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治理: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分层互动:以后税费时期的花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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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方法设计

1.个案研究

本研究为质性研究,以湖北花镇作为研究对象。税费改革之后,花镇的社会结构及国家重构后的社会结构与农民面对这种结构采取的策略行动使花镇的治理形成了一个有时代意义的乡域政治。这种整体性社会现象构成本研究的个案。在此个案研究中,以个案研究为基本点,但又不止于单纯的个案分析,对个案进行了扩展。

作为一种研究思路的个案研究,对于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难度很高。但个案研究还是常被社会科学研究者所采用,主要是因为它能够帮助人们全面了解复杂的社会现象,解释现实生活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关联,并且个案研究还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品尝现实生活。个案研究法最适合于研究“怎么样”和“为什么”类型的问题,研究的是正在发生的事件,研究者对于正在发生的事件不能控制或极少能控制。Robert K. Yin: 《个案研究:设计与方法》,周海涛、李永贤、张蘅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第15页。Robert K. Yin如此界定个案研究:“个案研究如同其他研究方法一样,是遵循一套预先设定的程序、步骤,对某一经验性、实证性课题进行研究的方式。”Robert K. Yin: 《个案研究:设计与方法》,周海涛、李永贤、张蘅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第26页。个案研究方法一直备受批评,被认为不如实验法或调查法,其被质疑的核心问题是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可以说,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是国内外社会学界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但是学界对于其代表性问题还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讨论,比较公认的结论是个案研究并不需要具有代表性但要体现典型性。

统计性的代表性问题需要用定量研究方法来解决,如果用定量的逻辑来质疑属于定性研究的个案研究,就是误解了个案研究的逻辑基础。吴毅认为,个案研究属于学术研究中质的研究方法的范畴,质的研究依凭的是深度的体验与感悟。所以,不能用“科学-实证化”的标准来衡量或引导它,而应该建构一套评判个案研究之高下、优劣的学术标准。吴毅:《何以个案 为何叙述——对经典农村研究方法质疑的反思》, 《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4期。

因为个案研究是一种质性研究,所以个案就必须具有典型性,它必须要外推,并且外推范围越大,其价值也越大。个案研究越是能够抓住共性,就越是具有外推的价值。而要达到此目的,在选取典型性个案开展研究时,如何进行个案分析最终走出个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社会学总不能永远停留在零敲碎打的一个个经验研究之上:没有恰当的综合,就不会有完善的体系。陈曼蓉:《当前社会研究方法的特点、趋势及问题》, 《社会》2002年第5期。个案研究的逻辑基础是从个案上升到理论的分析性扩大化推理。分析性的扩大推理要求个案研究摆脱微观场景的束缚,迈向宏大景观。那么如何走出个案?按照个案研究发展的逻辑历程来看,对此问题研究者先后有四种应对方法:超越个案的概括——类型学的研究范式、个案中的概括——人类学的解决方式、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费孝通实践了“超越个案的概括”的方法。他试图通过社区研究来抵达中国社会普遍性的理解。费孝通将社区看作一个整体,具体而微地描述它的运行。极少有研究者只谈论个案本身,他们往往具有更大的抱负。在个案中进行概括的高明之处,不仅在于如“超越个案的概括”那样归纳出某种典型性、普遍性,而且具有一种潜在的比较意识,即在描述和概括这个特殊的个案时与其他相关理论进行比较。也正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个案中的概括才成为从微观走向宏观的一种可行之道。

