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中级)过关必备(名师讲义+历年真题+考前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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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讲义】

一、财富保障概述

1.财富保障的意义

现代保险基于概率论中的大数法则,成千上万的投保人按该费率缴纳微小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个抵御化解风险的大资金池。在这个大资金池中、每个人既是付出者、也是受益者,当个人遭遇事故时,可得到大资金池的救助,实现财富保障功能。

2.风险和风险管理

1)风险

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定和损失的程度不确定三层含义。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因素组成。

2)风险管理

(1)目标。

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可分为损前目标和损后目标。其中,损前目标是指通过风险管理降低和消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人们提供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损后目标是指通过风险管理在损失出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以使灾害产生的损失程度降到最低,使受损企业的生产得以迅速恢复,或使受损家园得以迅速重建。

(2)方法。

风险管理的方法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其中,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实质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通过事故发生前的财务安排来解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忧虑,为恢复企业生产、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等提供财务支持。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的主要方法如表2-1所示。

表2-1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的主要方法

【例2.1·多选题】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包括哪些方法?( )

A.自留风险

B.分散风险

C.财物型保险转移

D.财物型非保险转移

E.消除风险

【答案】ACD

【解析】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包括以下方法:①自留风险;②转移风险。转移风险又有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和财务型保险转移两种方法。

(3)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如表2-2所示。

表2-2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二、保险的基本内容与原理

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与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险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①自愿性;②盈利性;③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如表2-3所示。

表2-3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例2.2·多选题】下列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商业保险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

B.社会保险是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的

C.社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

D.社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E.商业保险以保险费的多少来加以差别保障

【答案】ABE

【解析】C项,社会保险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D项,社会保险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人身保险,商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保险的相关要素

1)保险合同

(1)定义。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

(2)法律特征。

①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又相互负有义务。

②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是不确定的,保险人赔偿义务的实际履行带有偶然性。

③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合同在订立时,由保险人提出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选择。

④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合同要求的不是一般的相对的诚实守信,而是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

⑤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不能采取任意的方式,而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

⑥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⑧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3)存在形式。

保险合同的存在形式包括有保险人签署承诺的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保险协议书。

【例2.3·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法律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保险合同是单务合同

B.保险合同是非标准合同

C.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D.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人身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答案】ABE

【解析】A项,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又相互负有义务;B项,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合同在订立时,由保险人提出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选择,因此也称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E项,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即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当危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2)保险人

(1)定义。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法律特征。

①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人。

②保险人是履行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③保险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投保人

(1)定义。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投保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③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无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4)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受益人

(1)定义。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法律地位和特征。

①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②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发生给付纠纷,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给付。

③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⑤受益人权利的行使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权随之消灭;如果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其受益权即被剥夺。

⑥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①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保险合同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一人,如投保人以自己的身体投保生存险;二是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而被保险人是另一人,如投保人为父亲投保死亡险,以自己为受益人。②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会出现投保人是一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的情况,如儿子为父亲投保生存险,以父亲为受益人。

6)保险标的

(1)定义。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而人是指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特定团体中所有的人。

(2)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

①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伤害而受到损害。

②保险事故未发生,投保人因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

7)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作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对价。

8)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其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不能超过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只受投保人本身支付保险费能力的制约。

3.商业保险的种类

商业保险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种类,具体内容如表2-4所示。

表2-4 商业保险的种类

【例2.4·单选题】( )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

A.财产保险

B.法定保险

C.自愿保险

D.社会保险

【答案】C

【解析】按照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4.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

1)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①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②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如表2-5所示。

表2-5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要件:①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②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③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例2.5·单选题】小何与朋友合伙购买了一辆卡车,小何负责驾驶与经营,为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不久,小何在一次交通意外中死亡,车辆全损,则( )。

