛老人的母亲与周边的其他三家关系好的农户以换工的方式完成插秧。⑤烧土粪。需要1个劳动力,男性、女性皆可,江光沛老人的母亲自己负责,爷爷、奶奶帮忙。⑥除稗草。需要1个劳动力,男性、女性皆可,江光沛老人的母亲自己负责,爷爷奶奶帮忙。⑦放水灌溉。需要1个劳动力,男性、女性皆可,江光沛老人的母亲自己负责,爷爷奶奶帮忙。⑧割谷、打谷。每亩水田需要1个男性劳动力、3个女性劳动力,江光沛老人的母亲与周边的其他三家关系好的农户以换工的方式完成割谷、打谷。⑨碾稻场。需要1个男性劳动力,江光沛老人家里请工1人,干活1天,可以全部碾好稻场。⑩晒谷。需要1个劳动力,男性、女性皆可,江光沛老人的母亲自己负责,爷爷奶奶帮忙。⑪车谷、上仓。需要1个男性劳动力、1个女性劳动力,江光沛老人家再请1个男性劳动力,干活1天(见表3-19)。
表3-19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家庭经营的劳动力投入概况
资料来源:由老人们回忆所得,仅供参考。
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家里请工通常是请同一个人,因为这样比较容易请到劳动力。由于干活花费力气较大,请的劳动力都是力气大的男性,所给的工钱都要比其他农户较高,通常是每天6升稻谷,而且一天管三顿饭。
2.肥料投入
肥料是种植水稻的必需投入。在生产资料匮乏的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只能以粪肥、土粪等为主要的肥料来源。
(1)粪肥与挑粪。粪肥主要包括牛圈、猪圈、厕所里的动物粪便与人工粪。正常情况下,每亩水田需要10挑粪肥;10挑粪肥挑到水田里,需要1个男性劳动力,耗时半天可以完成。江光沛老人家没有男性劳动力,只能请1个男性劳动力,4亩水田共计耗时2天,折合2个人工。每天6升稻谷的工钱,共耗费工钱12升稻谷(见表3-20)。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有一些老人在路上发现了牛粪,会将其捡起来,放到自家的水田或旱田里。
表3-20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家庭经营的肥料投入概况
资料来源:由老人们回忆所得,仅供参考。
(2)土粪与沤粪。土粪主要是砍渣滓柴与地里的土,一起烧制而成,村民称之为“沤粪”。正常情况下,每亩水田还需要一堆“高约1.5米、长宽各2米”的土粪。这堆“高约1.5米、长宽各2米”的土粪,一般需要2个女性劳动力一起砍柴烧制,平均耗时2天可以完成。江光沛老人家只有1个女性劳动力,再叫一个与自己家有换工关系的女性劳动力,共计2个女性劳动,耗时8天完成4亩水田的“沤粪”工作(见表3-20)。
3.农具投入
1949年之前,种植水稻需要用到锄头、犁、水耙、洋镐、铁锨、育秧簸箕、秧马、粪筐、箩筐、扁担、羊叉、镰刀、板仓、风斗等生产工具。其中,只要置办如下数量的农具:锄头(大小各一把)、犁(一副)、水耙(一副)、洋镐(一把)、铁锨(大小各一把)、育秧簸箕(若干)、秧马(若干)、粪筐(若干)、箩筐(若干)、扁担(两支)、羊叉(两支)、镰刀(2~5把)、板仓(一个)、风斗(一副),就可以完成任何数量的水田耕作任务。在农具不够用的时候,一是可以向关系好的邻居、亲戚借用;二是在请工或换工中,可以要求对方自带工具。
4.耕牛投入
如前所述,“种田养牛”是余家桥自然村的一句俗语,耕牛是种植水稻必需的牲畜。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一亩水田需要一头成年耕牛(公母均可),劳作一天才可以完全耕好;但是,耕牛不能连续使用,连续使用会使耕牛一直处于疲劳状态,如此会降低耕牛的力气与寿命。因此,精明的村民采取“用一天,停一天”的方式使用耕牛。家里没有耕牛的农户,一般会向关系好的农户或亲戚借用耕牛耕田。
四 经营与合作
虽然说“一家一户”是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基本的经营单位,家庭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但是,对于一些“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生产环节或生产活动,必须以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具体来说,合作经营可以从换工、帮工、水的合作等方面去考察。
(一)换工及其关系