经过学者们的认真探讨,个案研究的价值到底会有多大,到底在多大程度精准地实现从个性到共性、从微观到宏观的跳跃,至今还是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但是个案研究使学者从书斋走向田野,这是实现学术自主性的重要一步。正如布迪厄所说:“理论不大产生于与其他纯理论的碰撞,而是产生于与常新的经验论对象的冲突。”国内常有一些学者热衷于建构宏大的理论体系,把自己关进书斋里冥思苦想,在各种从西方进口来的“理论”之间跳来跳去,殊不知这些“宏大理论”的文章做得再好也只是比较准确地介绍别人的理论。学术创新最终的,也是最重要的源泉还在于日常生活中,只有真正深入地扎根于具体的实践,才能最终获得理论创新的资源。陶东风:《一种值得倡导的研究》, 《博览群书》2001年第8期。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走向田野的个案研究使学者们反复进入实践的逻辑中,终会形成有质感的本土经验。一旦形成坚实的本土经验,学者们就会从中国现实的独特性中挖掘出中国的本土化理论。这样就会使作为“被动者”的中国学者向作为“主动者”的中国学者转化,从而使社会、经济和政治的需求在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得到某种程度的再生产,也使西方社会科学知识在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再生产。邓正来:《全球化背景下社会科学研究的自主性问题——以澳门社会科学发展为视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如此一来,中国社会科学就会进入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阶段,就会为世界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2.研究单位:从村庄社区到镇域社会

在农村研究中,研究单位一直是学者们思考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学者们总是想找到一个能够将微观的经验研究上升到宏观的理论结构,实现从特殊性到普遍性的跳跃。细究起来,关于农村的研究单位大致有三个:社区、基层市场共同体和镇域。

(1)社区研究

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吴文藻等学者将民族志方法应用于中国村落研究,并发展出了农村研究中著名的“社区范式”,这被当时人类学的领军人物马林诺夫斯基称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社区范式”对以后的中国农村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并在20世纪90年代再次掀起了村落社区研究的高潮。申端锋:《农村研究的区域转向:从社区到区域》, 《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期。长期以来,费孝通一直坚持强调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研究单位是村落。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书中明确写道:“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聚集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他类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在中国有些地区,农户散居,情况并非如此),它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其实费孝通的学术旨趣并不局限于描述与解释村落社区这一微观社会现象,而是希望通过足够的不同类型的社区比较研究,逐步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的整体认识。

王铭铭曾提到中国学者研究社区几十年来所表现出来的演进路数,是“社区”作为方法论单位,向“社区”作为社会现象和社会透视单位的结合体转变的过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社区研究就遭遇了很多批评。总体来说,社区研究遭遇的难题就是如何化解宏观和微观的对立及如何在两者之间自由沟通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科学研究所遭遇的困境在社区研究中的具体表现。才凤伟:《农村社区研究述评》, 《黑河学刊》2007年第5期。这也是个案研究所不可回避的问题。

(2)集市研究

施坚雅是20世纪中国学研究“大范式时代”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以汉地研究为主创立的集镇与区域体系理论在国际学术界长期享有盛誉。他认为乡土中国的基本研究单位是“以集市为中心的农村经济社会网络”。刘永华:《传统中国的市场与社会结构——对施坚雅中国市场体系理论和宏观区域理论的反思》,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施坚雅提出基层市场共同体这一研究单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正如黄宗智所言:“施氏原意,不过是要矫正人类学家只着眼于小社团的倾向,但结果几乎完全消灭了他的对手。一整代的美国史学认为中国的村庄,在经济上和社会上高度结合于大的企业贸易体系。因此,未注意到村庄这个单位。”转引自刘永华《传统中国的市场与社会结构——对施坚雅中国市场体系理论和宏观区域理论的反思》,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虽然市场体系理论为施坚雅带来了无数光环,但关于农村研究单位的考量并没有止步于此。

学者们在四川农村以外其他区域的调研中证伪了施坚雅的基层市场共同体理论。施坚雅在《中国农村的集市与社会结构》一书中从分析市场在社会结构中的整合功能出发,建构起基层市场共同体理论。但是后来的学者在研究中发现,有的地方(如闽西的上丁村)和附近的四五个集市有经常的贸易往来。而费孝通发现开弦弓村小农贸易并不依赖集市贸易,而依赖航船制度。刘永华:《传统中国的市场与社会结构——对施坚雅中国市场体系理论和宏观区域理论的反思》,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这些研究都否定了市场体系理论在四川以外农村的适用性。后来,施坚雅也承认,市场贸易只是地方系统诸多组织原则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原则。施坚雅:《中国城市与地方系统的等级》,载《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1)》,甘肃人民出版社,1986,第188—189页。所以,施坚雅在另一个方向上的探索虽富有启发性意义,但并不能够解决所谓的代表性问题,也不能为农村区域比较研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路和方法。申端锋:《农村研究的区域转向:从社区到区域》, 《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期。因此,施坚雅的基层市场共同体理论也就失去了普适性意义。

