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布特米先生所著的《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在法国已出了第二版。在英美两国,这部著作被认为是比较宪法领域的一部优秀而富有原创性的力作,作者在书里对英法两种宪政之根本不同进行了精辟的论述。
为了让那些不能阅读法文原著的读者也得以欣赏这本著作,该书被译成英文,我也满怀信心地向大家推荐。该书原本是为法国人写的,因此作者有时会强调一些对于英国人来说已是耳熟能详而无须提起或解释的英国宪法的特征。本书是由外国人写给外国人看的,这一点乍看起来可能会显得对英国学生的用处有限,但实际上这正是其最值得推荐的理由之一。我们对熟悉的事物常常视若无睹。所以,对一个国家政治机构的最好描述通常是——但并不总是——由外国人写的。一个对他国政治有深入研究的外国人,比本国人更能捕捉到这个国家政治体制的总体轮廓。即使他可能会遗漏或弄错某些细节,但比起一个本国人从内部审视自己国家的体制,他能得到关于这个国家整体宪法体系更全面的看法。布特米先生也不例外。任何可以从最出色的历史学家——如弗雷曼[1]、斯图布斯[2]——那里学来的东西,他确实都已了如指掌。他的写作是在布莱斯[3]那部关于美国邦联的权威专著出版之前,但他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治的了解,比起受过良好教育的英国人还要更深入、更细腻。而他之所以值得关注,并不是因为他的博学。他这本书的目的,是通过对那些指导法国制宪者的思想与引领英国人的理念的比较,从而对后者进行批评和解释。正是这个比较,凸显出布特米先生这部著作的真正价值。一个英国人从中能学到的,不会是任何关于本国政治体制的新的事实性知识,但他会受到启迪,学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去观察熟悉的事实。
布特米先生还以极为巧妙的构思,将他对英法两种政府理念的这种比较扩展到美国。他告诉我们,尽管英国的君主制和美国的共和制之间的不同是如此显而易见,但大西洋两岸的这两个英语民族所建立起的政治制度在实质上(但不是形式上)是相同的,而英美两国的制度则与法国的制度大相径庭。他认为,英法两国宪法的所有不同,都在美国得以重现——尽管是以极为不同的形式。正如在英国一样,习惯在美国也是具有法律权威的。美国宪法史显然与英国宪法史一样,记载着以协议方式解决政治纷争的种种努力。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是在宪法制定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势力长期争斗的结果,这与英国的情形如出一辙。在英国,王权、贵族、平民远在英国宪法还未被称为宪法之前就已存在。在美国,正如布特米先生所强调的,是那些州创建了美利坚这个国家,而绝不是美国人民创建了那些州。
关于译本,我想捎带说上几句。如果你懂法语,那么对布特米先生这样一位行文优美流畅的作者的作品,你就应当去读他的原著。译者的目标不是逐句、更不是逐字地将法语原文直译过来,而是尽可能地将布特米先生字里行间的含义、感受以及精神再现出来。
《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第二版附录收录了布特米先生对其评论者的一些回应。译本将这一附录略去了,因为那些批评大多不为英国人所知,对这些批评的回复,想来英国的学生兴趣也不大。
对为数不多的、用括号并标以(D)的注解,我本人承担全部文责。
A.V.戴雪
1891年5月于牛津
[1] 译注:Edward Augustus Freeman(1823—1892),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建筑艺术家、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家。博学多才,著述丰硕,其最知名的历史著作是共六册的The History of the Norman Conquest in England。
[2] 译注:William Stubbs(1825—1901),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牛津大主教。著述多涉宗教历史,但其最知名的历史著作是共三册的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3] 译注:James Bryce(1838—1922),19世纪英国著名学者、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家、外交家,曾任国会议员、内阁成员、英国驻美国大使(在美期间与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成为好友)。作为学者,其代表作是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甚至在今天,该书仍是研究美国(尤其是美国宪政史)的必读经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