A.保险公司不赔,因为小何与朋友合伙购车

B.保险公司赔付,因为小何负责驾驶与经营,有可保利益

C.保险公司不赔,因为小何已死亡

D.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给小何的朋友

【答案】B

【解析】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根本前提和依据,题中小何与朋友合伙买车且负责驾驶与经营,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3)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

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

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对人寿险合同一般不适用。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如下。

①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其中,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②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及其计算公式如表2-6所示。

表2-6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及其计算公式

(4)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只有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近因的判定如下: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

【例2.6·单选题】一个保险事故的发生可能有多种原因,这些原因有一定的先后顺序,下列对于近因原则解释正确的是( )。

A.近因是指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B.确定近因的方法只有执果索因

C.近因是指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D.近因是对保险标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

【答案】D

【解析】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

(5)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保险的基本原理

(1)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指当有规律性重复一件事的次数越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就会越接近真实的发生率。

(2)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即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它需要这些同质的参保对象间具有较好的独立性,不会出现大量参保对象同时发生事故的情况。

(3)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等要有充分和准确的认识,并作出承保或拒保或者有条件承保的选择。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②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5.保险规划的意义

1)保险的保障作用

(1)财产保险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

2)保险的资金融通作用

资金融通功能是指将保险资金中的闲置部分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

3)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

(1)缓解政府压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减少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3)调节资金配置,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4)加强信用管理,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保险的主要品种

1.人寿保险

1)定义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中的一种人身保险。在保险期间,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生存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分类

人寿保险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

(1)普通型人寿保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人身保险,按照保险金给付条件不同可以区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寿险。

①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具体内容如表2-7所示。

表2-7 死亡保险的分类

②生存保险。

a.含义: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该类保险合同通常规定当被保险人生存一定年数(如10年、20年)或当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特定年龄(如18周岁、65周岁)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举例:子女教育金保险。

③两全寿险。

a.含义:又被称为生死合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该类保险可认为是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结合。

b.优点:既可以使受益人在保险存续期间得到保障,又可以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享受到保险金利益。

c.缴费期限:一般分为趸交、3年、5年、10年、20年和30年等几种。通常来说,缴费期限越长,年缴保费越便宜;但是由于缴费期限变长,合计总缴保费会高于短期缴费方式。

(2)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1年(含1年)的人身保险。目前保险市场年金保险多数为养老金保险。

年金保险按照被保险人人数分类,可以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个人年金是指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个人年金产品结构简单、市场接受度高,通常被用来作为养老金规划的工具。

联合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在年金给付过程中,只要任一被保险人死亡,年金给付即告终止。年金给付条件较高、保费相对较低,市场认同度并不高。

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还有一人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将持续到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且给付金额保持不变。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还有一人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在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给付的年金金额也会随之相应调低。

(3)新型人寿保险。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新型人寿保险包括分红寿险、投资联结保险和万能寿险,具体内容如表2-8所示。

表2-8 新型人寿保险

【例2.7·单选题】小张想购买一款兼具缴纳保费比较灵活且保额可调整的寿险,下列适合小张购买的寿险品种是( )。

A.分红保险

B.万能寿险

C.两全保险

D.年金保险

【答案】B

【解析】万能寿险是一种产品运作机制完全透明、可灵活缴纳保费、可随时调整保险保障水平,且将保障和投资功能融为一体的保险产品。根据小张的购买意愿,应向其推荐万能寿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定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残疾给付比例支付残疾保险金或者按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产品。

2)分类

(1)按保险风险划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2)按保险期限划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1)定义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2)分类

健康保险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1)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通常为被保险人一经确诊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某种疾病,保险公司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的给付包括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两种方式。其中,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通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合同预定的比例进行理赔给付,其最终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在理赔给付时,不论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是多少,都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予以给付。

(3)收入保障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又称失能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以致失去收入或收入减少时,由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对该类保险的理赔规定有免责期间、给付期限和给付方式等要素,具体内容如下。

①被保险人从失能开始到领取保险金需要经历一个免责期间,期间内保险人不给付任何补偿,各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责期间从30天到1年不等。

