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I Introduction
第一章 引言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成人的教育问题实质上是不断认识自我并理性引导自我的问题。儿童的教育可能也可以这样进行,但有一点却很不一样:由于儿童不够成熟,指引(对于成人而言不可能完全或缺)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如果我们希望,也可以允许儿童按其自身节奏发展;如果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如两万年,加上非常有利的环境,他们最终也能达到文明社会成人的标准。很显然,这一方法不具可行性,因此,成人必须关注如何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给予指引。
指引儿童的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在于成人的无知。成人对自我的认知尚不充足,对引起自我情感和情绪的原因及自身喜好也不甚明了。简而言之,成人对其自身心理还不甚了解。因此,要他们去理解儿童,并以恰当的知识引导儿童,无异于瞎子摸黑路——难上加难。
个体心理学特别关注儿童心理,既关注儿童心理本身,也关注儿童心理研究给成人性格和行为特征研究带来的启示。与其他心理学方法不同的是,个体心理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合一,坚决主张人格的统一性,致力于研究人格发展及其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这样来看,可以说,知识已经是一种实践的智慧,因为这些知识来自实践中的错误,无论谁拥有这些知识(心理学家、父母、朋友或个体本人),都会立刻知晓如何运用这些知识来引导相关的人格发展。
由于这一研究方法,个体心理学的所有原则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个体心理学把个体行为看成是由人格整体所驱动和指引的,所以个体心理学对个体行为的任何解释都反映了同一相互关系,这一相互关系体现在一系列的精神活动之中。因此,在引言中,我们将从总体上介绍个体心理学的观点,在之后的章节里再详细阐释这里提及的各种相互关联的问题。
人类发展的基本事实是:我们的精神总是在一定目标的指引下不断努力和前进的。从婴儿早期开始,儿童就不断努力,以求发展,这种努力是由追求伟大、完美、优越这一目标所推动的;这一目标虽然是在无意识中形成的,但却无处无时不在产生影响。当然,由这种目标所推动的努力反映了人类特有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这种努力会影响我们一生中所有的具体行为,甚至会影响我们的思想,因为我们的思想并不是对世界的客观反映,它会与我们已经形成的目标和生活方式相关联。
每一个个体的存在都肯定有统一的人格。每一个个体既表现了统一的人格,也以独特的方式塑造这一人格。因此,个体既是艺术作品本身,也是创造艺术作品的艺术家。个体是其自身人格的创造者,但这个创造者既不是纯熟干练的工人,也不是对自身身体和灵魂有完整理解的人;相反,他是极度脆弱、极易失败、不尽完美的人。
在考察人格建构时,我们必须留意这一过程中一个主要的不足之处:人格统一体。包括它特有的方式和目标,都不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个体对生活事实的主观解读的基础之上。观念,即关于事实的看法,从来都不是事实本身;正因如此,生活在同一客观世界中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塑造自己。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对事实的理解来建构自己的,有些人的理解更为合理,有些人的理解则不那么合理。在个体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时时面对和处理个体理解所带来的错误和偏差,特别是在童年早期形成的错误观念,因为这些错误观念会严重影响我们之后的生活方式。
我们用一个具体的临床案例来说明这一情况。一位52岁的女士,总是对比她年纪大的女人嗤之以鼻。她说,当她还很小的时候,总是感觉很丢脸,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因为她有一个姐姐,总是能吸引所有人的注意力。这里,我们可以通过个体心理学的“纵向”观点看到这位女士现在(生命的晚年)和过去(生命的早期)有相同的心理机制和心理动力。她一直都担心自己不受重视,发现别人更受欢迎或更被喜爱时会感到愤怒和烦恼。即使我们对这位女士生活的其他方面或其特有的人格整体一无所知,也基本上可以从这两个事实推理出其他未知的部分。在这方面,心理学家有点类似于小说家。小说家必须根据一定的行动路线、生活方式或行为模式创造出故事人物,这些人物给人留下的印象必须具有统一的人格特征。好的心理学家能预测这位女士在一定情境中的行为,能清楚地描述伴随其人格所特有的“生命线”的特点。
这种努力或达成目标的活动促使个体建构人格;但这也蕴含了另外一个心理事实——自卑感。所有儿童都天然地具有一种自卑感,这种自卑感激发了儿童的创造力,促使他们采取行动来改善自己当前的处境,以消除自卑感。对当前处境的改善会降低自卑感。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这也许可以理解为一种心理补偿。
