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小企业会计准则综述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同时废止了2004年4月27日公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1.3.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依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四个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时必然要依据会计法。
小企业虽然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小企业在企业规模、管理方式、管理要求和承担的社会受托责任等诸多方面都与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同。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机关和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而不是投资者。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就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小企业的数量占到我国法人经营单位的97.11%。但是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国有、集体、民营外商投资的小企业,又有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的小企业等。由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所以,财政部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时遵循了公司法的要求。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总体框架的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的规范,必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但是,考虑到小企业会计的特点,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简化,从而能较好地实现既维护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体系中的统御地位,又能兼顾小企业实际情况。
1.3.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A.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C.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D.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1.3.3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是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以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各个行业特点规定的农、林、牧、渔以及工业、建筑业等十六个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1。
表1-1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3.4 小企业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能涵盖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科目,共分为五类66个科目。同时还指出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小企业会计科目表见表1-2。
表1-2 小企业会计科目表
1.3.5 小企业财务报表构成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小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通常是通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的关系来反映的。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具体列示时应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和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和负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统一格式和内容见表1-3。
表1-3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是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的金额和构成情况的报表。它可以帮助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全面了解小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小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在利润表中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即按照费用在小企业所发挥的经济功能进行分类列报,分为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小企业利润表统一格式和内容见表1-4。
表1-4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从收付实现制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利润表是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的。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企业必须要重视现金管理,既要保持一定的存量,也要保持合理的流量,现金流量表可以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应将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结合起来使用,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统一格式和内容见表1-5。
表1-5 现金流量表
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小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遵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小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B.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并尽可能减少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考虑到小企业资产的质量,尤其是可变现能力对债权人影响较大,因此,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应在附注中对几项重要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持有时间的长短和新旧程度进行说明,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关项目的详细说明和给定的披露格式见表1-6~表1-9。
表1-6 短期投资的披露格式
表1-7 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披露的格式
表1-8 存货的披露格式
表1-9 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
C.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见表1-10、表1-11。
表1-10 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格式
表1-11 应交税费的披露格式
D.利润分配的说明,见表1-12。
表1-12 利润分配表
E.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F.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G.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H.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3.6 小企业账务处理主要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日常主要账务的规定的特征体现在:简化会计核算、会计计量属性采用历史成本、尽可能与税法保持一致、不计提减值准备等方面。下面详细分析其变化特征。
A.货币资金核算方面:在“其他货币资金”下面增设了备用金科目,用以反映监督企业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
B.应收款项核算方面: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C.金融资产核算: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对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且按照票面利率计算,不采用实际利率法。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出售或者处置时,将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实际发生投资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券的折价或溢价采用直线法摊销,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D.存货核算:小企业取得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期末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
E.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折旧应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按净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后转入“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等;会计期末不计提减值准备。
F.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A.小企业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B.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八个二级项目,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C.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小企业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基本上仅限于资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资本公积。
小企业收入确认方面,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A.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在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包含了部分传统上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税金。税金及附加具体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B.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C.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A.营业利润:小企业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
B.营业外收入的内容有所扩大: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计入财务费用的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调整坏账准备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冲减所得税的所得税退税以及未予规范的其他所有退税(不含出口退税),均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C.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D.营业外支出的内容有所扩大,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将原未规范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和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将原未规范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E.所得税费用:小企业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不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或: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