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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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信用制度、监管与共治

作为一项社会综合工程,企业信用建设离不开法治环境的塑造与配合。以制度为依托,完善信用监管,推动社会共治成为企业信用建设的主要路径。信用制度的顶层设计不断优化,各大信用信息平台更加完善,地方信用建设快速发展,行业协会的信用治理能力逐步提升,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越发成熟。

(一)谋篇布局制度顶层设计,着眼长远发展

我国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展开,信用立法与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各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逐步落地,信用建设向纵深发展。

在立法方面,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齐头并进。2018年至2019年新修订的多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信用制度,实现了信用制度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融合,企业信用制度的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同时,专门的社会信用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地方立法方面,除上海、湖北、浙江、河北等地外,其他省市的信用立法工作也在进一步推进。

在社会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社会信用的标准化体系也正在形成,并在相关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截至2019年6月,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检索到信用类行业标准27项,信用类地方标准57项,信用类团体标准42项,信用类企业标准14项(由非征信机构制定的某领域信用系统标准),这些标准是信用国家标准在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领域必要的补充,共同构成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设方面,信用联合奖惩的相关举措不断推出,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向纵深发展,全方位的失信联合奖惩正在展开,重点领域的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9年5月底,60多个部门共签署了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涉及慈善捐赠、婚姻登记、社会保险、政府采购、交通运输、检验检疫、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科学研究、知识产权和统计等诸多领域,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格局正在形成。

在信用修复方面,信用修复呈现出精细化、差异化的发展特性,体现了包容审慎的原则。中央部门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完善,其中,涉及信用修复的部门规章3部,地方性法规4部,地方政府规章2部。已经形成了4种主要的信用修复类型:时间性修复、注释性修复、异议性修复、删除性修复。

在部门信用监管方面,随着信用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国家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出台了一系列信用相关规定,进一步填补了相关领域信用监管的空白,为企业信用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呈现“遍地开花,百花齐放”之态。

基础性的国家信用平台建设趋于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三大平台鼎立的局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发挥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总枢纽”作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17年年底全面建成以来,拓展了涉企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开放共享,实现了政府部门间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联动响应;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在促进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风险、帮助公众节约融资成本、创造融资机会以及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门性的信用平台相继建立。在解决司法“执行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开通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并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平台、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国建设信用平台、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环保产业信用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用平台、“互联网+”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等专门性信息平台相继成立。

市场主体的信用平台发展迅速。央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在时隔3年后于2018年11月开始全面重启。截至2019年2月,全国共有133家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包括132家企业征信机构和1家个人征信机构,涌现出以百行征信、新华信用等为代表的大型征信企业。

(三)积极推进地方信用建设,激发信用活力

地方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信用活力进一步激发。各地纷纷加快推进建章立制,稳步推进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地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探索创新,通过培育扶持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和跨区域的省级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充分发挥银行、企业在开发“信易贷”系列产品上的作用,创新产品和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各地探索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精准治理、多方激励。一是立足大数据技术,拓展评价应用场景,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联合奖惩高效便捷水平。二是多途径精准治理,多方面正向激励。三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推进多领域多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覆盖。

各地相继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全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强化全流程信用监管。同时探索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制定地方信用修复规范,创新信用修复模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严格规范信用修复程序,保障失信企业合法权益。

(四)深化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实现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信用建设继续深化,各行业协会在建立自律规约与信用承诺、重要信用信息公开、完善会员信用档案、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开展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统一信用制度标准、协助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协调信用激励和奖惩、探索信用建设创新举措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信用建设也存在认识普遍不足、定位存在偏差、制度供给不足、创新能力不强、行业协会信用优势未充分发掘、行业协会信用能力有待提升、行业协会主动性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用透明度不高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培育行业公信力,培养行业协会信用能力和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等加以解决。

(五)加快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完善信用市场

资信调查业、资信评级业、信用担保业、信用保理业、信用保险业、商账追收业等信用中介服务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有所增强。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呈现出立足本土、对标国际的发展趋势。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为依托,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将信用信息与前沿技术不断融合,开发出更实用、更贴近百姓生活的征信产品,信用信息的价值不断凸显。

未来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需要重点防范风险的发生,行业需要规范自身业务的开展,机构需要避免同质恶性竞争,从业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以确保我国信用服务市场的规模壮大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信用服务行业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