而自卑感和心理补偿机制的重要特点是使个体犯错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自卑感有可能促使个体取得实际的成功,但也可能只导致纯粹的心理调适,使个体和现实目标的距离越来越远。或者,自卑感有可能过于强烈,只有形成心理补偿特性才能克服或消除这种自卑感;但这最终可能完全没有办法克服当下的处境,而只是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心理需要。
例如,有三类儿童非常清楚地显示出了这种心理补偿特质的形成和发展。第一类是天生身体虚弱或生理有缺陷的儿童;第二类是受到成人严厉管教、缺乏爱的儿童;第三类是被娇宠的儿童。
可以说,这三类儿童代表了三种基本的情况,通过这三种情况,我们就可能研究和理解正常儿童的发展。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天生具有残疾,但令人吃惊的是,很多儿童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某些生理或器官有缺陷的儿童所具有的心理特征,这些典型的心理特征可以通过对残疾儿童的极端案例进行研究。几乎所有儿童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入被娇宠的儿童或因严厉管教而心怀怨恨的儿童,或兼具两类儿童的特征。
这三种基本的情况都会使人产生一种不满足感和自卑感,从而使人产生超越人类可能性范围的雄心或野心。自卑感和力争优越是人类生活同一基本事实的两个阶段,因而是彼此依赖、不可分离的。在病态的情境中,我们很难分辨危害最大的到底是过度自卑还是过分力争上游。两者在一定意义上是一段乐章中的不同节奏。我们发现,有些儿童因为极度的自卑而产生了不切实际的雄心壮志,他们的灵魂似乎已经中毒——永不满足。因为这种不满足来自不切实际的雄心壮志,因此并不会使儿童做出有效的行动,反而会使他们一事无成。这种雄心有可能扭曲成一种性格特征和个人习性,就如永久的刺激物,使得个体对于外界过度敏感,时刻保持戒备,以免自己受到伤害或欺骗。
这种性质的人格(在个体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这种案例比比皆是)使个体无法真正展现其潜在的能力,会使人变得“神经质”或怪异无常。如果程度严重,这些人会变成毫无责任感、容易犯罪的人,因为他们只关注自己,而对他人漠不关心。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心理上,他们的自我都变得非常绝对,拒绝任何形式的约束和限制。我们发现,他们有些会逃避现实和客观事实,在想象中为自己构建一个全新的世界。他们把白日梦和荒谬的想象当成现实世界,最终成功地为自己创造了心灵的平和。通过建构心理现实,他们解决了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和矛盾。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心理学家和父母需要关注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儿童或个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情感(social feeling)的程度。社会情感是正常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和决定性因素。任何减少或降低社会情感或共同感的干扰因素都可能对儿童的精神发展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可以说,社会情感是儿童发展正常与否的晴雨表。
正是以社会情感为中心,个体心理学形成了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能。父母或其他看护者一定不能让儿童只依恋某一个人,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儿童就无法准备好将来的生活,或准备不充分。
发现儿童社会情感程度的最好方法之一是观察他进入学校时的表现。进入学校后,儿童会遭遇最早也是最严厉的考验之一。对于儿童来说,学校是全新的情境,因此,进入学校能检验儿童为应对新情境进行了怎样的准备,特别是面对陌生人的准备。
正因为人们普遍不知道如何引导儿童适应学校里的新生活,很多成人在回忆起他们上学的日子时觉得那是噩梦般的岁月。当然,如果学校管理恰当,经常能弥补早年家庭养育中的不足。理想的学校应该是家庭和更广的现实世界之间的中介和纽带,学校不应仅仅传授书本知识,还应教给儿童如何生活的知识。但是,理想的学校还在形成之中,能否依赖学校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我们还是应该从家庭教育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
正因为我们的学校还不是理想的环境,在分析家庭教养时,它可能成为家庭教育是否成功的显示器。在家庭中没有学会如何与他人接触和相处的儿童进入学校时会与环境格格不入,因而被别人认为是怪异的。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一趋势会变得越来越严重,并会因此阻碍儿童的正常发展,使他们成为行为问题儿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都会责备学校教育不力,但事实上学校只是使家庭教养中潜在的问题显露出来而已。
