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民主与法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是实现中国梦的双翼。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这也正是现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标。“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1986年,全国开始普法教育工作,每五年为一个周期。2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并作出相应决议。3月5日,成立晋城市普法领导组及其办事机构——普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所辖县(区)均成立普法领导组,制定普法规划。5月,召开全市第一次普法工作会议,全市普法教育工作正式开展。市与各县(区)、市直单位,县(区)与各乡镇层层签订普法责任书。市、县(区)两级普遍采取先试点、后铺开,先领导、后群众,先城市、后农村,先机关、后基层的方法,突出重点,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用法,在普法教育中起表率作用。1986年8月,市级20名领导干部轮流参加省里组织的培训,全市430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脱产培训,4000多名科级干部进行分批分期培训,重点学习《宪法》《刑法》《民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知识。
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工作
1986—1990年“一五”普法期间,全市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年4月,市普法办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奖”。
1991年,全市开启“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1992年开始,晋城市每年根据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和新颁布法律出台情况,确定年度重点普及法律。至2013年底,全市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130余部。
1996年,全市开启“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6月,泽州县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1991—199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00年,在全市推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和每月一周周五“学法日”制度,举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9次、科级干部学法讲座30余次。加大青少年普法工作力度,各级学校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全市有法制讲师团成员485人、法制宣传工作者2400余人、法学教师3755人、法制新闻工作者1035人、法制文艺工作者2310人,是晋城市普法教育的骨干力量。8月,市司法局在陵川县召开法制宣传教育五支队伍现场会,推广陵川县的先进做法。3月,泽州县司法局被司法部、中宣部表彰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
2001年,全市开启“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普法实施意见,细化学法用法制度,确立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制度,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实行拟任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注重对其他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在农村开展“送法进村”“法进万家”等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学校普遍设立法制副校长,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2006年,全市开启“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8月,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2007年4月,在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邀请著名法学专家石泰峰教授和中纪委六室主任刘森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晋城市“十大法制人物”评选活动,并在市电视台举行颁奖仪式。在农村开展“双百双万”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即开展100个高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进百乡、入千村、到万户”的普法“百千万”活动,组织10万农民进行法律培训,开展“万家学法读书”活动,向全市84个乡镇、2400多个行政村(社区)发放法律知识手册近9万册。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办“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三个宣教园地,发表各类普法宣传文章60余篇。
1986年至2008年,全市除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外,积极开展法律自学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利用墙报、标语、告示、咨询、展览、电视、广播、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据统计,全市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共编演各种法制文艺节目498个,受教育人数达到180万余人(次)。2008年,晋城市被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2009年,市司法局组织全系统法律骨干编写了普法教材《法律讲堂》,包含法律法规46部,为普法宣传提供法制教材。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大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组织全市200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和2万多名公职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市司法局赴陵川县附城村、西河底村、焦会村,开展送法进村和送法入户活动,赠送法律书籍3万余册。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得到加强,法治宣传广场、法治文化大院、法治一条街等典型经验在全市逐步推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太行日报》举办司法行政恢复重建30周年知识竞赛,全年在各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文章200余篇。组队参加全省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竞赛,获一等奖;代表山西省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大赛,获二等奖。3月,市司法局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山西日报》整版刊登《“法治晋城”建设的铿锵足音》。2010年,组织全市“五五”法律知识考试, 2.8万余人参加考试,参考率达100%。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五项制度”的通知》,即: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笔记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考试考核制度。“五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工依法维权法律宣传。重点推进法律进农村(社区)“六个一”(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设一个法律图书室、建立一个法律联系点、每月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一支法制文艺宣传队、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工程,为泽州县金村镇赠送法律书籍2500余册。积极扶持农民夜校、社区法制学校,将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有机结合。
