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深入开展性别文化研究,为推进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奠定基础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文化理论学习和文化问题研究,加快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广泛动员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领域的妇女研究力量,深入开展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政策研究,以研究服务于中国特色妇女运动的伟大实践。
一要深入开展性别文化的理论研究。性别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性别文化也是人类社会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性别文化是反映男女两性社会特征、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知识经验、风俗习惯及制度规范等方面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活动,需要我们运用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及传播学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通过理论研究,我们要更好地把握性别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规律,更好地把握性别文化的价值判断,使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理论基础更加牢固。
二要深入开展性别文化的实践研究。性别文化是在长期的、鲜活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无论是性别文化的内容,还是性别文化的传播方式,都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实践,是以推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顺应文化演进规律、引导文化前进方向、与时俱进的社会行动。当前,妇女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低、对妇女的职业歧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受侵犯、出生性别比偏高、高层次女性人才成长受阻、家庭暴力等问题,这些社会现象的背后都隐藏着深层次的文化原因。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发现,尽管社会公众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知晓率明显提高,但不利于妇女发展的观念及性别歧视现象仍一定程度地存在,“男主外,女主内”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和性别不平等的观念有所回潮。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性别文化的实践研究,更好地把握人们性别文化观念的变化,不同性别、职业、不同受教育程度和不同民族、地域的社会群体的性别观念的差异,更深刻地分析妇女在政治、经济、健康、教育、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发展的文化制约因素,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倡导,推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
三要深入开展性别文化的政策研究。法律政策与社会文化观念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观是制定法律政策的文化基础,法律政策则对社会文化价值观具有强烈的引导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男女平等,对消除社会文化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形成尊重妇女权利、保障两性平等发展机会的社会价值观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反映落后甚至腐朽性别文化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亟待更加有力的法律政策加以规制。例如,一些媒体和文化产品直接或间接地传播男尊女卑的落后性别文化,损害妇女的人格、权利和尊严,甚至将妇女及其形象商品化等,对社会公众的性别文化观念造成错误影响。对此需要认真研究制定既有性别视角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在全球化、市场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法律政策在引导先进性别文化、抵制落后性别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如何加强对文化市场上各种腐朽的性别文化现象的法律制约、制度规范和监督管理,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有关性别文化的政策研究,了解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妇女群众对制定体现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的需求和期待,对已有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村规民约进行评估,分析影响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法律政策因素,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提出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