对于个体心理学而言,行为问题儿童能否在学校取得进步一直没有定论。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儿童开始在学业上失败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与其说这一危险信号显示的是学业上的挫败,还不如说是心理上的挫败。这意味着儿童开始对自己失去信心。他们开始变得沮丧,逃避有益的、正常的活动,总是寻求其他能获得自由和成功的方式。他不再按社会设计的方式发展,而是以自己的方式来获得优越感,以补偿其自卑感。这些方式往往能使个体快速获得心理上的成功和满足,对于受挫的个体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当人们不再遵守已确立的社会习俗,而是抛开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破坏社会规则时,往往比遵循现有的社会规则更容易显示出与众不同的自我,并获得征服的快感。但不管个体表现出来的行为有多么的大胆和勇敢,如果他是通过这些方式来获得优越感,通常表明其内在是懦弱和脆弱的。这些人往往只尝试做自己有把握获得成功的事情,以充分展示其优越性。
我们看到,犯罪分子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勇猛无比,但在内心却是懦弱胆小的。同样,我们也能看到,在不那么危险的情境中,儿童的各种小动作会暴露出他们的脆弱感。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儿童(有些成人也是如此)总是站不直,喜欢靠着东西。在传统的儿童教育中,人们只关注动作或行为本身,而不关注其背后的情境和原因。人们习惯于对这些儿童说:“不要总是靠着东西。”事实上,这里关键的问题不是儿童靠着东西这个动作,而是他总需要有东西来支持他的这一心理需求。通过惩罚或奖励,人们很容易就能使这些儿童放弃倚靠东西这一脆弱的表现,但他们需要有东西来提供支持的这一需求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满足,这一心理疾病还在继续发展。好的教育者能理解这类儿童,对他们充满同情,能读懂儿童外在表现背后所隐藏的心理疾病,因而能有效根除这一疾病。
从单一的表现中,我们往往能推断出个体的许多特质或特征。在上面提到例子中,从儿童总喜欢靠着东西这一表现我们马上就能推断出这些儿童具有焦虑和依赖的性格特征。通过与其他我们熟知的案例作比较,我们就能重新构建出这样一种人格。简而言之,知道我们必须面对一个被宠坏的孩子。
我们现在讨论另外一类性格特征的儿童——缺乏关爱的儿童。研究历史上罪大恶极的人的生平和自传,就可以发现这类儿童的特征,不过是以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所有这些人的故事最突出的特征是他们在儿童时期都遭受过虐待。他们因此而形成了强硬的性格,喜欢嫉妒和憎恨别人,不能忍受别人的快乐。然而,这类嫉妒的人不都是纯粹的坏蛋,在一些被认为是正常的人群中也有这类好嫉妒的人。当这些人管教孩子时,他们不能容忍孩子比自己的童年快乐,在父母和其他儿童监护人中我们都发现了这一情况。
持有这一观点和思想的人并非有意为难孩子,这只是反映了曾经遭受糟糕教养的人的心理状况。这些人能说出一大对理由和名言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不打不成器”。他们提供的无数理由和事例并不能使我们信服,因为这种教育使儿童远离教育者,这一简单的事实足以证明他们严格的、强调权威的教育方式是徒劳无益的。
通过考察各种症状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并经过一定的实践,心理学家能组织建立一个系统,借助这一系统,有可能揭示个体隐藏的心理过程。虽然这一系统考察的每一个点都反映了个体完整人格的一部分,但只有在每一个考察的点都表明同一人格特征时,我们才会满足于现有结果,停止进一步的考察。因此,个体心理学不但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我们要特别强调,个体心理学的这一推理机制和概念系统不能僵硬、刻板地应用到个体身上。在所有的调查研究中,最重要的是考察个体本身,绝不能从一两种表现形式中得出普遍的一般性结论;相反,我们必须寻找一切可能的支持性证据。只有当我们能成功证实我们的暂时性假设,如能在个体的其他行为表现中也发现固执和气馁的特征,我们才能肯定固执和气馁是其整体人格的组成部分。
把外在行为与人格整体联系起来时,我们必须铭记:被考察的对象并没有意识到其自身行为表现方式与人格之间的关联,因而不可能隐藏真实的自我。我们从被考察对象的行动中了解其人格,即通过对一定情境中个体行为的解读来理解人格,而不应通过个体的语言及其对自身的看法来了解。这并不是说病人会特意跟我们撒谎,而是因为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人们有意识的思想和无意识的动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而弥合两者差异的最佳人选是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而又充满同理心的局外人。无论是心理学家还是教师或父母,这个局外人必须学会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并把人格看成是个体为实现一定目的(但或多或少是无意识的)而努力奋斗的表达形式。