2011年,全市开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5月,晋城市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阳城县被司法部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11月24日,召开依法治市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张茂才与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市“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2012年,新建“六五”普法法制讲师团、大学生村官普法志愿者和老干部法制文艺宣传队3支普法队伍。市、县两级依托党校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各县(市、区)打造一县一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市电视台开办《法治晋城》栏目,《太行日报》和《晋城在线》开辟法治文化专版。2013年10月,对市直行政机关新录用的158名公务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市司法局与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管理的观念。深入开展有奖收视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收看《今日说法》《普法栏目剧》和《法律讲堂》等法制类节目,并定期针对栏目中的法律知识点,以手机短信、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有奖征答。推出普法微博、普法QQ群等新型普法模式,成立专门网络普法团队。组织市直单位开展无纸化普法考试2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在《太行日报》举办有奖《宪法知识竞赛》,参与人数达1万余人;发送手机普法短信30万条;市电视台开办“县(市)委书记谈法治”系列节目,多种举措推动法治建设。沁水县开展“看法制节目、考法律知识、强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5月,晋城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1985年冬,市委针对新建市的实际,在全省率先作出依法治市的决定。1986年初,晋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组成考察团,参观学习辽宁本溪、湖北武汉等地的依法治市经验。5月2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并作出《依法治市的决议》,市委发出贯彻落实决议的通知。市、县(区)两级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开展依法治市工作。1988年5月,司法部在江西庐山召开全国部分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市长薛荣哲作题为《充分动员,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发展》的发言。1989年6月,司法部在安徽黄山召开全国部分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市长薛荣哲作题为《依法治市是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的发言。
警民互动,以案说法促和谐
1993年5月,司法部在湖北襄樊召开全国部分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副市长安永全作题为《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市,促进市场经济顺利健康发展》的发言。
10月,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领导组及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依法治村的主要任务是:用3年时间,每年抓全市1/3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依法治村工作。经过连续3年的依法治村,全市1006个行政村(占全市2425个村的42%)得到治理,普遍建立了规范化的村规民约制度,为依法治市打下良好基础。1996年,市委、市政府把依法治市列为全市三大战略目标之一。市政府制定《全市“九五”时期依法治市规划》,全市各级各部门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取得好的效果。1997年5月,司法部在广西柳州召开全国部分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市长马巧珍作题为《立足建设经济强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经验交流。1998年,晋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5月20日,市委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动员大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12月30日,市委印发《晋城市1999—2000年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1999年6月14日,晋城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组组长申联彬与各县(市、区)签订晋城市199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000年,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开展依法治理达标工作,全市6县(市、区)、112个乡镇、1169个村(居)委、2145所中小学校、314个行政执法单位、336个企业达标,其中2个县、45个乡镇、508村(居)委、350所中小学校、75个行政执法单位成为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
2002年,在全市实施普法依法治理“322252”示范工程(即抓好3个示范县、20个示范乡镇、200个示范村(居)委、200所示范中小学校、50个示范行政机关和20个示范企业),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2003年,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省依法治省领导组的安排部署,全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高平市马村镇古寨村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百千万”、“十百千”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依法治理示范活动,全市所有行政机关包乡镇、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2004年,召开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流动观摩现场会,推动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2006年,举办百名村官论依法治村活动,选取依法治村活动开展得好的100个村,在《太行日报·法制周刊》刊登他们的经验做法和感想,推动全市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2007年,在全市开展“六依”活动,“六依”即:政府依法行政、农村(社区)依法治理、企业依法经营、学校依法树人、社会依法管理、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方面,确认市直39个单位的行政执法权限,共涉及专业执法依据1156件,涉及行政执法行为2953项。依法治村方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60%的村(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创建省级示范村10个。依法治理方面,全市涌现出国家级示范村5个、省级示范单位28个、市级示范单位60个。12月,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法治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召开晋城市依法治市10周年暨法治晋城建设启动工作会议,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法治晋城”和“法治县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共涌现出国家级示范、先进单位8个,省级示范单位51个,市级示范单位167个。全市85%的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国家级示范村达到6个,省级示范村达到12个,市级示范村达到60个。2010年,所辖县(市、区)全部启动“法治乡(镇)”建设,所有乡镇成立普法依法治乡(镇)办公室,法治城市建设延伸到乡镇一级。
2011年,深化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继续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和各类专项依法治理,全市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5月,泽州县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3年6月14日,市委召开全市法治建设泽州现场会,推进全市法制建设工作。随后,各县(市、区)相继召开“法治城市”建设推进会。12月,市委出台《关于深化法治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法治晋城建设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至年底,全市累计创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省级示范村(社区)12个、省级依法治理标兵单位1个、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41个,市级示范村(社区)26个、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114个。
三、搞好基层选举,推进村民自治