“换工”是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家庭合作经营的主要形式。传统时期,佃户与自耕农才使用换工这一经营形式。这里可以从换工主体、换工方式、换工结果等方面去考察换工关系。
1.“跟关系好的换工”
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关系的好坏、做事是否踏实等是换工的两个基本原则。因此,换工的对象也经常发生变化。在换工的时候,有这样一个基本次序:首先是住在本村或距离较近的娘家亲戚,因为娘家亲戚关系比较好,做事比较贴心。娘家人住得太远,就不会与其换工,因为距离太远,干活不方便。同时,与娘家人关系不好,也不会与娘家人换工。在访谈中,江光沛老人讲道,农户一般不会与男方亲戚换工,因为姑嫂做事矛盾多、不贴心、“磨洋工”较多。其次是与住得比较近的、关系比较好的邻居。最后是与住得稍远一些的“相好的”或其他关系比较好的农户。
2.“吃了春饭,就算互相换工了”
余家桥自然村的换工受地理限制较为明显,一般是住在同一个聚落的5~8户关系好的邻居之间互相换工。跨聚落换工较少,因为聚落之间毕竟还有一定的距离,干活不太方便;而且在本聚落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换工的农户。1949年之前,换工的周期是一年(农历一年),从春节到除夕。
一般情况下,换工以“吃春饭”为开始。开春之后,对于住在同一个聚落的农户们,谁第一个需要找邻居们帮忙干活的时候,他就请彼此之间关系很好的、有换工劳动力的农户到自己家吃一顿饭,这顿饭被村民称为“吃春饭”。任意一家农户受到了邀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去与不去”,例如农户A今年不想与大家换工了,找到了新的换工农户,可以不去吃饭;如果不去吃饭,就必须提前向邀请的主家提出来,以免耽搁对方做饭。此外如果农户A不去,去“吃春饭”的农户也就不会再与农户A换工了。
当然,对于“吃春饭”,互相换工的农户之间各自心里都有一个顺序。去年在别家“吃春饭”,今年就会主动争取第一家,在自己家“吃春饭”,这样才会更好换工,其他农户也不会背后议论自己“小气”。“吃春饭”的时候,全家人都可以来,来的时候需要带一点小礼物,一般是大米、黄豆、米面等。自家去吃饭的人多,就会自觉多带一点礼物。吃完这顿饭,意味着今年的换工就开始了。
3.换工邀约
换工的时候,如果农户A家第二天需要帮忙干农活,必须提前一天向与自家有换工关系的农户告知,并根据对方的时间以及自己的时间,商量干农活的日子。如果对方农户第二天有空闲,就会答应前来帮忙,第二天早晨就会主动到A家里来吃饭。如果需要对方自带农具,需要提前告知。
根据生产的需要,需要几个人工,就请几个人工来帮忙。根据老人的讲述,耕种1亩水田,“起沟”(挖沟)需要1个人工,耕田需要1个人工,插秧需要4个人工,车水需要5~7个人工,“割谷”需要3个人工。
4.换工吃饭
换工的农户在别家干农活,由主家负责一日三餐,必须有酒有肉。吃饭的时候,当家人陪着一起吃饭,吃完之后,家里的其他成员再吃饭。只有做工的才可以来吃饭,其他家人不能来吃饭。如果是对方的家庭妇女来做工,她吃完饭,还要回自己家做饭,给自己的家人吃,不能带饭回去,这是规矩。一般来说,好心的主家都会叫来干活的家庭妇女家里的人一起来吃饭。干活的地方距离家里太远,主家会把饭菜酒肉送到地里吃,保证吃饱;如果不远,就回主家家里吃,吃完了休息一会儿再下地干活。
5.生产工具与换工
换工的时候,一般是使用主家的生产工具;但是,如果主家家里的工具不够(如镰刀等),主家在邀约的时候,还会告知对方“记得带工具”,来帮忙干活的人一般都会自己带工具前来。
6.记“工账”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农户之间互相换工,都要记“工账”,一般由当家人负责“记工账”,当家人一般是是爷爷、父亲,偶尔会是女人。如果会写字,就在火纸上记录;如果不会写字,就用木炭当笔,在墙上画“竖杠”代替。记“工账”的时候,必须记清楚每一次的换工时间、数量、缘由等,一天一记,清清楚楚,主要包括自己给别人做工、别家给自己做工两个方面。如果中间发现漏了、记错了,还可以跟对方要“工账”、对“工账”。
记的时候,只有人工、牛工才算换工的范畴,工具不算工,即使是用了对方家里的犁、耙等,也不算工。一个人干活一天,以吃三顿饭(一日三餐)为标志,无论男女,都算作1个工,如果只吃了一顿饭或两顿饭,算作半个工;1个“牛工”等于2个人工。当地人称“活物算工,死物不算工”。换工中农户带来的犁、耙均不算“工”,但是“水车”必须算“工”,一架“三人踩”水车等于3个人工,一架“四人踩”水车等于4个人工。
