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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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正义与他人的善

《克里同》应当进一步阐明苏格拉底关于正义和利益的观点,因为这篇对话提出了苏格拉底为某种基于其正义观的特定道德立场所做的辩护。在假设正义令正义的人受益之后,苏格拉底论证道,它也令其他人受益。克里同赞同这一点,因为:(1)我们必不能行不义,由此导出(2)我们必不能在报复不义的时候行不义(49b10—11);因为他也同意(3)糟糕地对待一个人(kakourgein,49c2;kakōs poiein,49c7)就算行不义,他同意(4)我们不应当通过糟糕地回敬别人(antikakourgein,49c4)来报复不义。

苏格拉底所说的“糟糕地对待”是指什么?如果仅仅是指“伤害”(blaptein),他的第三步就会引起争议且得不到辩护。[127]或者也可以认为,“糟糕地对待”指的是“以某种方式对待别人,如果不是因为违背正义,这种方式本来是道德上可接受的”。如果是这样理解,那么为复仇辩护的人可能对苏格拉底的论证提出至少两个反驳:(a)一种辩护可能接受(3),但是否认(1),声称我们有权为了报复不义而行不义。(b)另一种辩护可能接受(1)和(2),但是否认(3),声称A出于报复B对自己的不义而对B做出某些在其他情况下不可接受的事,这是正义的。

苏格拉底拒绝了上述两种对报复的辩护,但是他并没有令人信服地加以反驳。为了拒绝第一个辩护,他必须解释为什么报复不义的行为会和无缘无故的不义行为一样,损害一个人的灵魂;他并没有解释这一点,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说明,不义和不义的行动是如何损害一个人的灵魂。为了拒绝第二个辩护,他必须说明为什么B之前对A的不义行动不能使A的报复行为成为正义的。

如果苏格拉底已经反驳了对报复的第二个辩护,那他就可以澄清自己关于报复的观点。如果他声称A不公正地对待B这个事实绝不应该影响B对A的做法,那他就暗示正义给人们强加了绝对的义务,而不管对行动者或其他人有什么影响。如果是这样,那苏格拉底就很难表明,正义和美好的事物对于行动者和其他受到影响的人来说(经过全盘考虑)都是善的。

然而,苏格拉底事实上仅限于提出更温和的主张,即A对B的不义本身并不是B将A区别对待的一个充分理由。[128]当“法律”(The Laws)接管了论证,他们就把这种状态与父母相比,而父母有权采取特殊的考虑作为对他们的付出的回报;他们论证说,苏格拉底已经做出了一个约束性的协议来保持法律,并且在与某条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仅限于进行劝说。他们声称,只要苏格拉底决定如此,那么他不服从法律就是在毁坏法律与城邦(50a8—b5);但是他们并没有立即假设他的行动必定是不被允许的。他们仅仅是拒绝了一种辩词,即认为苏格拉底的不服从可以由城邦对他先做出不义的行动这一事实而得到充分辩护(50c1—2)。

在拒绝这一辩词时,法律仅仅依赖于有关非报复(non-retaliation)的温和主张。如果他们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都拒绝报复,那就不需要考虑任何进一步的论证来支持回应不义的不服从;但事实上他们考虑了进一步的论证。他们论证说,苏格拉底在当前情况下,不能在雅典之外有效地展开他的哲学活动,如果他接受了惩罚而不是试图逃脱,那么这对他的孩子们会更好(53a8—54b1)。

如果苏格拉底在这些方面需要被说服,那他就必须假设,如果他不被说服相信自己的逃跑在这些方面都没什么影响,那他就能够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如果他相信这种关于非报复的温和主张,那么对他来说提出这些问题就是有关的;如果他的不服从可以为他赢得这些进一步的好处,那他就可以在非报复的基础上声称这是有正当理由的。因此他似乎承认了一个论证,而产生这个论证的一致意见所确立的仅仅是一个反对不服从的前提;他也承认,为了表明不服从在整体上是不是公正的和善的,就需要对后果做出进一步考虑。

这些论证倾向于肯定一个观点,即苏格拉底将正义的行动看作既是整体上好的,也是对于正义的行动者而言好的。它们表明,当苏格拉底捍卫特定的道德决定时,他并没有破坏自己将正义、美好和行动者的善联系起来的理论原则。但是,这些理论原则在被用来捍卫苏格拉底的立场中最有争议的部分时,仍然存在问题。他没有解释不义或不义地行动是如何伤害一个人的灵魂,也没有解释什么样的伤害可以算作对他人的不义对待。

从《吕西斯》中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苏格拉底在那里讨论了关注他人的道德的另一方面。[129]在友爱(philia)当中,一个人关心另一个人的善;该对话探讨了对他人的这份关注在哪些方面可能与一个人自己的善相联系。这部对话也是丰富的资源,并提出了关于友爱的各种难题[130],而苏格拉底解决它们的路径也非常间接。有时候他的反对似乎既吹毛求疵又不可靠,但是随着对话的进行,问题的模式开始显现。关于友爱的不同难题,在苏格拉底的一般假设下,最终表明是可以解决的,该假设即认为有美德的行动令有美德的人受益;如果我们假定,人们在互相供给需求的意义上(215b—c)都是因为他们所具备的有用性而被爱(212c5—d4,214e3—215c),那么友爱的那些最初令人惊讶的特征就会变得更容易理解。[131]爱的对象是某种美好的东西;苏格拉底做了某些类似的更改,并由此假设它也是善的(216d2),这样我们就会发现爱的对象真是善的(216c4—217e2)。苏格拉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信号,否认或挑战这些假设。[132]考虑到他对正义和行动者利益的主张,我们对此不该感到惊讶。

这些对话讨论了美德与其他人的利益之间的联系,它们表明在苏格拉底看来,每一种美德恰恰是因为它既是美好的又是有益的,因此必定既在整体上是善的又对行动者来说是善的。我们已经看到,苏格拉底在《卡尔米德》的结尾依赖于这个强的主张;而我们刚刚考虑过的对话表明,这是苏格拉底的观点中一个固定不变的部分。它是引导苏格拉底的辩驳论证最重要也最引发争议的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