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从晋城市建立至2014年底,全市共进行了6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晋城市进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998年11月4日后已按照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不再进行换届选举,由其所在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当众颁发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以确定其法律地位。凡1997年后未经选举临时调整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依法再行选举。个别县的个别村民委员会上届换届因故推迟到1997年底的,从1996年算起,依照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参加换届选举。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市政府下发《晋城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高平市召开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整个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开始进行。各县(市、区)、各乡(镇)均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自上而下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骨干的培训工作,市里负责组织乡(镇)一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骨干培训,各县(市、区)、乡镇对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骨干逐级进行培训。全市乡(镇)、村(居)委干部参训人数达5800人,占应参训人数的98%以上。1999年底,全市1568个村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占到总数的60%以上,有642个村进行了海选。结合换届选举,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种组织,人口多的村的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通过换届调整,晋城市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与全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2003年,晋城市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市共有2238个村民委员会,2218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率达到99.11%,共选出村民委员会成员9274名,其中主任2181名、副主任和委员7093名。选举后的村民委员会干部平均年龄38.6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641名。2004年7月中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扫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泽州县、高平市、沁水县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扫尾工作。全市原剩余的30个未换届选举的村,除9个村因种种原因难以开展换选工作外,其余21个村全部完成换选任务。
2006年,完成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市2221个村民委员会,应换届的2208个,全部完成换届任务。全市各级共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100余次,培训人员7700人(次),培训率达到99%以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培训率达到60%以上。
2008年,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参选率、换选率、一肩挑比例、两委交叉比例,均比上届有大幅提高。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1年底,全市2217个村民委员会,有2215个选举完毕。
2014年,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个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推进有力、风清气正,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全市2191行政村选优配强了村委会班子成员,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市夯实了基层基础。
四、做好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公安流动派出所上门服务方便群众
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1985年建市初,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司法部提出的“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行以“提高民间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民间纠纷下降,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和自杀事件下降”为目标的调解工作责任制。1987年,全市认真贯彻调解工作方针,总结推广城区在“车间、班组、居民中建立纠纷信息员”的经验,高平市民调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的经验,阳城县“十户义务调解员”的经验,以及沁水县推行“乡镇、村委、调委三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促进和带动全市民事调解工作朝着制度化、程序化方向发展。1989年4月,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实施。7月15日,市司法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整顿民事调解组织,健全制度,充实指导管理队伍,加强管理指导工作。
1999年5月,司法部召开第四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高平市唐东村调委会、城区西上庄牛山村调委会主任牛湖北分别获“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05年,阳城县西河乡郭河村调委会被司法部表彰为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
2007年,成立市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的意见》《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逐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解释为保障的“三调合一”化解矛盾新网络。市、县、乡三级大调解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市级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0.5元计算,县、乡两级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1元计算。10月11日至12日,市委、市政府分别在阳城县、高平市、泽州县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六级六步”(即市、县、乡、村、组、户六级各自承担所应承担的调解职责和任务,使矛盾纠纷基本解决在萌芽阶段;六步相互衔接,按照分步调处的原则,由下到上依次进行调处,使矛盾纠纷基本化解在基层)大调解工作现场会。《新华内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山西法制报》、中国平安网等新闻媒体对晋城市“六级六步”化解矛盾、“三调合一”构建和谐的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全年全市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1563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2008年,全市共成立大调解组织机构12885个,有调解员17621人、纠纷信息员67857人。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120件,其中人民调解9488件,调解成功9265件,调解成功率为97.65%。2009年,健全大调解网络,建立“三进三联三调”(“三进”即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检察院、进公安,“三联”是指司法行政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与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化解轻伤害案件、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联动工作机制,“三调”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委托,参与调解民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并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大调解工作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20周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同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2010年,在全市集中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化解了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13147件,其中人民调解12580件,调解成功12378件,调解成功率为98%,全市未发生“民转刑”案件。5月,泽州县巴公镇巴公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
