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振兴发展指数蓝皮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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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乡村振兴战略的指标体系构建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指标体系遵循科学性与普适性。区别于部分政府部门构建指标体系的实践逻辑,本书首先需要对乡村振兴战略做理论层面的目标解构,以此确保指标体系既能全面地体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字”方针,又能有针对地突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重点任务内容。同时,本书构建的指标体系要确保各省份在“三农”事业发展中的优点和缺点都不能被过分放大,既能够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横向比较,又能够对某一省份在不同年度进行纵向比较,从不同视角反映每个省份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水平。

第二,指标内容具有延续性与综合性。在制定乡村振兴战略的评价指标体系时,本书既参考了李立清和李明贤(2007)、张磊(2008)等学者建立的新农村建设战略的评价指标体系,又参考了山东、河南、浙江等省份的乡村振兴区域指标体系内容。为发挥乡村中的先进示范效应,我国出台了系列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并以此评比出了一大批国家级示范单位,如“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等。本书将充分借鉴已有的创建标准,并把部分评选结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评价元素纳入考核范围。

第三,指标选择注重可比性与可操作性。构建指标体系的目标在于对各省份的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进行横向比较,需要考虑指标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并确保指标体系口径一致,核算和综合方法要统一。特别是考虑到省份之间的发展规模存在显著差异,需要针对每个指标的经济含义做标准化处理,确保指标体系的可比性。同时,构建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指导实际评价,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统计数据,对不可获取数据采取相似替代的方法,既要保证指标的经济含义明确,又要避免理论可行却无法用于实践,确保指标评价结果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