②在保险合同中对收入保障保险支付保险金的最长时间也有规定,如给付2年、5年或者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等,称为给付期限。

③收入保障保险的给付方式通常为按月或按周给付,给付的金额与被保险人正常工作时的收入水平相关,但低于该收入水平。

(4)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给付通常有1年、数年直至终身等方式可供客户选择;同时,也规定有天数不等的免责期间。

【例2.8·单选题】关于健康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收入保障保险主要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疾的收入损失

B.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医疗费用保险属于社会保险

C.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D.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的健康保险

【答案】B

【解析】B项,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医疗费用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

4.财产保险

1)定义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又称财产损失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分类

在我国通常将广义的财产保险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具体如表2-9所示。

表2-9 财产保险的分类

3)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可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三类。

(1)可保财产包括:自有居住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室内家庭财产。

(2)特保财产包括: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包括: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信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例2.9·多选题】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进行区分,将家庭财产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三类。下列属于可保财产的有( )。

A.自有居住房屋

B.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C.室内家庭财产

D.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

E.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答案】ACE

【解析】B项属于特约可保财产;D项属于不可保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的相关要素如下。

①保险期限:通常较短,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

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③保险费: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

④保险费给付方式: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当天一次缴清保险费。

⑤理赔金额的计算方式:要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财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来确定实际赔付金额。根据损失情况不同,理赔金额的计算方式也不一样。

a.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此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财产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4)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具体内容如表2-10所示。

表2-10 机动车辆保险的分类

车辆损失基本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和合理的施救和保护费用,具体如下。

(1)碰撞责任中保险人需要承担车辆与外界物体意外撞击造成车辆的损失;车辆按照规定装载货物,货物与外界物体意外撞击造成本车的损失。

(2)非碰撞责任中保险人需要承担自然灾害(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龙卷风、驾驶员随车照料时所乘坐的渡船遭受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和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倾覆、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导致的损失。

(3)合理的施救和保护费用包括保险人承担发生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车辆损失所进行抢救行为导致的合理费用;事故发生以后,为防止车辆损失扩大和加重而进行的行为导致的合理费用。

基本险的保险金额如表2-11所示。

表2-11 基本险的保险金额

5.团体保险

1)定义

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团体险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

2)分类

(1)团体寿险。它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年金保险等。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它具有低保费、高保障,转移企事业单位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财务压力的风险。

(3)团体健康保险。它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等,减轻患病带来的沉重的经济负担,与其他团体险种组合构成完备的福利保障计划,并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部分。

3)特点

团体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用对集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这是团体保险最主要的特征。

(2)手续简化,一张保单就可以承保数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

(3)保险费率优惠,团体保险能减少逆向选择的消极因素,降低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费用,所以相对于个险,其费率较低。

(4)可以免除体检,由于团体中的绝大部分人身体健康,即使有老、弱、病、残,有些也已经退休或离职,所以团体保险基本上可以消除个人的逆向选择倾向,可以免除体检。

(5)如果单位投保的是包含死亡责任的团体险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经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同意。

四、财富保障规划与保险产品选择

1.财富保障规划的功能和目的

1)功能

财富保障规划的功能包括:①保障家庭生活;②是一种重要的家庭财务安全规划。

2)原则

理财师在帮助客户制订财富保障规划时,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①风险转嫁;②量力而行。

3)目的

财富保障规划的目的包括:①风险保障;②储蓄投资;③财产安排;④遗产规划。

2.家庭寿险保障规划

家庭寿险保障规划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

1)客户所属生命周期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人的一生可大致划分为四个时期: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老期。各阶段的保险保障重点如表2-12所示。

表2-12 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保险保障特点

在配置保险产品时还应考虑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客户的年龄、职业、性格、生活习惯以及财富状况等因素,决定了客户的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

一般而言,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对意外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寿险的保障需求较多;而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可配置分红险、万能险以及投连险等投资型寿险产品。

