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当“来宾”变成“来宾牌”
第一次去广西来宾市时,我想到“来宾”二字是有其他含义的,可以用作商标。后来坐火车去昆明的途中,听到广播说“苹果”站到了,看到文字原来是“平果”,我又想,就算是“苹果”二字,也可以注册商标。
很多人喜欢把行政区划名称放在商标里使用,这可能也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觉得把县名、市名用上,品牌便显得高端大气上档次,更有吸引力。可能很多县名、市名确实有吸引力,但真的不是你想用作商标就能用作商标的,还有法律管着呢。《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是指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修订之前已经注册的商标。1988年之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就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了。禁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有多种原因,如避免产地误认、品质误认,维护行政区划名称的严肃性,避免不公平竞争等。每一条法律的制定都是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作为普通公民,理解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遵守这样的规定。
在广西之行的一次座谈会中,一家企业就用了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商标,还向我们宣传推广。我们说明相关规定后,企业负责人问,市政府出授权书同意厂家使用就可以了吧?我们只好又告诉他,不可以,市政府也得遵守《商标法》的规定。
我一点也不觉得这问题问得突兀,不懂法律、误解法律已经算是一种正常现象了,我只是替他们着急担心。这是一家用心做产品的企业,只是品牌选错了标志,正承受着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困扰。
让企业产生误解的原因,可能是有一些别级的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也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了。但那些商标可能是在1988年之前注册的,也可能是具有其他含义。
最大的争论出现在对“其他含义”的理解上。我认为这里的“其他含义”是指具有地名以外的具体文字含义。比如“来宾”,天下来宾,皆为上宾,这是来宾市市名的来由,也是常用语,表达了具体明确的内容。
商标并不属于语言的范畴,不表达具体的内容,只是表示商品来源的商业标志。因此,一个地名通过大量使用而让消费者识别为商标,并不包含《商标法》所指的“其他含义”。而且从逻辑上讲,已经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存在通过使用而变成商标的可能,也就不会产生所谓《商标法》意义上的其他含义。
有时出现的另一种情形是,申请人使用一个他认为没有含义的词作为商标,却不知道这个词和某个地名相同,比如我之前就不知道有个平果县。所以提醒一下商标注册人,选定了一个没有含义的文字组合作为商标,还要查一下这是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我国有3000多个县级以上(含县级)区划名称,几乎没有人全部知道。
当然,这里仅指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可以包含县级以上区划名称。关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接下来也会为大家一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