7.换工中的主家参与
换工的时候,主家必须有一个人(男女均可)与做工的一起在地里干活,否则其他农户来帮忙的性质就变了,是“请工”,而不是换工,“请工”是要给工钱的。换工的时候,主家不来一个人一起干活,来帮忙的农户可以主动索要工钱,基本标准是一天5升“扬风两次”的稻谷。
根据邓其文、邓其银等两位老人的回忆,民国时期,换工的时候,主家一般都会参与其中,即使不干力气活,也会在田里帮忙“打打下手”;因为主家参与其中,一是可以监督大家干活,随时把握农活的进度,二是主家与换工的人一起干活,换工的人也会觉得比较舒坦。
8.换工中的简易型生产工具索赔:灵活性索赔
在换工中,对于那些价值较低的、简易型生产工具的赔偿,比较灵活。根据邓其银老人的讲述,价值较低的生产工具主要包括扁担、粪桶、粪筐、水桶等价值较低的工具。如果工具是主家的,干活的时候弄坏了,则不需要赔,因为主家也不好意思叫干活的农户赔偿。但是,对于其他农户自带的工具,在干活的时候损坏了,则需要赔偿。主家有的话,就会赔一个新的,或者给一个旧的、但可以使用的农具,让农户吃完晚饭带回去。如果主家比较困难,实在是赔不起,干活的农户也不会勉强,也不会太计较,自认倒霉。
9.换工中的价值较高的生产工具索赔:强制性索赔
在换工中,如果有一些价值比较高的生产工具损坏了,是必须要赔偿的。根据邓其银老人的讲述,价值较高的生产工具主要包括镰刀、斧头、锄头、犁耙、水车等。如果是主家家里的工具,干活的时候损坏了,干活的农户需要赔偿一半,因为主家也不好意思让干活的农户全赔。当然,如果主家家里比较有钱,也不会让干活的农户赔偿。如果是干活的农户自带的工具,在干活的时候损坏了,主家是必须要全赔的。要是主家家里比较困难,实在是赔不起,就用“扬风两次”的稻谷折价赔偿。镰刀、锄头、斧头等的价格是10升稻谷,犁、耙等根据毁坏程度,犁头的价格是30升谷子/块,耙齿的价格是10升稻谷/个。
至于什么时候赔偿,则要根据主家、干活农户的家庭情况。第一,对于家境比较殷实的农户,可以马上就赔。第二,对于家里有困难的农户,也可以等水稻收起来了再赔偿。如果恰好当年水稻歉收,赔不起的话,可以到下一年度再赔偿,但是要收取一年一升稻谷的利息。但是,本年度内赔偿,就不能收取利息。随着赔偿的拖欠,利息也会一直累计下去,最多三年,三年还不起,可以用猪折价赔偿,一头120斤的猪,可以折算一担稻谷。三年后,没有稻谷偿还,也没有猪折价赔偿,根据市价,可以用自家的土地折价赔偿。没有土地的话,就用“工”折价赔偿。一个“工”折价5升稻谷。根据邓其银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家庭困难的农户通常都是用“工”的方式赔偿损坏的生产工具。
另外,工具赔偿以及相关利息等完全不会影响余家桥自然村农户之间的换工关系,因为大家平时都是这么计算的,属于习惯;只是会影响某一家的生活状况,导致生活状况可能会变得糟糕,但不至于破产。
10.年终对“工账”、算“工账”
在传统时期的余家桥自然村,算“工账”俗称“算账”。算“工账”的人必须是当家人,当家人跟当家人算账,其他人一概不认。算账时间段一般是农历冬月(11月)到除夕之前,绝对不能拖到过年当天或春节之后。另外,在稻谷收割起来之后,农户觉得今年不会再有换工了,这位农户可以在自己家里先算工账。算清楚以后,就可以主动与其他农户“对账”。一般情况下,自己只会去“自己还欠别人工账”的家里,找到对方的户主或当家人,提出“对账、算账”的要求。对“工账”结束之后,如发现自己差别人1个工,以“扬风两次”的稻谷折算工钱,1个工5升稻谷,以此类推。
农户主动前往“自己欠别人工的农户家里”,主要因为不想自己欠别人的。但是,对于那些欠自己工账的农户,后者自己心里有数,但绝不会主动上门算账,一直等到除夕前一天,要是对方还没来与自家对“工账”,自己就主动去别人家里“要账”。此时,当家人会到欠自己“工账”的农户家里,找到对方家里的当家人,非常客气地说一声:“今天不跟我算账,明天过年我还去你家要账的啊。”此时,对方就会赶紧道歉,并赶在除夕之前,与其他农户算账。
对于自己家而言,与所有有换工关系的农户算清所有“工账”,自己不欠别人,别人不欠自己,今年的换工就算结束。等到第二年的“吃春饭”,开始新一轮的换工,周而复始。
(二)帮工及其关系
作为合作经营的另外一种形式,“帮工”是一种纯粹的不计较任何得失的帮忙形式,不用记“工账”、不用给报酬,完全基于人情与关系。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农户之间的“帮工”形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帮工事由