(3)镇域研究

以乡镇作为基本单位来研究中国的农村社会至少可以追溯到许烺光的研究。许烺光的《祖荫下》即是以云南的喜洲镇为研究单位来分析当地乡村的亲属制度、信仰体系、人口与社会流动。但许烺光的研究显然只是社区研究的不自觉拓展,未能对乡镇作为一级农村研究单位展开足够的理论反思。真正自觉地反思以乡镇作为中国农村研究基本单位的学者是日本学者福武直。在否认“村落共同体”的基础上,福武直提出了“乡镇共同体”的概念。福武直提出了“乡镇共同体”的研究单位,却未能开展有效的研究。后来费孝通将小城镇作为社区研究的单位,希望可以揭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基本矛盾,从中也可以看到隐含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矛盾。这推动了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诸多学者开展乡镇田野研究,进一步推进了本土乡镇研究的发展。狄金华:《中国农村田野研究单位的选择——兼论中国农村研究的分析范式》,《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6期。这种研究策略也为其他乡村研究者所接受和实践。

作为华中乡土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吴毅推出的《小镇喧嚣》一书,可以说是农村研究中的开创性作品。吴毅提出了“乡域政治”的概念,这一概念及其反思可能会引起学界对中国乡村研究基本单位的重新思考。在《小镇喧嚣》一书中,吴毅坚持其一以贯之的个案研究传统,但将基本的分析单位由村落提升到乡镇,将“乡域”作为乡村政治的研究单位正式提出来,这就表明他将村落政治提升到乡镇政治的研究单元上进行思考。乡村基层政治的内容与过程远非村落所能包容,传统时期如此,国家和现代性因素急速增生的现时代更是如此。这就告诉我们,在学术重心下沉中生成的当代中国乡村政治研究以村落为单位虽然情有可厚,但若要更加全面地展现基层政治的复杂性与完整性,提升研究的解释力,就势必要求研究视野的放大和研究单位的提升。对此,人们曾经或仍然在设想以县为单位做更加全面的考察,但是若坚持以田野调查的方法来研究“县政”,势必会遭遇到单个研究者不易把握的规模效应问题,对于“县政”的田野研究往往因为研究者在结构和过程这两头无暇兼顾,最终既无法很好地发挥田野研究揭示复杂情态的优势,又废了制度性分析的长处。也许正因如此,吴毅才提出了作为替代方案的“乡域政治”研究,而一个“域”字,又透露出他力图将乡镇政治做一种从微观到宏观的开放和穿透式处理的意图,以避免将乡镇的研究单元封闭化和格式化。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乡域政治”的概念就较“村治”更为宏观,较“县政”更可能操作,从而实现在田野研究中打通宏观与微观、国家与地方、过程与结构、体制与非体制及政治与经济和文化诸变量关系的目的,以确保体现出乡村基层政治在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结构及制度与文化的贯通方面所呈现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狄金华:《“乡域政治”:何以可能,何以可为——评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 《开放时代》2008年第4期。