2011年,引深“三进三联三调”工作机制,健全十大调解制度,建立各种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全市集中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化解了一批要案、积案、难案。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召开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表彰大会,对15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查活动,共查阅人民调解卷宗181份,社区矫正档案65份。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922件,其中人民调解11068件,调解成功10847件,调解成功率为98%,未发生“民转刑”案件。2012年,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制定《关于建立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的新机制,实现法院和民调组织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交警、国土等部门联合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137个,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调解各类纠纷8263起,调解成功率达97%。2013年,建立“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和“信调对接”三大调解制度,累计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36个,区域性调解组织36个。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选聘一批精通法律、能说善调的专职调解员组成金牌调解队伍,专职调解疑难复杂、区域性矛盾纠纷。全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6790件,调解成功率达97%。7月,高平市寺庄镇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1986—2014年晋城市民间调解组织及工作实绩表
五、创优法律服务,助推经济发展
司法行政事务包括公证事务、律师事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
(一)公证事务
1986年,原晋城市(县级)公证处分设为城区公证处和郊区(今泽州县)公证处。1988年10月,成立晋城市公证处。1995年,晋城市公证处、高平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机构向事业单位过度内部改革试点。1996年,省司法厅确定晋城市为全省公证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司法部确定晋城市公证处为“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1997年5月23日,全省公证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晋城市召开。
至1999年6月30日,全市共有公证处7个,执业公证员35人,其中二级公证员1人、三级公证员11人、四级公证员15人。2000年,出台《公证行业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主任领导下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和要素公证书的改革试点。市政府新增、更新出租车期间,市公证处开展了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现场公证。阳城县公证处进行山西步进电机项目招标公证、荒山拍卖现场公证。
2001年,市司法局下发《推行公证行业改革的意见》,六县(市、区)公证行业全部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普遍实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全市公证行业全部建立公证赔偿制度和行政责任保障制度,建立公证赔偿基金。全市公证机关为40余家企业改组、改制、重建等提供法律服务,市公证处为凤凰山煤矿、市百纺公司、市抗磨材料厂等2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城区公证部门为黄华街拆迁工程提供法律服务,阳城县公证部门围绕县城规划总体要求办理拆迁公证196件,陵川县公证部门为梅园广场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根据《公证法》精神,原城区公证处并入市公证处。2007年1月,晋城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2013年,全市公证机构深入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20余次,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69次。至年底,全市共有公证处6个,执业公证员21人,其中三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12人。
1986—2014年晋城市公证案件统计表
(二)律师事务
1985年,地级晋城市组建后,原晋东南地区律师事务所改设为晋城市律师事务所,原晋城市(县级)律师事务所分为城区、郊区(今泽州县)两个律师事务所,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7个。1986年1月16日,高平县(今高平市)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省律师工作先进单位。11月,根据省编制委员会通知精神,确定晋城市律师事务所为副处级单位,6个县(市、区)律师事务所为副科级单位。1987年,市政府开始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到1989年,市、县(区)两级政府全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
1991年5月9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义出席全国助残先进集体、个人暨自强模范表彰大会,被中宣部、民政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授予“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司法部副部长鲁坚为他题词:“道义更珍贵,法律更神圣,为残疾人服务更高尚。”1992年,阳城县城关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表彰为“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1993年2月,成立全市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太岳律师事务所。随后,又先后成立泽州、大成、超越3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5年,高平市设立五星、竞天两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市内设立正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7年至1998年,经省司法厅批准,先后设立凤翔、长宇、佳邦3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至1999年6月底,全市共建立律师事务所15个,其中市属7个、县(市、区)属8个,共有执业律师110名,其中专职95名、兼职15名。按照《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维护律师事务所名称专用权,境内于1999年6月前批准设立的15个律师事务所,经逐级报请司法部检索核定,统一使用“山西省+字号+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名称,后又统一取消“省”字。晋城市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泽州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超越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正丰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华真律师事务所,长宇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长宇律师事务所,凤翔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昌和律师事务所,佳邦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佳邦律师事务所,城区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郊区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开放律师事务所,阳城县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获泽律师事务所,高平市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炎焱律师事务所,竞天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荣生律师事务所,五星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长平律师事务所,陵川县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行峰律师事务所,沁水县律师事务所改为山西碧峰律师事务所。
2000年,全市律师共应聘担任各级各类法律顾问261家,办理民事、经济、刑事等案件1726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21件。积极探索律师行业用人机制,举办首次律师事务所聘用实习律师双向选择洽谈会,28名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达成聘用实习协议。国资律师所改革取得进展,4个应脱钩改制的国资所有3个上报脱钩协议。
2001年,在律师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建立办案公示制、投诉制和监督制度,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全市律师共应聘担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20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002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查处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和事6起6人。2003年7月,晋城市召开全市律师代表大会,成立律师行业自治组织——晋城市第一届律师协会,选举第一届律师协会理事17名,常务理事9名。2007年,晋城市成立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宋学明律师事务所。
