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宾接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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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务接待的分工

以市级公务接待工作为例,公务接待的分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市接待办公室负责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副部级以上领导;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副市级 (含秘书长)以上领导;本市承办的全国性、区域性会议以及大型活动的重要来宾;省级以上派出的综合工作组等。协助市直机关各单位接待来本地的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司 (局)级领导。

负责制定相关接待方案。

负责制定接待工作规范、程序、制度、办法。

负责协调公安、机场、车站、港口、卫生、新闻和考察点等部门。

负责做好党政代表团出访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对口接待: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机关处级领导及以下来宾;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机关副秘书长,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委 (厅、室)主任及其以下来宾;兄弟城市副秘书长及其以下来宾。

第三,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口接待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司 (局)级领导,各省省直厅 (局)领导及以下来宾,兄弟城市对口部门领导及以下来宾。

第四,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负责公务接待中的新闻报道、安全保卫、交通保障、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等工作。

第五,驻地部队接待军级以上领导需要配合的,由市接待办公室予以协助。

其他来宾按照对口接待原则进行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