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创刊三十五周年论文选(1980—201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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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东方社会理论的形成,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

所谓东方社会理论是相对于西方社会理论而言。西方社会理论主要以英、法、德三国为背景,是马克思关于欧洲,特别是关于西欧的历史发展和现实资本主义状况及未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全面系统的理论。《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是马克思西方社会理论的主要代表作。具体来说,西方社会理论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动力、社会形态的依次更迭和关于共产主义及其过渡条件、途径的学说,它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通常我们所说的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主要就是对马克思创立的西方社会理论而言的。

东方社会理论则与此不同,它主要以占全世界人口绝大多数和广大地区的东方世界为背景,特别是以印度、俄国和中国为典型,是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的历史发展、现实社会状况及未来走向共产主义的理论。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没有大部头的著作,它的主要思想散见于马克思研究印度、俄国和中国的文章中以及《资本论》和晚期的人类学笔记中。现在我们所接触到的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必须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观点,关于东方各国普遍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认识,70年代中期以后马克思关于东方各国可以跳越“卡夫丁峡谷”的论断等等,都属于东方社会理论的内容。那么,这个理论是怎样形成的呢?

首先,就思想动机来看,马克思创立东方社会理论,不仅是为了探索东方社会的特点,解决其历史发展道路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东方社会和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研究,试图解决社会形态更迭过程中私有制的历史地位,即私有制在历史上是如何从公有制演化而来的问题,用以证明私有制的暂时性,最终必然重新被公有制取代。马克思认为,东方社会的现实似乎提供了这方面的材料,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创立新世界观的开始,就十分重视解决人类社会的历史更迭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有一个总体的理论设计,更重要的是还需要有大量经得起检验的实证材料。可是在19世纪中叶,越往古代追溯,材料就越贫乏。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采用了解剖典型推论一般的方法。《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的解剖就具有这种意义。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22]。因此,《资本论》不仅可以起到揭开资本主义秘密的作用,而且可以用来当作一面镜子,去透视过去的一切社会。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23]。比较起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还是清楚的,揭示它的秘密不太困难,一是时间不太久远,二是有大量史料可查。但是,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不是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它们只是一种次生形态,是从比它们更早的原生形态发展而来的。不了解原生形态就无从说明人类社会是怎样从史前时期发展到今天的,私有制是怎样从史前的公有制中转化来的。由于原生形态是人类社会的起点,所以解决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和思想家都力图证明私有制古已有之,是天经地义的。而马克思恪守他的辩证法观,认为私有制是从古老的公有制发展而来的,人类社会最后必然还要回复到公有制,即进入高级形态的公有制。可是,原始的公有制在哪里呢?它是什么样子呢?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根据生产和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24],从而确认了部落所有制的初始地位。但是部落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当时由于材料所限,难以做出精确的回答。马克思只认定,在部落所有制阶段,生产很不发达,人们靠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靠耕作生活。与这种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当时分工也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产生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25]。社会结构也“只局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酋长、他们所管辖的部落成员以及奴隶”[26]。马克思还特意提到,部落内部隐蔽地存在着奴隶制的对抗关系,这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同外界往来(表现为战争或交易)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27]。事实证明,马克思的这些看法并没有充分的实证材料作根据,他只是根据后来社会状况对原初社会的一种推论或设定,他当时还不能在足够的史料基础上科学地说明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这种状况对马克思的理论显然是十分不利的,甚至潜伏着把马克思引向错误判断的危险种子。

为了建构和完善唯物史观,特别是给历史的依次更迭提供一个科学的起点,在理论上亟须弄清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可是,当时史学界对史前原生形态研究得很不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充足材料。于是马克思便不得不借助于研究前资本主义各经济形态,特别是从东方社会普遍存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得到启发,即从东方社会的土地公有制中找到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基本特点。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原生形态问题可以从现存于东方社会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找到答案。马克思把东方国家普遍存在的以农村公社为基础的土地公有制形式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存在资本主义之前,而且由于它的公有制性质,还可以设想它存在于整个私有制之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已经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当作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形式,并且认为,在其原始形式上,它必然充当了从史前土地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过渡的原初形式或中介。他在1858年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明确指出:“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祥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28]正是基于这种认识,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排列人类历史依次更迭的社会次序时,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东方社会现实的所有制形式排在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以前,从而赋予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是向私有制转变的出发点或中介;另一方面,它在历史的演化中并未消逝,相反,它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东方社会,它与西方社会中古代的、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平行存在,成为东方社会直到当时为止仍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这种双重性质使它具有如同地质学中生物化石般的意义,通过它可以生动地、形象地、具体地透视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这就是马克思最初提出东方社会理论的直接动机。

怎样评价马克思当时提出的东方社会理论呢?首先应该确认,马克思试图通过亚细亚生产方式推论出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这仍然不是从直接的事实和史料出发得出的科学结论,而仅是一种推论和逻辑把握,它只能反映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若干特征,还不能全面深刻地揭示原生形态各个方面的特点。它和后来摩尔根依据对印第安人部落进行实地考察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不仅如此,这种把握方式还可能造成某些误解。比如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土地公有制与农村公社和专制国家三位一体,通过它来把握史前社会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也存在着专制国家,因而具有阶级性和私有性质。实际上,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作为后来私有制的出发点,具有无阶级、无私有制和无国家的性质。对于这种史前类型的社会用现时代仍存在的具有阶级性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来把握,显然是不适宜的。但这种状况是由当时的科学水平造成的。到了19世纪70年代,当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出版以后,马克思立即接受了新的科学成果,修正了自己从前的看法,对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认识有了新的跃进。因此我认为,马克思提出东方社会理论的最大成果不在于找到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基本特点、完善唯物史观,而在于他发现了东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鲜明特点,并进而探索了东方国家走向未来新世界的具体道路。

