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该懂的100个品牌保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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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好的商标应该是怎样的

有一次我收到一封信。信里说:“张女士,你的名字里也有‘月’字,对月亮也格外有感情吧?我申请‘月亮儿’商标,还不是因为自己出生在一个新月的晚上,喜欢月亮吗?看在我和你的名字里都有‘月’字的分上,帮我看看,‘月亮儿’申请不了,那么‘月牙儿’可以申请吗?”

看到信时,我真的被字里行间的真诚打动了,也真心相信他就是因为喜欢月亮,才想在服装上使用这个商标。我驳回了人家“月亮儿”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家还特别体谅地表示:“对你们的决定,我表示理解。”这是多么善解人意的人啊!这样的当事人多么值得尊重啊!

但是,我还是驳回了他的商标申请。出生在新月晚上的人有很多,想使用“月亮儿”做商标的人也很多。仅在第25类服装类商品上,与“月亮儿”字义完全相同的商标(包括英文“moon”)就有20件申请,包含“月亮”二字的如月亮屋、月亮花、月亮石等商标就有468件申请,但大部分都被驳回了。

我查了一下“月牙儿”商标,在25类服装商品上还真有人已经申请了“月牙儿”商标。看来这位写信人没有了“月亮儿”之后,连“月牙儿”也得不到了。

我不知道他会继续坚持使用“月亮儿”商标,还是换了其他的商标。继续使用就可能涉嫌侵权;更换商标,前期在这个商标上的投入就会损失殆尽,还会带来情感上的创伤。他大概也实在是太为难了,才会写信给我的吧。

我理解不少创业者的想法和委屈:自己没抄、没靠、没傍知名商标,就是想用个有感情的商标,何错之有?

主观上,或许真没有错,但商标的作用是客观的。使用商标时,还要向消费者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您来晚了,真不是您的错,但也确实注册不了这个商标—这就是现实,法律保护的现实。人们不仅喜欢月亮,也喜欢所有象征美好的词汇。我写这篇文章时正是春天,当时想知道到底有多少人喜欢用“春天”这个词做商标,便查了一下,竟然有502件申请(包括英文“spring”),最早的是哈尔滨针织厂于1980年3月10日申请的,使用在化纤针织内衣上,在2019年4月8日专用权到期后未续展,已经失效了。人们对春天的各种花名也情有独钟。关于花草的商标申请,樱花683件,梅花342件,玉兰248件,海棠196件,桃花118件,杏花77件,迎春花50件,李花最少,只有3件。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法律赋予了商标标识无数种可能性。所以,尽管现在商标档案库里的商标存量已经达到千万级,也还是有着足够多的机会注册新的商标。比如我随手输入了没有含义的两个字“春今”,就只搜到“春今堂”一件商标。所以,最重要的是想出一个独特的商标。

独特的商标不仅容易获得注册,一般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也更加深刻,商标和所有者的对应关系也更强烈,注册使用后获得的保护力度也更大。

在有了无数个“月亮”商标之后,还来申请注册“月亮”商标,可以解释为爱月亮,我也相信。可是在仅有一个“海尔”商标之后,另一个人再来申请注册“海尔”商标,就很难解释是因为“爱海及尔”。在“海尔”这么有独创性的商标出现之后,您就是碰巧也特别独创地想到了这两个字,也基本没有人相信了。

所以越独创,越独占。真正的好商标,常常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