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 士兵和舍人兵卫
一、军备的必要性
此时,日本与唐朝、新罗化干戈为玉帛。使者开始往来。人们心向文学、佛教,似乎忘掉了战争。但不能凭这一点就说日本已经开始展现文弱之风。绥靖安抚朝鲜人、将日本国本巩固如磐石等情形说明日本王公大臣尚武、刚健的秉性直到藤原朝一直保持着。天智天皇时期,日本为了救援百济而战。战争中成为俘虏的日本人依然活着,在这一时期回到日本。与唐朝、新罗的战争结束了,现在是日本征定东夷、西蛮的时候了。此外,日本各地为争夺土地而战,京畿盗贼四起,因而日本人的习性仍然好强。比起文学,朝廷更尚武。这样说也不为过。直到大化时期,日本还一直在救护藩国。为了征定东夷、西隼,整饬兵制是朝廷的当务之急。大化元年九月,孝德天皇遣使到诸国,让国司治兵。有的书称从大化元年六月到大化元年九月,朝廷遣使到四方收集各种兵器。因此,田亩和民数的检定和治兵一同开始。大化二年,孝德天皇让郡国修建兵库,虾夷归附朝廷。大化三年,朝廷造渟足栅。大化四年,朝廷修缮磐船栅,选越信之民设置栅户,以防备虾夷、夷狄。朝廷又兴建难波郡,目的是控制遥远的藩国。到了齐明天皇时期,肃慎兴师犯边。不久,日本和唐朝在朝鲜半岛开战。海外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到了净御原朝时,日本和唐朝断绝外交关系,而日本朝廷也有必要绥抚东夷、西蛮,一刻也不能忘记军备。
二、《军防令》《赋役令》的起草
近江朝的《赋役令》《军防令》等是在朝鲜半岛与唐军血战之际起草的。天智天皇从筑紫还京继位当年,在大倭的高安讃吉的屋岛、对马的金田筑城。天智天皇在近江讲武,设置众多牧场养马。敏达天皇皇孙栗隈王拜筑紫帅。在发生壬申之乱时,大友皇子从近江京派佐伯南到筑紫,派樟磐手到吉备国起兵。当时大友皇子对二人讲,栗隈王和当麻广岛本来隶属于皇太弟大海人皇子,如果有不服的迹象,当即斩杀。这样一来,樟磐手到了吉备国授符,让当麻广岛解刀,最终斩杀当麻广岛。佐伯南到了筑紫授符于栗隈王。栗隈王接符后说道:“筑紫帅的任务是戍边,临海防守贼寇,并非防守内贼。今受命发兵,万一有外寇,社稷将倾。纵使杀臣百次也是无益。因此,我不能轻易动兵。”栗隈王的两个儿子三野王、武家王佩剑站立不动。佐伯男无法下手,只得回京向大友皇子复命。天武天皇四年,朝廷召回栗隈王,任命栗隈王为兵政官长,任命大伴御行为大辅,整理兵部制度。天武天皇五年,栗隈王去世。大宝元年,大伴御行在大纳言位上去世。上述这些人都是名臣。军防、赋役诸令都是在这些经验丰富的人手上制定的。然而,从门阀世职中发展起来的国家最终将军队、武器全都收回朝廷,废除私兵。朝廷掌握官衙、追捕、边防、征讨的实权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成功,这是历史研究上的疑点、难点。
三、朝廷奖励武艺
“内外文武官”一词最初见诸天武七年的诏书。在京的各种政府机构的官员属于内官及京官,其他则属于外官。衙府军团等带剑者属于武官,其他为文官。不带武职者即便是亲王也不得私自带剑,只能将刀放于怀中。这样就形成了常人不得带剑的习惯。这应该是在大化时期废除部曲、将武器收归武库后的事情。天武天皇四年,朝廷让初位以上者每人准备兵器。天武天皇五年,朝廷在京畿按人头授予兵器。天武天皇十年,朝廷检校亲王诸臣百僚人等的兵马。天武天皇十三年,朝廷让文武官员学习用兵、乘马,储备兵马、装束之物。有马者是骑士,无马者是步卒,都应好好训练。朝廷对违抗诏书者进行责罚。当时的兵器有剑、矛、弓箭及弩。为了演习兵马、准备械仗,朝廷还出台奖励措施。天武天皇十四年,朝廷下诏诸国:“大角、小角、鼓、旗幡及弩箭之类不应存放私人家里,都应收入郡家,严禁私藏武器。”三善清行称弩是神功皇后制造的。虽然唐朝也有弩,但不及此弩强劲、锐利。当时的弩手就如同今天的炮兵。在壬申之乱中,鸬野赞良皇女,即后来的持统天皇与天武天皇共同谋划。事情成功后,鸬野赞良皇女经常辅佐天武天皇处理政务。持统天皇继位后,继承先帝天武天皇遗志,整顿兵务。从持统天皇三年开始,朝廷在每个国点四分之一的士兵,分为步、骑、弩三种兵演习。持统天皇七年,朝廷派阵法博士到日本各地教习。文武天皇三年,朝廷让无官位者按人头配备弓箭、甲、矛、兵马演习,又在诸国确定牧场,放牧牛马。王公诸臣在京畿演习兵马。