1999年6月至2008年底,全市先后设立了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山西海双龙律师事务所、山西精石律师事务所、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山西慎到律师事务所、山西尽诚律师事务所、山西析成律师事务所和山西宋学明律师事务所。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3个,专职律师150人。
2009年,强化提升律师队伍政治素质,在全市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服务工作,重点向企业改革改制、各级政府和市场经济服务转变。2012年,市司法局与市重点工程办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公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意见》,组建法律服务团,为全市62家重点工程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与市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意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领导接访活动,全市律师主动参与处理信访案件181件600余人(次)。
2013年,举办律师业务知识培训班3期,组织骨干律师赴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学习。市律师协会与全国律师协会达成协议,全国律师协会每年免费为晋城市培训一批青年骨干律师,培养经济发展的专门力量和专业人才。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五好党支部”“五好党员”评比活动,推广“党员律师社区法律义务咨询点”模式,律师党员轮流上岗、义务咨询,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5家,执业律师247名。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晋城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支持律师法律服务和工作。
1987—2014年晋城市律师情况统计表
(三)法律援助
1999年7月,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全市的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当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件。2000年,泽州县、陵川县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得到县政府批准成立。
2001年,法律援助工作率先在全省同行业中实行案件质量跟踪制度、档案回收评审制度和量化管理制度,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表彰。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与团委、工会、妇联等单位达成成立联络站意向。2010年,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2011年,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84个,聘请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2426人,在工、青、妇、老、残、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2个,保障申请渠道便捷畅通。对行动不便老年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和孤寡老人,实行法律援助“一小时”快捷服务。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帮助30多名湖南籍农民工拿到工资15万元。2012年,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高标准的便民服务大厅。12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公证法律援助,成立“12355”青少年法律援助热线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企业设立“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不断拓展。制定《晋城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施细则》和《晋城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援助案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999—2014年晋城市法律援助办案情况表
(四)司法鉴定
2002年,市司法局成立司法鉴定科,主要职能是:开展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司法鉴定人员培训,运用“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受理并上报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2003年,宣传贯彻《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摸底登记,选择有代表性、条件成熟的市泰源审计事务所、市资产评估公司两家鉴定机构为试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初审工作。2004年,加大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审批力度,初审上报司法鉴定机构3家,全部通过省司法厅审核。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人员进行法律、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核,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整体素质。对规模小、不符合《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开展县(市、区)综合司法鉴定中心的组建工作。2006年,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对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人员40余人(次)。建立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档案。2007年,全市共受理司法鉴定事项271件,其中法医类256件,其他15件。新增司法鉴定人35人,经省司法厅审批核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达111人,其中具有本行业副高以上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占总数的53%以上。2008年,全市新申请申报设立司法鉴定所3家,经省司法厅审批核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达162人,共办理司法鉴定事项400件。司法鉴定机构达到8家,分别是:山西省晋城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山西九鼎司法鉴定所、山西华放司法鉴定所、山西钟磊司法鉴定所、山西诚明司法鉴定所、山西晋城煤业集团总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山西琨仲司法鉴定所、山西恒盛司法鉴定所。2009年,司法鉴定范围由过去的人身伤害鉴定向交通事故、经济领域鉴定拓展。市司法局举办新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培训班,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成立晋城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事项487件。2010年,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案卷评查活动,启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推荐山西金诚司法鉴定中心为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省级试点单位。全年全市共办理司法鉴定事项600余件。
2011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全面建立“三章九制一本子”(“三章”即指导鉴定机构建立三种既相互独立、又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一是行政管理机制,二是鉴定业务管理机制,三是财务管理机制,启用“司法鉴定机构公章、鉴定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机关备案;“九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设立之初,同步制定鉴定收接案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鉴定程序规定、鉴定结论及文书制作审查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并要求机构制度上墙,按制运做;“一本子”就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把管理规范编成工作手册,便于制度化管理)制度,健全投诉查处、错鉴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鉴定质量管理机制。共办理司法鉴定事项1400余件,司法鉴定案件采信率达99.9%以上。2012年,全市共办理司法鉴定事项1245件。2013年,全市共办理司法鉴定事项1350件。经省司法厅审批核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共160名,其中具有本行业副高以上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占总数的60%以上。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9家,分别是:山西金诚司法鉴定中心、山西恒盛司法鉴定所、山西九鼎司法鉴定所、山西华放司法鉴定所、山西仁智司法鉴定所、山西琨仲司法鉴定所、山西诚明司法鉴定所、山西元恒司法鉴定所、山西晋煤集团总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