2)客户持有保险产品状况

在为客户配置保险产品时,需要了解客户当前持有保险产品的情况。如果客户没有购买过保险,那么可以根据客户家庭理财目标及家庭财务安全的需求,为客户配置;如果客户已经购买过保险产品,那么要对客户持有的保险产品进行分析诊断再补充配置。

3)客户保费支出预算

家庭保费支出要与家庭收入状况相匹配。具体而言,纯保障型保费年支出预算应该控制在年收入的10%以内;如果考虑投资分红险种,年保费支出应控制在年收入的20%以内。

保费支出预算的方法包括倍数法则、生命价值法和遗嘱需求法。

(1)倍数法则。倍数法则是以家庭收入的简单倍数关系粗略估算保险需求的经验法则。倍数法则中最常用的是“双十法则”,即家庭需要的寿险保额约为家庭年净收入的10倍,家庭保费支出约占家庭年净收入的1/10。

倍数法则简单明了,便于客户理解,但是却不能适用于所有个人及家庭,缺乏科学性和适应性。

(2)生命价值法。

生命价值法又称净收入弥补法,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价值为依据来确定家庭寿险保额的基本方法。

生命价值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①明确个人的在职期或服务期;②估算个人未来在职期的年收入现值;③计算净收入,用年收入减除税及消费等总开支;④计算生命价值,以适当的贴现率计算预期净收益的现值。

生命价值法比倍数法则更加科学合理,适应性更强。但用该方法计算的保险需求较小,通常不能有效地满足家庭保障需求;此外,对未来收入成长率、支出成长率和贴现率等参数的假设很难与实际相吻合。

(3)遗嘱需求法。

遗属需求法是通过计算未来所必需的累计支出费用来估算保险需求的基本方法。

遗嘱需求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①确定合理的家庭理财目标;②进行合理的参数假设;③明确家庭现有资产状况和未来开支情况;④计算不同事件下遗属所需收入现值与资源现值的缺口,得出保险保障需求。

3.家庭财险保障规划

1)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规划

(1)分类。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简称商业险)两种。交强险保额较低,普遍无法覆盖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各种损失,需要商业险作为交强险赔付之后的补充。

(2)定价方式。

商业保险普遍采用差别定价的方式,综合车辆的价格、款式、零部件价格等因素确定不同机动车的保险费,并会随车辆使用、出险等情况不同而有一些浮动。影响车险保费的浮动系数包括折扣系数、平均行驶里程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和多险种投保优惠系数。

(3)机动车辆保险的误区如下。

①“全险”就得全赔。

“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险种,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赔。

②非4S店不修。

要去4S店修车,应选择投保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在车损险保费增加的同时,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障。

③受损零件必换。

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复是保险的基本原则。

④现场无须保留。

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查勘,保险公司会将第二现场视同第一现场;对于损失较大的案件,在维修结束出厂之前,保险公司要对受损车辆进行验车及复勘。

2)家庭财产保险规划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繁多,但本质上都是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功能险组成的复合险种。因此在进行家庭财产保险规划时需要重点考虑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划,以还原保险的本质功能。投保人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②避免为财产重复投保;③根据不同角色选购保险产品。

【例2.10·多选题】在进行家庭财产保险规划时需要重点考虑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划,以还原保险的本质功能。它具体包括( )。

A.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B.避免为财产重复投保

C.根据不同角色选购保险产品

D.避免遗漏重要财产

E.根据家庭收入水平选购保险产品

【答案】ABC

【解析】家庭财产保险种类繁多,但本质上都是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功能险组成的复合险种。因此在进行家庭财产保险规划时需要重点考虑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划,以还原保险的本质功能,包括: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②避免为财产重复投保;③根据不同角色选购保险产品。

4.选择保险产品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选择保险产品还需注意的事项有:①保险与储蓄、银行理财产品的区别;②长期保险与短期保险相结合;③灵活利用附加险;④尽量避免保险功能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