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苏格拉底对其主导原则的捍卫
《欧绪德谟》从某些关于幸福的普遍且(在苏格拉底看来)明显正确的主张入手,达到某些关于智慧和幸福之关系的有争议的观点。在论证过程中,苏格拉底澄清和捍卫了某些主导原则,而提出这些原则的对话是从关于美德的日常信念开始的。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声称,每一种美德都必定是美好的和有益的。苏格拉底在一种非常强的意义上解释这个原则,坚持说每一种美德都必须在整体上对行动者有所助益。他在《欧绪德谟》中接受的理性的幸福论,说明了为什么他相信自己能够主张这个强版本原则。理性的幸福论假设,(1)A有恰当的理由选择x而不选择y,当且仅当x比y更好地促进A的幸福。苏格拉底还假设(而且他的对话者并没有反对),(2)我们总有恰当的理由选择美德而不是别的东西;如果我们发现,某种假定的美德没有满足这个条件,我们就有恰当的理由得出结论,认为它并非真是一种美德。这两种假设都支持苏格拉底关于美德和幸福的强的结论。
如果我们同意这一点,我们就可以了解,为什么苏格拉底有理由相信各种美德不能彼此分离;因为如果一种假定的美德可以和其他美德分离开来,那它就有可能不再促使我们去选择对我们来说整体上最好的事物,因此这种假定的美德就不能被证明是一种美德。[161]
《欧绪德谟》不仅阐明了苏格拉底敦请他的对话者去接受的原则,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他会接受一些不去询问对话者就予以相信的原则。在提倡智慧的同时,《欧绪德谟》似乎是将美德降低到了对幸福来说并不必要的财产的地位(Euthd.,281c6—7)[162],但是只有在它们与智慧不能等同的前提下才能将之降级。《欧绪德谟》说得很清楚,要么我们必须将美德看成从属性的善并受到某种高级科学的制约,要么我们必须把每一种美德都等同于高级的科学本身。《卡尔米德》和《拉凯斯》暗示苏格拉底选择了第二种可能;考虑到他在《欧绪德谟》中关于智慧的观点,他的这个选择是合理的。
在《欧绪德谟》中,苏格拉底假设,如果我们有智慧,我们就不需要关心外部环境的影响,因为智慧确保了对我们的财产的正确运用。如果在这一点上他是正确的,而且他是正确地将每一种美德都等同于智慧,那他就能支持在《申辩》、《克里同》和《卡尔米德》中提出的假设,即美德对幸福而言是充分的。
然而,将美德等同于智慧的做法不只是要求理性的幸福论。如果我们假定以下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即相信x对我们来说比y更好却仍然选y而不是x,那么我们就会坚持认为,勇敢不仅要求知识也要求忍耐,节制不仅要求知识也要求自我控制。理性的幸福论并不意味着这些不合理的选择是不可能的,因此它也无法提供任何理由来确定知识对美德来说是充分的。尽管理性的幸福论(出于前面说到的原因)支持诸美德的不可分离,但它并不意味着每一种美德都等同于对善的知识。
要表明美德只是知识,苏格拉底就必须坚持认为,我们不可能不合理地选择表面上更小的善;要坚持这一点,他就必须坚持心理的幸福论。尽管《欧绪德谟》并没有明确地主张心理的幸福论,但是苏格拉底的观点意味着智慧对幸福来说是充分的;这同一个心理幸福论的主张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他在《拉凯斯》和《卡尔米德》中论证每一种美德都等同于有关善的知识。如果心理的幸福论是真的,那么苏格拉底忽略每种美德的非认知方面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