六、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
依法行政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具体任务包括规范性文件审查及行政复议等。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在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2007年4月,晋城市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7月,晋城市作为山西省唯一城市在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书面交流经验。2008年3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3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县(区)、18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10名政府法制标兵、12名政府法制工作模范个人和60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11月,全省首次在晋城市召开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肯定了晋城市的依法行政工作。2010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阳城县等2个(市、区)、市安监局等3个工作部门和陵川县公安局等3个(市、区)工作部门成为首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2011年8月,组织“依法行政山西行”晋城采访活动,宣传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进展、新成效。2012年8月,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为期1个月的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掀起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热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此后,每年都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
2007年,按照《晋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全面审查。全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34件,其中出台29件,不予出台5件。市政府出台的11件规范性文件,都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市、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008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出台54件,不予出台8件,市政府出台的12件规范性文件都及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2009年,市政府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的同时,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全年共审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26件,其中出台22件,不予出台4件。同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2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0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9件。2010年,共审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26件,其中出台22件,不予出台4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2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7件。
2011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违法或不当现象。8月至10月,对全市征地拆迁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废止《晋城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暂行规定》《阳城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全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29件,其中出台16件,不予出台3件,因单位原因搁置5件,征求意见中5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5件。2012年,废止2006年出台的《晋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新出台《晋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新增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并对规范性文件的时效及施行提出新的要求。集中清理涉及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4件,确认有效2件。清理涉及限制艾滋病毒感染者权益有关规定,未发现涉及限制艾滋病毒感染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工作,对17家单位申报的38件文件进行立项审查。全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34件,其中出台23件,不予出台5件,征求意见中6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7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1件。2013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3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9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6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9件。严格有效期制度,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普通文件有效期最长5年,“试行”、“暂行”文件有效期最长2年,避免规范性文件“超期服役”。探索政府工作部门发文前置审查制度,实现市级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全覆盖。2014年,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制定下发的有效期届满、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不符合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大规模清理。经清理,全市共27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其中继续有效的203件、需修改的75件。
(二)行政复议
2007年,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晋城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启动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年收到复议申请68件,审结56件,中止2件,审理中10件。已审结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议,没有出现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情况。2008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11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22.4%。12月31日,自主开发行政复议网上办理程序,开创全国行政复议网上办理先例。2009年,开通行政复议网上通道,通过网上通道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3起,办结59起。制定出台《晋城市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为15.9%,通过撤回申请、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比例为25.4%。2月,市政府法制办被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评为“2008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通过网上通道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4起,办结128起。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为16%,通过撤回申请、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比例为25%。全年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5起。