四、征兵和养兵
观察兵制首先要从征兵、养兵这一基本问题来讨论。征兵是指从农夫中指定士兵,训练农夫军事作战技巧。这些人平时耕作,战时从军。所谓兵寓于农就是指这个制度。养兵是指征召乡土之兵,农闲时训练他们,战时带着他们出征。这就是所谓的武门、武士。《军防令》就此进行分类,将征召之兵分为卒和士两类。在征兵制度衰落后,朝廷实行养兵制度。征来的丁称兵士,作京师卫士、边防军。不过人们并非单身上京作卫士或戍边,不带一个从卒,而是根据每个人家产、地位,允许他们带着家人出征。因此,从一开始,这就属于养兵性质,很难说是征兵。当时,日本的官方文书以直属的公民为基础制定法制。陪同的家人和奴婢受到家主的管辖,因而不登记在官方的文书上。从尚武的日本肇国之初,王卿之家就有养兵这一传统。到了后来,物部守屋发动奴军作战,苏我虾夷在家中发动东汉家族奴军作战,还有苏我入鹿派兵到斑鸠宫时,山背王的奴隶三成率数十舍人抵抗——三成拼死作战,被称赞为以一当千。这些与其说是奴兵不如说是奴将。贵族占有的广大领地的收入一定有很多分给家奴。其中家奴的过半数必然被当作兵而养起来。因此,自天武天皇以来,朝廷致力于鼓励贵族教习这些家奴。可以看出,就当时日本的兵制而言,王公贵族的经济逐渐衰落,希望减少养兵费用而依靠官府的卫士,而地方的豪族通过养私兵来减少政府的兵役。自此开始,日本政治的方针总是向着相反的方向执行法令。而随着征兵人数逐渐减少,朝廷开始使用健儿。健儿制度就是养兵制度,也就是武士制度的雏形。
五、士兵和舍人
应征到日本各地的军队中的兵丁称作士。演习弓马者是骑兵,其余是步兵。强壮者当弩手。士必然有从卒。到京师者成为卫士。戍边者成为边防军。卫士、边防军分别服役一年、三年就轮换。这就相当于今天的征兵。他们的身份类似于卞士。每个郡出一个兵卫。官员从郡司的子弟中选拔。下等称作使部,五位以上者被选为内舍人,未当选者为大舍人、东宫舍人。舍人中随身跟随亲王者叫帐内,由六位以下的兵卫来充任。跟随诸臣者称作资人,由八位以上的兵卫来充任。这都是《军防令》中规定的。舍人、资人、帐内统称舍人,很早就在日本存在了。天武天皇二年,朝廷让地位低的人充任大舍人,然后选择有才能者,委任以相当的职位。将上述几类人总称舍人的做法仅限于内国。这是诏书中规定的。朝廷让内国人专享出人头地的仕途。朝廷还向各贵族家族分配资人。这是日本自古以来的传统。持统天皇十年,朝廷配给右大臣多治比岛的资人达一百二十人,赐给大纳言阿倍御主人、大伴御行各八十人,赐给石上麻吕、藤原不比等各五十人。这是作为职业的资人首次见诸国史记录。
六、傔人和白丁
《赋役令》规定:“舍人、使生、使部、兵卫、事力及内外初位以上者免课役。”事力也属于下级资人。傔人之名见诸《神功皇后纪》,因其手中持仗,称为傔仗,如同后来的侍所。和铜元年,元明天皇下诏:“太宰帅大贰、三关国守、尾张守等首次给予傔仗,太宰帅为八人,大贰及尾张守为各四人,三关国守为各二人,近江国为二人。”关于傔人的考核及公田都比照使生实施。大化以前,日本就有了健儿。管理健儿的机构类似于后来的武者所。健儿大概是私人募集的士兵,之后逐渐多起来。在武士兴起后,健儿被称为仲间,即伙伴。上述这些都是舍人、兵卫之类,很多是从良家子弟中补选的。下等的就成为使部傔从。所有士兵都到京师作卫士,有的被选为事力。如果认为这是从一般的农夫中募集的兵卒,就犯了一个根本性的历史常识错误。持统天皇七年,百姓穿黄色衣服,奴穿皂衣。据《衣服令》记载,无位者穿黄袍。《义解》认为庶人也穿黄色服装。家奴、婢穿橡墨衣。这属于公私之民的服色的区别。《户令》中写道:“坊令从正八位以下选出,里长、坊长从白丁中选出,将黄袍的庶人称作白丁。”白丁并非指穿白布衣服者,而是用来称呼非良家的公民,故将卫士、仕丁等称作白丁。经常将服劳役的贱隶称作夫。苦力说的就是作夫。
七、士兵的职责
卫士属于上等士兵,守卫宫门,负责护卫出行、做仪仗兵等。门卫受左右卫士府管辖。兵卫被分配到宫阁,进行值班守卫,受左右兵卫府管辖。直到藤原朝,朝廷称上述部门为五卫府。所有士兵都在各地形成军团。庆云元年六月,朝廷下诏:“诸国的士兵分成团、番。每番各教习士兵武艺十天,一定要军容整齐。除了令条规定的任务,不得让士兵做其他事情。有关隘需要把守的,要斟酌让士兵守卫。”边防军就是轮换守卫东边、北边、西边等有城堡的地方的士兵。后来,这一制度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