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认知治疗:实践指南与资源(原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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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关系的本质

认知行为治疗不只是一种心理教育的理论方法,也不只是技术的集合。它体现了一种治疗的哲学,在这种哲学中,治疗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技术都获得普通认可并卓有成效。芬内尔(Fennell,1989)指出认知行为疗法(CBT)拥有如下特征:

·是基于内部整合的情绪障碍认知模型,而不是一堆缺乏理论基础的技术

·以健全的治疗联盟为基础,其中来访者被明确定义为问题解决团体中地位平等的伙伴

·简短和有时间限制,鼓励来访者探索自助的技能

·结构化和指导化

·问题导向,它聚焦于困难得以维持的因素而非困难的起因

·依赖于询问和引导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说服、讲授和辩论

·以归纳法为基础,从而使来访者学会审视自己的想法和信念,检验它们是否有效

·教育性,在治疗中认知行为技术被当成可以通过练习来获得的技能,同时还可以通过布置个人作业的形式让这些技术得以在来访者的日常生活中保持下来(p.173)

直到2006年,上述观点中的绝大多数都仍然成立,但目前已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化是,认知治疗师(和认知行为治疗师)更关心问题情绪和行为在早年生活中的发展,同时,他们可能在治疗中变得不那么有指导性了。这些特征也体现了认知治疗(和行为治疗、认知行为治疗)以及由此衍生的治疗师和来访者之间的关系的伦理和哲学。由此可以看出,它们强调的是对症状、问题行为或情绪的获得和维持的一种不评判的态度,以及认为克服旧有的行为和情绪并用新的取而代之是来访者自己的责任,而授权来访者去做出自己所渴望的改变是治疗师的责任。自1989年以来的发展提高了治疗师自身这一部分的伦理响应能力、灵活性和自主力,不评判的态度以及对来访者需求和渴望的回应可以被视为等同于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所倡导的无条件积极关注,同时,治疗的明确性可以被延展为治疗过程中所有方面的透明度。此外,其中还包含对于治疗的内容和过程的非神秘化、对合作的明确强调,以及治疗师和来访者之间的相互尊重。手册中的方案意在体现这一伦理并在上文描述的关系背景下对其进行发扬和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