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中国渊源
——广东十三行联保制度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何平[1]
根据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2月17日签署施行《存款保险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我国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银行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处置两大主要内容。就事后处置而言,强制加入存款保险的我国所有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出现倒闭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基金赔偿单一法人机构的存款者在该机构的存款,本利和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银行体系市场化的必然选择,它将淘汰劣质银行,并为存款者提供必要的保障。这是我们学习西方制度,特别是在借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基础之上,进行金融安全网建设的重要步骤。
我们知道,根据美国1933年银行法,美国于1934年建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现代银行监管制度的主要模式,是现代美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环。现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银行监管模式。就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而言,是从州一级的实验开始的。纽约州于1829年实施的稳定基金(Safety Fund)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验,在随后的历史时期若干州相继推行类似制度的基础上,1933年美国银行法才规定建立适用于美国全国范围银行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建立起新型的银行监管制度。然而追根溯源,存款保险的制度渊源来自中国,纽约州在1829年正是借鉴中国清朝广东十三行实施的联保制度,才建立起稳定基金制度。这是人类历史上制度互鉴的重要事例。
今天我们回顾历史,通过古今东西的比较,更加能够理解中西文明的各自优势,理解历史与未来的关联,为未来的发展提供经验。关于广东十三行与存款保险制度关系的研究,仅有近年波士顿弗兰克博士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出版的专著The Chinese Cornerstone of Modern Banking-The Canton Guaranty System and the Origins of Bank Deposit Insurance 1780-1933[2]。国内文献仅有少量的一般性描述,迄今尚无深入的研究。[3]
从存款保险制度的现代内涵而言,它的基本精神是通过风险分担和风险削减两个手段来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运营稳定安全。关于十三行的研究,学者已经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拟就广东十三行在风险管理上的制度建设和运行实践,探讨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对广东十三行联保制度的扬弃,并从现代实施的存款保险基本原则反观十三行风险管理的缺失,以就教于方家。首先,考察十三行风险的类别,主要考察个别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和形成机制。其次,考察十三行应对风险的措施和相关的制度建设。最后,考察美国是如何扬弃十三行的联保制度并吸收其合理内核为其所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