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开始陆续以乡域作为研究单位,最开始是吴毅在《小镇喧嚣》一书中开创性地将乡镇作为研究单位,其后欧阳静、郭亮、田先红、狄金华、袁松、陈锋等均以乡域作为研究单位来进行研究。这些学者之所以将乡域作为研究单位,“是因为乡镇与中国农村政治的发展和运作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基层政治过程未必能为村庄所包容,所以,相对而言,将研究单位由村庄提升到乡镇不仅更贴近现代民族-国家大体系背景下乡村基层政治的特征,同时对于乡镇政治的考察无疑也更能够体现出乡村基层政治在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结构以及制度与文化的贯通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狄金华:《中国农村田野研究单位的选择——兼论中国农村研究的分析范式》,《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6期。因此,以乡域作为研究单元,一方面考虑了操作层面的可行性,一方面注重了它“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时空关系网络”。陈锋:《机会主义政治——后税费时代贝镇农民的机会主义博弈及其治理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第34页。鉴于以上的讨论,本书将以镇域作为研究单位。乡域并不完全与乡镇重叠,而是以乡镇作为一个大致的地理区位,并以此进入农村的治理研究。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三联书店,2007,第600页。本书的“镇域”吸收乡域的“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时空关系网络”的特性,同时还想突出乡镇作为国家基层政权与镇域范围内农民互动的空间结构上的特点。以镇域作为研究单位,事实上除了对乡镇进行重点研究外,还向下延伸进行村庄社区的研究,向上追溯县域政治的研究,使得本研究能够在微观与宏观间自由地行走,因而也在一定意义上突破了个案研究与代表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本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将镇域作为基层政治社会研究的单位,充分发挥乡镇研究可以与村庄研究、县域研究上下勾连的学术优势。因此,笔者的田野调查研究以花镇为基点,既注重对花镇政府及各站所进行蹲点访谈,又注重对栗村、前村、鹤村、茂村等进行驻村重点调查,还注重了走访与相关政策有关的县级单位。

3.田野调查

笔者自2011年进入博士学习阶段以来,跟着华中师范大学陈伟东教授进行社会发展与基层治理研究,对城市的基层治理研究未能入巷,对乡村治理倒是产生了较为浓厚的兴趣。这也许与笔者“生于斯、长于斯”有关,对于农村笔者小时候就非常熟悉,离开农村后,常常还会回到老家过年或消暑。正因为此,笔者常常关注并参与农村研究。在博士学习阶段利用节假日与复旦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深圳大学、中央编译局、上海大学、南京大学和“台湾大学”等师友一起进入江苏、湖北、安徽和台湾等地农村进行深入调研。这些调研一方面增强了笔者对农村的了解,一方面逐步增强了笔者对于农村研究经验的质感。

在此基础之上,笔者于2013年4月进入湖北花镇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意义上的调查。在调查中,笔者将所接触到的经验事实与当下的学术研究进行反复的碰撞思考,发现当前乡村治理研究都是从将一个社会现象作为问题域来切入对乡村的研究的,如郭亮从地权切入乡村政治研究、陈锋从机会主义行为切入乡村研究、袁松从富人治村进入乡村研究,这些研究都获得了一定意义上的成功。不过,笔者发现这些研究也许精准地反映了乡村治理运作的某一方面的逻辑,但是以乡镇为研究单位进行研究,仅有这些似乎有些单薄。能不能从更高一点的层次来研究乡村治理的逻辑呢?这个更高一点的层次,应该是乡镇如何与所有不同类型的农民开展不同类型的互动。这些互动中内含怎样的治理逻辑?在长达半个月的选题意义上的调查中,笔者决定将镇域内国家与不同类型的农民的不同类型的互动及其治理逻辑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此研究能够揭示更高层次上的乡村治理的逻辑,发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另一种样态。

确定了选题后,笔者在2013年4月至7月多次进入花镇开展调研。在调研期间,由于笔者与花镇党委书记为同姓家门,他给笔者提供了相当多的方便。笔者可以在花镇内各站所进行观察、访谈,可以自由选择村庄进行调查,可以参加他们的相关会议,甚至可以陪同他们参加对农民纠纷进行调解、对低保等政策进行落实、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等。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方便,笔者可以全面了解花镇政府如何应对县政府下来的文件、如何与看似一盘散沙的乡村农户打交道以及国家那么多的资源如何在乡村进行分配、百姓对这种分配的反映。虽然有家门的关照,但是笔者在调查中还是深感异域的陌生与疏离,有好多次一问到深入一些的问题,就感觉到访谈对象的隐藏与绕弯。好在可以通过在不同场合收集到的不同的资料相互印证社会现象的真实面相。笔者也深刻感受到应星所说的科学性与深入性的两难:研究者深入参与观察,可以获得社区认同,但作为研究者,往往又应与研究对象和现象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影响社区的原生态。转引自陈锋《机会主义政治——后税费时代贝镇农民的机会主义博弈及其治理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第36页。当然这一困境在现实中会被灵活操作与调研者的适度分析消解一部分。但是这种自觉的反思对于实地调查研究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