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革命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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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好生活的内涵

一、美好生活的研究概述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提出“美好生活”一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好生活”是一个人在拥有基本的物质需求后,经过审慎思考之后追求的生活方式。即美好生活可以被定义为“理解”,理解的对象是知识。随着个人理解能力的增强和知识的增多,可以达到更高层次的享受,从而实现美好。从17世纪前后到20世纪初,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等学者提出了用个人欲望、基数效用论等去阐述美好生活的观点。20世纪前后,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上探索美好生活指数概念,从不同维度进行分层指标的探索与量化分析。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更加重视本国社会福利的改善和人民幸福感的提升,积极探索和推动实施美好生活战略。什么是美好生活?或许在不同时代、不同个体那里,会有不同的回答。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需要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重新思索美好生活在今天的中国的含义。

美好生活首先是物质生活上的富足。当人们还在为衣食住行而发愁时,很难说人们是幸福的。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也是将物质层面的生存需要看成人们需要满足层次的最基础条件。尽管不能简单地将美好生活等同于物质生活的富足,但是倘若没有物质上的基本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便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获得了举世瞩目的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巨大改善。这无疑为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然而,仅仅有物质上的富足,还不足以实现真正的美好生活。

美好生活绝不是某个人或某一群人的美好生活。我们始终处于一个共同体当中,唯有这个共同体能够彼此平等和谐,能够达到普遍的正义,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才是可期的。真正的美好生活,只能建立在一个更为公正和平等的共同体基础上,从现实的历史背景出发,在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层面上,创造一个更公平、更和谐、更具有兼济天下精神的共同体。这确实是值得追求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