传统时期,农户在种植水稻的过程中,有一些小事自己完成不了,但是又不需要换工,就会叫邻居临时性地来帮忙,称为“帮工”。根据老人的讲述,“帮工”事由主要是生产生活中的小事,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要走亲戚,请邻居帮忙喂牛、喂猪、喂鸡一天;第二,稻场上晒有粮食,请邻居帮忙看护,帮忙收粮食;第三,育秧的时候,请邻居帮忙育秧;第四,耕田的时候,请邻居帮忙“凑延伸”(挖小沟);第五,农忙的时候,请邻居帮忙放水灌溉;第六,下大雨的时候,请邻居帮忙“掘口”排水;第七,收割的时候,请邻居帮忙抬“板仓”;第八,晒谷的时候,请邻居帮忙看护、用旱耙子翻晒在稻场的稻谷;第九,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事物,如捕鱼,杀猪,代买、代卖农产品以及生活用品。
2.“四邻帮工”
1949年之前,“帮工”都是临时性的,是没有任何生产与生活安排的。某一家突然需要找个人帮忙,就去请人帮忙。通常来说,需要帮忙的时候,家里的任何成员都可以出面请邻居帮忙,而不需要户主或当家人出面。由于事情紧急,所以一般是请周边住得近的、关系好的“邻居”来帮忙,而不会去请本村的娘家人,也不会请关系不太好的邻居来帮忙。
对此,江光沛老人说道:
四邻帮工。没听说找其他人的,都是一点小事情,不花费多大力气、也不费多长时间,就那么一点小事。找住在附近的邻居,一般都会来的;但是,关系不好的,不会去请他来帮忙。
3.“帮工就是帮忙”
1949年之前,“帮工就是帮忙”,完全不需要支付报酬,户主也不会记“工账”。如果邻居来帮忙,本家有一些邻居家没有的瓜果蔬菜等,家里的妇女会酌情送一些给来帮忙的农户,以表示感谢。同时,如果邻居来帮忙确实花费力气与时间,又恰好到吃饭的时间,本家会留来帮忙的农户吃饭;而来帮忙的农户一般都不会拒绝吃饭,除非家里还有其他事情等着处理才会拒绝吃饭。
帮工就是去帮忙的,谁家没有个急事,喊到你了,只要有时间就去一下,也不会耽搁多大的工夫。
五 经营与市场
除了“一家一户”的家庭独立经营与“合作经营”之外,传统时期的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还引入了市场的因素,形成了半市场化性质的经营形式。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请工、长工、短工、放牛娃等四种形式。
(一)请工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的“请工”属于一种半市场化性质的劳动力雇佣。之所以说“请工”是一种半市场化性质的雇佣,是因为余家桥自然村的“请工”带有明显的血缘、地缘与人情关系。具体来说,余家桥自然村的“请工”关系形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请工中的“用工”关系:“一看干活,二看关系”
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家里劳动力不足、种田(或地)较多的农户在农忙的时候会请工。请工一般由家里的当家人出面,妇女不能出面请工,除非妇女是当家人。由于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附近以及枝城没有劳动力市场,因此,村民请工比较随意,劳动力大都来自于从本自然村或邻近自然村落。
在请工中,“一看干活,二看关系”。对于请工的农户来说,“会不会干活”是第一位的,在这之后,才看关系。经常请工的农户,心里清楚这一带“谁经常外出干活、谁干活利索、谁干活不利索”。农户第一次请工的时候,一般会向周边的邻居打听一下“附近谁干活好”。一般来说,经常请工的农户都会熟悉几个经常“做工”的农户,这些农户一般干活比较踏实,农户都会首先考虑请这些人。由于时间冲突等原因,没有请到这些干活利索的人,就会考虑周边的邻居。周边邻居中有“会干活的”农户,农户一般会先请关系好的邻居,然后是关系一般的邻居。由于时间冲突等原因,没有请到周边邻居,农户就会考虑住得稍远的、本村落范围内的农户,最后才是余家桥自然村附近的其他自然村范围内的农户。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农户请工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亲戚,因为亲戚来干活,主家不好安排,也不好监督;如果干得不好,也不好当面直接说。
2.请工中的工钱关系:“看活路,给工钱”