1853年3月到5月,马克思为了了解东方社会的状况,专门阅读了贝尔尼埃、克列姆、萨文梯柯夫和麦克库洛赫等人的著作,并作了摘录。同年6月12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特别赞扬了贝尔尼埃关于莫卧儿土地所有制的见解。他写道:“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29]在马克思看来,东方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只存在土地的个人占有,土地的真正所有者是农村公社。恩格斯回信完全赞同马克思的见解,他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30]恩格斯还深入思考:“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土地所有制呢”?[31]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32]由于任何个人都无力承担灌溉任务,所以在这些地区一开始就排斥了土地私有的可能,只能存在土地公有制。马克思后来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利用了恩格斯的这个思想,他进一步发挥说:“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33]这样,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不但没有形成民主制度,反而形成了专制国家。东方各国人民一方面在专制国家治理下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又散处于全国各地,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地点。由于这两种情况,所以从很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34]。这样就形成了东方社会独有的土地公有、农村公社和专制国家三位一体的特点。在这三位一体的紧密结合中,自然地理因素是根本原因,土地公有制是基础,专制国家是矗立其上专门管理公共工程、军事及财政事务的上层建筑。农村公社是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它既负责分配土地,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又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在它身上体现出东方社会的一系列典型的特征:

首先是公社内部,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个人受公社的土地及传统法规的制约,“是同公社牢牢地长在一起的”[35],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其次从公社外部关系来说,它们彼此隔绝,缺少联系。如马克思所说:“农村公社最坏的一个特点,即社会分解为许多模样相同而互不联系的原子的现象,却一直残留着。农村公社的孤立状态在印度造成了道路的缺少,而道路的缺少又使公社的孤立状态长久存在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公社就一直处在那种很低的生活水平上,同其他公社几乎没有来往,没有希望社会进步的意向,没有推动社会进步的行动。”[36]恩格斯也说:“各个公社相互间这种完全隔绝的状态,在全国造成虽然相同但绝非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东方专制制度的自然基础。从印度到俄国,凡是这种社会形态占优势的地方,总是产生这种专制制度”[37]

第三,在公社内外封闭的条件下形成了极端落后的文化心态。马克思在谈到印度公社时曾说:“我们不应该忘记那种不开化的人的利己性,他们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一块小得可怜的土地上,静静地看着整个帝国的崩溃、各种难以形容的残暴行为和大城市居民的被屠杀,就像观看自然现象那样无动于衷;至于他们自己,只要某个侵略者肯来照顾他们一下,他们就成为这个侵略者的无可奈何的俘虏。”[38]

农村公社所具有的这三方面特征表现了东方社会的极端落后性,然而正是这种落后性成了它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源泉。亚细亚生产方式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甚至伴随了整个欧洲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它存在着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内外封闭的村社制度。这种村社内部限制个人自由,实行农工结合,自给自足,难以瓦解和破坏。村社外部又互相隔绝,难以彼此影响,互相推动。再加上落后的思想意识和文化心态,只求太平安稳,不要任何刺激和变化,使得农村公社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就整个国家来说,国内事变、外族入侵都能导致改朝换代,但对村社来说,不论朝代怎样更迭,它始终顽强地维护自己,不受外界变化的影响。这种顽强的生命力鲜明地表现了东方社会发展的缓慢性和停滞性,这正是东方社会的又一重大特征。

东方社会的这些特点意味着什么?它说明东方社会在历史上走着与西方社会完全不同的道路。西方社会按照“世界历史”的逻辑从原始社会开始依次走完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现在正处在资本主义阶段。而东方社会从原始社会起直到上一世纪,一直保留着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某些特征。这就表明,东方社会在历史上是一个特殊的世界。马克思以资本主义制度作为分界线,充分肯定了前资本主义时代东方社会的特殊性。他认为,就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来说,在历史上存在着两条基本线索:一条是“自由小土地所有制的解体”[39],另一条是“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的解体”[40]。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的心目中,东方社会的特殊性不容抹煞,他承认以往几千年东方社会特殊的发展道路。但是,马克思在承认东方社会长期固有的特殊性的同时,却认为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东方社会的这种特殊性将会消失,它也要沿着“世界历史”的共同道路,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然后再走向共产主义。这就是19世纪50—60年代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特殊性的理解。

这里显然存在着一个逻辑上的矛盾:既然东方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形态可以和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长期并行地发展,可以不遵循西方社会的历史规律,那么为什么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东方社会就要失掉这种特殊性,非得经过资本主义形态呢?为什么不可以设想东方社会能够绕过资本主义暗礁,直接通向新社会呢?这个矛盾的存在反映出,马克思当时还受自己所发现的社会发展模式的束缚;他的思维方式偏重于一般普遍原则,想用它来框架具体事物。表明他的思想还有待于深化,需要从已有的社会历史模式中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