2011年,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由网上通道受理,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8起,办结76起。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达23%,通过撤回申请、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比例达45%,行政复议纠错率达到68%。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决定超期做出或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12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授予“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全省唯一的市级先进单位。2012年,在《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基础上,借鉴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模式,创新简易听证审理模式,缩短办案期限,促进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由单一的书面审理转变为书面与实地调查取证相结合的复合式审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询问调查率达50%以上,实地取证率达30%以上,听证率达10%以上。网上通道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2起,结转2起,办结57起。全年市政府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为24.5%,通过撤回申请、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比例为45.6%,行政复议纠错率达70.1%。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决定超期做出或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全年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3起。2013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1件,其中正式受理立案71件,2012年度结转案件7件,结案69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已结案件中,实地调查案件20件,占案件总数的29%;听证审理案件8件,占案件总数的11.6%;和解、调解结案27件,占案件总数39.1%。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撤销及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撤回、确认违法的案件43件,综合纠错率达62.3%。向省法制办报送备案重大行政复议决定16件。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借鉴法院民事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开创简易听证制度,简化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以《行政复议函》告知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之处,促使其主动纠错。2014年12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三)执法监督
“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组在晋城采访
2007年,制定实施《晋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制定《晋城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选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进行案卷评查试点,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2008年,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市直和驻市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35起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行政处罚中的不当行为。7月,对全市交通、煤炭工业两个系统进行执法案卷评查。9月,对全市2006和2007年度的所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两次评查活动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26份。是年,对市直和驻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参与人数达数千人。2009年,组织编写《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认行政执法主体73个。对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6份。对市直和驻市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17起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审查。2010年,举行2008—2009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比赛,全市6个县(市、区)和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23个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评选比赛,共选送案卷351份,泽州县人民政府等6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获“2008—2009年度行政处罚案卷优秀单位”称号,城区人民政府等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选送的6份行政处罚案卷分获一、二、三等奖,获奖案卷的10名承办人员获“2008—2009年度优秀行政执法人员”称号。开发行政执法人员查询系统,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落实《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对市直和驻市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27起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审查。
2011年8月,市法制办公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消防、环保系统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规范消防和环保系统的执法行为。3月29日,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观摩交流会在晋城召开。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10月,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纪检委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将市直执法单位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案源流程、环节内容、处罚流程、业务流程等内容录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对全市行政执法实时监控。收到市质监局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备案1件,市执法局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备案8件,经审查未发现违法处罚行为,9件处罚案件全部归档备案。是年,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重点是行政执法领域,主要职责是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013年,梳理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完成全市48家行政执法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全市3346项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内容进行定档分级,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权利空间,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市公路系统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结案的84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类型案卷进行评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市质监局车用气瓶登记、定期检验收费不合理和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不合理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杜绝违法执法和不适当执法。2014年6月,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并以案卷评查的方式从22名执法监督员中遴选了部分监督员,参与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