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请工需要支付工钱,按天支付,干一天活就是一个人工;但是,工钱并不是固定的,根据干活内容的“体力消耗量、复杂程度”来定。主家在请工的时候,会根据农活来决定请男工、还是请女工,但是,无论是男工还是女工,工钱是一样的。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耕水田,属于力气活,要请男工,一天的工钱是6升稻谷。如果男工自带耕牛,耕牛要给工钱,一天的工钱是10升稻谷。但是男工自带的犁、耙,则不算工钱。第二,插秧,属于精细活,要请女工,一天的工钱是5升稻谷。第三,割谷,属于精细活,要请女工,一天的工钱是5升稻谷。如果女工自带镰刀,农具不算工钱。第四,挑粪,属于力气活,要请男工,一天的工钱是6升稻谷。第五,砍渣滓沤粪,属于精细活,要请女工,一天的工钱是6升稻谷。如果女工自带镰刀,农具不算工钱。第六,耕旱田,属于力气活,要请男工,一天的工钱是5升稻谷。如果男工自带耕牛,耕牛要给工钱,一天的工钱是10升稻谷。但是男工自带的犁、耙,则不算工钱。第七,磨粉,属于精细活,要请女工,一天的工钱是4升稻谷。如果女工自带耕牛,耕牛要给工钱,一天的工钱是8升稻谷(见表3-21)。
表3-21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请工工钱核定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3.请工中的农具赔偿关系
请工的时候,如果主家家里没有足够的农具,当家人一般会提前告知对方,对方则要自带工具。如果主家家里有足够的农具,则不需要对方自带。对于对方自带农具,不需要支付工钱;对于自带耕牛,则需要支付工钱,具体见表3-21。在干活的过程中,请的工将主家家里的农具损坏了,且损毁严重,则需要赔偿。如果两家关系好,主家也不会要求对方赔偿。“工”自带的农具,如果在干活的过程中损坏了,不需要主家赔偿,由“工”自己负责。但是,如果“工”的农具损坏严重,以至于影响了请工本家干农活,一般会要求主家加一点工钱。这种情况下,经常请工的主家会加“1斗稻谷”的工钱,表示歉意;如果主家不加一点工钱,两家的关系就会从此闹僵,主家下次再去请他,恐怕就请不动了。经常请工的农户会有“请不到会干活的人工”的担忧,对于偶尔请工的主家,他们就不会加工钱,因为他不用担心请工,请工较少,随便请谁都可以。
4.请工中的食宿关系
1949年之前,主家请工需要管饭,一天三顿饭,且每顿饭都必须有酒有肉。吃饭的时候,当家人陪着一起吃饭,吃完之后,家里的其他成员再吃饭。如果没有酒、肉,“工”回去后,就会说“这家人太小气了”。一般来说,“工”晚上不能在主家住宿;即使“工”是邻近其他自然村的,距离家里较远,晚上吃完晚饭,也要回家休息,主家不会留宿,第二天早晨的时候,再到主家家里吃早饭,继续干农活。
另外,对于来自其他“保”的人,进入第五保(余家桥自然村)做工,基本上不需要向余家桥自然村的保长、甲长或“绅士老爷”等报告,来去比较自由。
5.请工中的市场关系
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在枝城集市有劳务市场。到了农忙季节,那些闲散人员就拿着劳动工具,在枝城集市找一个人多的地方蹲着,如寺庙门口、渡口边上、店铺门口等。谁家要是想请工,就去枝城集市上找这些闲散人员。一般是家里的当家人去选工。看上谁,当场谈好价格,对方同意,当场就可以跟着走。不需要经过中介或经纪人,也不需要见证人,更不需要签订合约,均是口头协议。在主家做事,一天三顿饭都由主家负责,干完活就结账。如果第二天不需要干活了,结账完了之后,就直接走了。要是主家第二天还要干活,“工”愿意留下来继续干,第二天继续来。与本村或邻近村“请工”不同,市场请来的如果住得远,可以在主家家里睡觉;住得近,就回去睡觉。但是,如果答应了第二天继续来,第一天的工钱就不能在第一天晚上给,要到第二天的早晨再给。因为主家也担心对方答应好了,结果第二天不来,影响了自家的事情。要是做工的第二天不愿意干了,就直接结完工钱走了,主家会另外再请工。
另外,老人告知,在余家桥自然村,只有纸厂或油坊的“老板”在农忙季节、缺少工人的时候,才会去枝城集市请工。其他种地的“老板”一般不会去枝城集市请工。