因此,个体对于有关个体和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问题的态度比其他事物更能展示其真实的自我。第一个问题是社会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我们在比较现实的个体性和客观性时已经讨论过。但社会关系同时也表现为某些特定的任务,如交朋友、和人友好相处等等。个体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他对这一问题是如何回答的?当一个人说友谊问题和社会关系问题与他毫无关系、他不必对此类问题作出回答时,冷漠其实就是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毫无疑问,从这一回答我们可以推导出他人格的发展趋势和内在构成。况且,社会关系不仅仅是指交朋友或与人相处的具体行为,它还包括诸如友谊、同伴情谊、信任和忠诚等抽象的品质,个体对社会关系问题的回答表明了个体对所有这些品质的看法。
第二个重要的问题是关于个体想要如何生存的问题,即他想以何种职业来谋生。如果说社会关系的问题是由多个自我的存在决定的,是由“我—你”的关系决定的,那么第二个问题可以说是由“人—地球”这一基本关系决定的。如果把所有的人减少到一个人,这个人与地球就是相互关联的。他想从地球上得到什么?社会问题的解决是“我—你”双边关系的问题;同样,职业问题的解决也并不是单方面的、个人的事情,而是事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这一双边关系中,并不是完全由人一方说了算。能否成功并不取决于我们个人的意愿,而与客观事实息息相关。正因如此,个体对职业问题的回答及其回答的态度能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其人格及对生命的态度。
第三个基本问题的提出是基于人类存在两种性别这一事实。同样,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个人的、主观的事情,而必须依据两性关系内在的、客观的逻辑来解决。我对异性的态度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典型错误观念是认为两性关系是个人问题。事实上,只有全面地、仔细地考虑有关两性关系的问题,才有可能得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答案。况且,我们可以合理推断,任何对爱情与婚姻问题正确解决方式的偏离都表明了其人格中存在的错误和偏差。同时,这些内在的人格偏差能诠释为什么对两性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可能带来众多不良后果。
因此,通过考察个体回答这三个基本问题的方式,我们就可以发现他们一般的生活方式和特定的人生目标。这一目标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它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并反映在个体每一个行为之中。因此,如果这一目标促使我们成为友善之人,使我们的生活具有积极意义,那这一目标对个体如何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有的解决方法都会具有建设性意义,个体也会参与建设性的、有意义的活动,从而获得幸福感、价值感、力量感。如果目标是相反的,即目标是导向自私的、无意义的生活,个体将无法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也无法从妥善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快乐和幸福。
这三个基本问题是密切相关的,这种密切关系因下面这一事实而更为强烈和明显:在社会生活中,由这些基本问题引发的具体任务只有在社会或共同体背景下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或者说,只有在社会情感的基础上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这些任务从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当我们的感官因社会生活的刺激而发展的时候,在看、说、听的过程中,在与我们的兄弟姐妹、父母、亲戚、熟人、同伴、朋友和老师的关系中,这些任务就开始了。这些任务以同样的方式贯穿我们的一生,因此,逃避与同伴社会接触的个体会处于迷茫之中。
因此,个体心理学坚决主张对社会和社区有意义的才是“正确的”,对社会标准的每一次偏离都背叛了“正确”的本义,并导致“正确”与客观规律和现实客观必然性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首先就会使犯错的个体产生无价值感,也会导致那些受到侵犯的他人更为猛烈的报复和攻击。最后,每个人都有意或无意地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崇高目标,偏离社会标准违反了人的这种天性。
由于个体心理学严格地以社会情感作为个体发展的检验标准,因而很容易理解和评估所有孩子的生活方式。因为只要儿童面临某一生活问题,就如进行体检一样,他就会暴露他是否做好了“正确”的准备。或者说,他就会展示他是否具有社会情感,是否具有勇气、理解力,总的来说,是否具有有意义的目标。那么,我们需要探究的是他努力奋斗的形式和节奏、自卑感的程度及社会意识的强烈程度。所有这些事物都是密切相关、相互渗透的,因而形成一个有机的、不易破坏的整体。除非我们发现这一整体建构的错误之处,并重新建构一个整体,否则,这一整体是牢不可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