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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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组织体,在创造社会财富、提供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进步、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均发挥了其他任何社会主体难以企及的重要作用。在当今中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特别时期,需要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而社会财富的积累则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另外,公司作为迄今为止人类在社会组织形式上最伟大的发明创造之一,不但是现代社会的缩影,而且也是各种利益关系最为集中、最为交错的领域,基于公司所产生的纠纷也最为复杂和多样。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专门调整公司内部及公司与利益相关人关系的法律。学习好、运用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不但有利于借助良好的公司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而且有利于消弭公司矛盾,化解公司风险,从而对公司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由于自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其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因此国家越来越注意根据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对《公司法》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其中包括2005年脱胎换骨般的公司法律制度重构,以实现法律制度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同步发展。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修正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2014年修正)》,并于2014年2月20日起实施。近期,《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也将公布实施。以上《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是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立法的重要成果,对于公司运作和相关的社会治理都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过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决定》及修订后的公司法司法解释的颁布,引发了法律实务操作的重大变动,对于许多法律工作者来说,可能暂时没有机会同时处理涉及各种新法规的案件,或者是在实务操作中面对纷繁复杂的新规定运用未免有无所适从之感。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不但长期引领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而且创造了丰富的公司实战案例。为了与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公司实务工作者共同分享在公司法律实务方面的一些最新成果,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面向在穗的广大律师征集最具代表性的公司法案例,并从中精心挑选出60余篇文章编纂成这本《公司法实战智慧》贡献给大家。

本书的作者均是在公司法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具备良好的法学素养及丰富的公司法运用经验。由于占据身处华南沿海发达地区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使得他们能站在公司法变革的前沿,接触并处理到许多在其他地区鲜少涉及的新型复杂案件。通读全书后,我认为本书主要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第一,涵盖范围广。书稿的内容涉及诉讼和非诉讼两大领域,按照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治理、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顺序进行分类,集众多作者的经验与智慧,涵盖了公司法运用的各个领域。第二,立足前沿。根据新修订的规定和司法解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总结,对新法规的运用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第三,内容分析透彻。本书中每个案例都包括案情简介、争议焦点、代理意见、案件结果、办案总结和编委会的点评等部分,不仅能使读者了解案件的全过程,更可以深度剖析潜藏在事实下的法律脉络。第四,突出实务操作,是律师办案技巧及经验的结晶。作者选取的题材、角度均是自己在实践操作中最擅长或是最前沿的领域,深入浅出地将公司法法理和实践相结合,体现了公司法运用中的实战智慧。

本书作为公司法律实务一线律师的劳动成果结晶,不仅凝结了他们的辛勤智慧和劳动汗水,而且处处透露出他们对法律的独特感悟。作为一本立足于司法前沿问题的公司法律实务性著作,本书不仅对法律专业人士正确运用公司法具有较大参考价值,而且对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司法也同样大有裨益。此外,本书通过法学理论和实务操作的有机结合,不仅为公司法学界开辟了一个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厚实平台,而且更有助于提高学界利用鲜活的实务检验既有成熟法学理论的能力,以实现融理论于实务、寓实务于理论的良性互动状态。当然,公司法律制度博大精深,理论观点纷繁复杂,实务运用方法千差万别,因此要想在一本书中对所有涉及公司的各类纠纷进行全面阐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需要广大法律工作者持续不断的努力。我衷心希望广州市律协的各位律师以本书为起点,继续关注中国的公司法律实践,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理论与实务有效结合的优秀案例,并与全国同仁一道积极推动中国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同时也希望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公司制度的建设上来,共同创建出最能符合中国需要并能代表世界发展趋势的先进公司法律制度。

是为序。

赵万一

2015年2月16日于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