(二)长工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只有土地占有较多的“老板”家里,才会有长工,自耕农与佃户没有财力请长工。根据老人的讲述,长工一般是男性,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几乎没有女性,女性在“老板”家里充当保姆,做饭洗衣。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察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的长工形态。
1.“穷人家当长工”
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只有家境困难的农户,尤其是儿子多、种田少的佃户,会把刚刚成年的儿子(16岁)送到“老板”家里当长工。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长工的期限一般是三年,因为三年后,长工也要回家结婚成家了。
一般来说,佃户会倾向于将自己的儿子送到“老板”那里当长工,“老板”也倾向于从自己的佃户家里招长工。例如农户A想把自己的儿子送到某位“老板”的家里当长工,这家农户的当家人必须首先请一个介绍人,请这位介绍人向“老板”或“老板”的管家打听“是否需要长工”。无论成功与否,农户A都要请介绍人吃一顿饭,如果事情办成了,还会给介绍人拿点鸡蛋或大米作为酬谢。
另外,也可以是“长工介绍长工”。某位“老板”家里要请一个长工,可以由“老板”家里的长工帮助“老板”介绍一个长工。对于“长工介绍长工”,所介绍的一般是自己的四邻或关系好的人。
佃户把儿子送到“老板”那里当长工,租田、减租可以说得上话。“老板”让佃户的儿子当长工,完不起课,还可以让长工多干几年。
但是,如果某位佃户的儿子与其他农户C的儿子都想去同一个“老板”家里当长工,“老板”倾向于用佃户的儿子;如果农户C与“老板”的关系好一些,或是有邻居关系,“老板”就会用农户C的儿子。一般来说,“老板”不太倾向于招自己家里的亲戚当长工。当然,也有结婚了的成年男子在“老板”家里做长工的。这种长工基本上是“老板”家里的年轻长工回去结婚后,又继续给原来的“老板”当长工。
2.看人、写约立契
假如“老板”同意农户A家的儿子来家里当长工,会叫管家通知农户A,约好日子,农户A带着儿子去“老板”家里“看人”,即“老板”看看农户A家的儿子长得是否结实、能不能干重活等。这一次,农户A不需要带任何见面礼。一般情况下,“看人”的当天,“老板”会提前安排好,在这一天“磨米面”;农户A会主动叫儿子去“推磨”,“老板”看见农户A的儿子推磨的时候,很用力气、速度也快,就会答应用农户A的儿子当长工,并当场定好写约的日子。
写约的时候,由农户A负责请写约人,写约人一般是甲长,并由农户A负责支付报酬,报酬一般是三升稻谷。写约当天,农户A领着自己的儿子、写约人一起去“老板”的家里。这一次,农户A需要带见面礼,一般是一瓶酒、一斤烟叶(或十个鸡蛋)。契约一式两份,由写约人负责拟写,在契约上写清楚“老板”与农户A及儿子的姓名、自愿当长工、当长工期限、待遇等,并由“老板”、农户A、农户A的儿子、写约人在契约上签字、捺手印,“长工契约”就算生效了。一份由“老板”保管,另一份由农户A保管。
契约签好之后,写约人、农户A、农户A的儿子在“老板”家里吃饭。吃完饭,“老板”会给农户A3升大米作为回礼。如果农户A家里没什么事情,农户A的儿子当场就可以留在“老板”的家里了。但是,如果农户A家里还有事情,其儿子可以先跟父亲回家,三天之内必须去“老板”家里。长工在“老板”家里干活不踏实,或偷懒,或偷盗,或顶撞“老板”,“老板”可以随时辞退这名长工,而不需要知会其当家人。
3.长工的待遇
一般情况下,长工进“老板”家门的时候,“老板”会带长工在大堂跪拜神灵,磕头、上香。在这之后,“老板”会给长工安排住处,长工的住处一般在偏院,与“老板”的住处有一门之隔,长工不能住在“老板”的房子里面。平时生活中,长工不能走进“老板”住的院子里。安排好住处之后,“老板”会叫裁缝给长工做一套新衣服。
长工的工作不固定,比较随意。“老板”家里需要做什么事情,长工就做什么事情,如耕田、砍柴、劈柴、烧水、割谷、修塘等。一般不会让长工放牛,因为放牛太轻松了,“老板”家里有专门的“放牛娃”。
吃饭的时候,长工单独吃,不与“老板”一起吃饭,由厨房专门给长工做饭,伙食一般,但都可以吃饱。平均每半个月,也就是每个节气的当天,“老板”会给长工加餐,俗称“打牙祭”。一般是割一块肉、买一瓶酒,给长工吃喝,而且在“打牙祭”的这一天,长工可以休息一天,但是不能回家。
长工全年都在“老板”家里干活,平时不能随意回家,在端午节当天、中秋节当天可以回家,必须是当天回家、当天再回来。端午节、中秋节回家的时候,“老板”会给长工一升大米。在平时,如果长工的父母生病,爷爷、奶奶等家人亲戚去世,可以向“老板”告假回家,一般可以回去两天,回家的时候,“老板”会给长工一升大米。“老板”家里有喜事(如过寿等)的时候,家里的每一位长工均会收到一份红包。
