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农村土地实用问答(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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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宅基地与房屋》:农村的宅基地归谁所有?

典型案例

吉祥村村民赵四[1]一直在如意市打工生活,购买了房屋后就在那里定居了。赵四在吉祥村还有一块127平方米的宅基地,定居在如意市后,宅基地就一直空置。于是赵四决定将宅基地卖给同村的老郭,双方签订了《宅基地买卖合同》,老郭根据合同约定向赵四支付了10万元转让款。请问,赵四有权利出卖宅基地吗?宅基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案普法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根据《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赵四没有权利出卖宅基地。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或者转让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规定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无效。对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因此,赵四与老郭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赵四收取的10万元转让款应当返还老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注释

[1]注:本书中所提及的地名、人名等均为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