长工在“老板”家里干活,是没有工钱的,也不用向“老板”交纳食宿费,吃住都是“老板”的。一般在“七月半”(农历七月十五日)的时候,“老板”的老婆会给长工做一双鞋子。一般到腊月二十三日(过小年的时候),把“老板”家里的活都干完了,长工就可以回家了。回家的时候,“老板”的老婆会把提前做好的一双鞋子、一套衣服给长工,另外还会再给一石稻谷。第二年的元宵节之后,长工就要去“老板”家里开始上工干活了。
4.掌舵长工
如果“老板”家里有三个以上的长工,“老板”就会指定其中的某一个长工为“掌舵长工”,负责管理其他长工。一般情况下,“老板”会任命干活积极踏实、有眼力见儿的长工当“掌舵长工”。根据老人的讲述,“掌舵长工”一般都是在“老板”家里干活三年以上的长工。如果长工里有“老板”的亲戚,一般都是“老板”的亲戚当“掌舵长工”。
“掌舵长工”平时干活较少,主要是接受“老板”的指挥,再安排其他长工干活,负责监督他们干活。“掌舵长工”是唯一可以进入后院的长工。但是,“掌舵长工”与其他长工住在一起,吃在一起。与其他长工相比,“掌舵长工”稍微轻松一些,不需要干太多的力气活,而且与“老板”的关系好,“七月半”、春节的时候,“老板”给的礼物稍微多一些。比如在“七月半”的时候,“老板”的老婆会给“掌舵长工”做一双鞋子、送一件毛巾;春节的时候,“老板”的老婆会给“掌舵长工”做一双鞋子、一套衣服,另外还会再给一石稻谷、两瓶酒。平时,“掌舵长工”与其他长工住在一起,也是一起吃饭。
5.干活踏实,期满可续
一般情况下,“长工契约”会签三年。三年到期之后,年轻的长工都会回家结婚成家。如果在“老板”家里干得好,“老板”会挽留长工,走的时候,会给三石稻谷,并希望长工婚后继续回来当长工。如果长工想种田,“老板”会将自己的田租给长工耕种。对于在“老板”家里干活不踏实的长工,到期之后,“老板”也不会挽留,也不会把自己的田租给长工耕种;离开的时候,也会给两石稻谷。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掌舵长工”一般都会在“老板”家里干一辈子,直到年老才会离开。走的时候,“老板”会派人送回去,不会给钱,但会给两石稻谷,还会置办很多礼物,一并带回去。
6.长工与“老板”之间的日常关系
民国时期,长工在“老板”家里干活的时候,如有轻微的偷盗行为,“老板”一般会将其扭送至保公所,交给保长处理;如有严重的偷盗行为,“老板”会直接将其报送官府处理。
如果长工干活踏实,且与“老板”的关系相处很好,对于周边其他农户的红白喜事,“老板”会安排长工代去,相当于是给长工加餐的机会。要是“老板”特别喜欢某位长工,“老板”家里开有店铺(如纸厂、铁匠铺等),“老板”还会叫这位长工去自己的店里当“伙计”,这相当于是“提拔或重用”。
(三)短工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短工”又叫“打短工”或“打临工”。“短工”也是一种半市场化性质的雇佣经营。根据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无论是佃户、自耕农还是“老板”,在缺少劳动力、种田较多的农户在农忙时节,不方便“换工”或“请工”的时候,对于较为简单的农活,一般采用请“短工”的形式。具体来说,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的“短工”形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谁都可以,能干活就行”
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村民请“短工”相对比较随意,没有那么多的规矩。主要是因为只有在急事、小事中才会请“短工”,比如请人帮忙割谷、请人帮忙挑粪、请人帮忙耕田、请人帮忙磨粉等,往往干活时间较短,一般半天就可以。请“短工”的时候,一般是先考虑住在周边的、关系好的、能干活的邻居。根据老人的讲述,请“短工”最看重的是“能不能干活”,而关系是其次的。
2.口头约定
请“短工”的时候,不一定必须要户主或当家人开口去请,家里的任何成员均可以。去请的时候,不用提前,需要帮忙的时候临时去请就可以,也不需要带见面礼。一般来说,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去请的时候,首先会告诉对方帮忙事宜,由对方考虑是否帮忙。对方答应来帮忙,来到主家的家里之后,户主或当家人会与“短工”再商量工钱、管饭事宜等,并不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商量之后,要是“短工”觉得主家给的工钱太少了,可以不接活,主家则要另寻“短工”。
3.工钱与管饭
一般来说,请“短工”需要支付工钱,工钱的多少根据干活量的多少、力气耗费程度、农活的复杂程度等来定,由户主或当家人与“短工”商量。工钱由户主或当家人支付,一般在干活结束的时候支付。根据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请“短工”的工钱情况大致如下。第一,磨粉。男女均可,工钱是每天三升稻谷,男女工钱没有差别。第二,耕水田,请男性短工,工钱是每天六升稻谷,短工自带耕牛不算工钱。第三,耕旱田。请男性短工,工钱是每天四升稻谷,短工自带耕牛不算工钱。第四,砍树或砍柴。男性或女性均可,工钱是每天四升稻谷,男女工钱没有差别。第五,修屋。请男性短工,工钱是每天五升稻谷。第六,屋顶检漏。请男性短工,工钱是每天三升稻谷。第七,挑粪。请男性短工,工钱是每天四升稻谷。第八,挑谷子。请男性短工,工钱是每天三升稻谷。第九,打井,请男性短工,工钱是每天四升稻谷(见表3-22)。
表3-22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短工”工钱概览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另外,请短工的时候,干活时间不足半天,不需要管饭。干活时间是半天,管一顿饭。干活时间是一天,则负责午饭与晚饭。根据老人的讲述,请“短工”管饭,并不一定要求就酒有肉,让干活的人吃饱就行了。吃饭的时候,当家人陪其吃饭,吃完之后,其他家庭成员再吃饭。
4.农具及其赔偿关系
请“短工”的时候,“短工”不需要自己携带工具,一般是使用主家家里的农具。但是,在干活的过程中,如果损坏了农具,则要根据损坏程度决定是否赔偿。根据老人的讲述,诸如镰刀、扁担、箩筐等价值较低的农具,损坏不严重,当家人基本不会让“短工”赔偿;即使损坏比较严重,好心的户主也一般不会要求赔偿。诸如犁、耙等价值较高的农具,如果损坏不严重,当家人基本不会让“短工”赔偿;如果损坏比较严重,则要“短工”赔偿,具体如何赔偿,由当家人根据损坏程度来决定,并与“短工”商量赔偿的比例。
(四)放牛娃及其关系
根据胡仁刚、江光沛、邓其银、邓其文等多位老人的介绍,民国时期,在余家桥自然村,一些家境比较富裕的“老板”会请“放牛娃”,如龙昌钱、杨银柏、杨梅城等家里就有“放牛娃”,而且只有一个“放牛娃”。“放牛娃”均是余家桥或浑水堰、石门坎等自然村的未成年的孩子。根据潘秀富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在村内,也有很多穷人家的男孩子去松滋县当“放牛娃”,一般都是几年都不会回家一次的。
一般来说,那些非常贫穷的家庭会将自家的男孩子送到“老板”家里当“放牛娃”。只需要当家人向“老板”提出申请即可,一般需要带礼物,如一包糖、一瓶酒;“老板”同意之后,就可以去放牛了,不需要签订契约,也不需要请中人、见证人。给“老板”家放牛的时候,“放牛娃”吃住在“老板”的家里,一般是住在牛棚,没有工钱,夏季会给“放牛娃”缝制一套衣服、一条毛巾;冬天会给“放牛娃”缝制一套棉衣服、一条毛巾。一般来说,过了腊八节,“放牛娃”就可以回家了,正月过完之后,再来家里放牛。“放牛娃”走的时候,“老板”也不会给钱、给稻谷。
“放牛娃”在“老板”家里放牛的时候,如果把“老板”家里的牛弄丢了,“放牛娃”要赔偿。耕牛生病了,不需要“放牛娃”负责,由“老板”自己请兽医看病。不过,要是“放牛娃”生病了,“老板”也不需要负责,由其自己请大夫看病,假如生病非常严重,“放牛娃”可以回家养病,不需要住在“老板”的家里,可以等病好了再来放牛。日常生活中,“放牛娃”家里有事情要回家,如爷爷去世、奶奶去世等,必须向“老板”请假,得到“老板”的允许之后,才能回家;向“老板”的管家以及“老板”的老婆或其他家里人请假,是不作数的。假如“放牛娃”不请假,私自跑回家了,“放牛娃”也就不用再来“老板”家里放牛了。
根据朱启贵、王生春、邓其银等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在余家桥自然村,“老板”一般倾向于请自家“佃户”的儿子当“放牛娃”,因为彼此之间相对比较熟悉,“放牛娃”也会比较认真;即使“放牛娃”将牛弄丢了,“老板”也可以在其父亲所租种的水田收获之后,从收获的稻谷里扣除,而不用担心“放牛娃”的家里无力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