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马克思主义对人之本质的探究是深刻而具广泛影响的。探究从一开始就是与消除社会压迫的实际运动相联系的,这与女权主义哲学极为相似。但有所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立足的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压迫来实现人的平等与解放,对女性遭受压迫的现象虽也作了“独特的解释”,但消除性别压迫却始终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主旨。而马克思主义对于人之本质探讨提出的一些重要理念,却对女权主义哲学产生了很大影响。
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流派、不同人物来说,对人之本质探究不仅观点相异,且持续分歧。因篇幅所限,本文主要论及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之本质的探究。一般认为,马克思在人之本质探究中提出了三个基本命题:一是人的本质是“劳动”或“实践”;二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三是人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命题一是将“劳动或实践”确立为人的本质,是从人的生存基础上强调“劳动或实践”是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其基础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命题二是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确立为人的本质,是从人的生存方式上强调人不是单个的抽象的存在物,即人必须在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之“总和”中存在;命题三是将“需要”确立为人的本质,是从人的生存动力上强调人不断产生的新的需要是人发展的内在推动力,而新的需要也体现了人不断发展的潜能。
女权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对人之本质的探讨显然是有差别的。女权主义哲学主要是从对性别和性别关系的界定来考察马克思的人之本质探讨的。其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女权主义哲学家们研读和评论涉及最多的文本。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凯塞琳·A.麦金农(Catherine Mackinnon)曾指出:“马克思对妇女是从自然而不是从社会来定义的。他认为性(sex)包括在物质基础(material substratum)内,不应对它作社会分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人对人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人对妇女的关系。在这种自然的类关系中,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的阐述,看似印证了麦金农的观点。然而,对“自然的”作更深的解读就会发现,这里的“自然的”——并非是指与社会相对的自然(界),即非与人的活动无干的自然。从文本看,对“自然的”第一层理解应是:发生在一定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其中也包括了男女的关系,因此“自然的”所指的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关的历史自然过程;对“自然的”的第二层理解是:人对人,包括男人对妇女的关系所形成和呈现的样态是社会历史的产物,而不是任何个人选择造就的,是“必然的”。显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将“自然的”运用于社会历史了。他关于“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在人类历史中即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等观点,就已超越了近代西方哲学自然与社会的二分构架。将社会历史进程理解为“自然的”——虽其由人和人的活动所构成,但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麦金农指马克思“是从自然而不是从社会”来界定妇女本质的看法,似有对马克思的误读。
匈牙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格奥尔格·卢卡奇(Georg Lukacs)的观点值得援引。他认为,青年马克思发现黑格尔仅仅在表面上把“绝对精神”变为了“历史的创造者”。而经马克思的批判及“采纳了黑格尔方法的进步方面,即作为认识现实方法的辩证法”,马克思“把黑格尔哲学中的历史倾向推到了它的逻辑的顶点:他把无论是社会的还是社会化的人的一切现象都彻底地变成了历史问题,因为他具体地揭示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基础,并使之全面地开花结果”。卢卡奇所提的“历史问题”的思路也影响了马克思对人之本质的探究。这意味着,马克思并不是在从(生物学)自然的,而恰恰是从(作为自然的)社会历史方面来定义人和定义性别关系的,虽然他对性别和女性的关注并不多。卢卡奇认为,一些对马克思庸俗化、教条式的理解,恰恰就是力图把自然(界)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只有排除了这种“自然本体论,才可使马克思哲学真正返回历史、返回社会、返回人的实践活动”。
但须看到的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文献中,马克思主要沿袭的是路德维希·安德列斯·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人本学的一些说法,如“类存在”“类生活”“类本质”“类关系”等,并认为“人是类存在物”,即“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等等。所以,马克思也显示了西美尔指出的近代欧洲哲学的“一个特别的缺点”,即把任何研究都自诩为是对“普遍人类的”探讨。但女权主义哲学家贾格尔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方法仍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最终有意识控制人性的富有成效的方法”,遗憾的是该方法未被马克思“前后一贯地应用到有关女性本质和女性压迫的问题上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对性别与劳动分工关系的一些阐述,又被不少女权主义哲学家指出有脱离历史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倾向,似又返回到以“自然”来界定女性本质。
女权主义哲学对马克思对人之本质探究的另一审察,是沿着探求女性遭受压迫的原因开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并未把女性遭受压迫归咎于她们生理的、自然的本质,而是力图从社会,即以阶级和阶级压迫来进行解释,并与阶级压迫联系起来,认为性别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要根除女性受压迫的情况,就必须摧毁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和阶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因此广受关注,影响较大,“尽管恩格斯的论述并没有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普遍认同”,但其“关于妇女状况研究的一般方法,却被马克思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充分接受了”。恩格斯把妇女受压迫的状况与私有制及阶级的产生紧密联系起来,提出:“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可见“个体婚制在历史上绝不是作为男女之间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恩格斯对性别关系、婚姻、家庭作了较系统的考察,描述了性别关系和妇女地位随着所有制等变化而变化的路线,还考察了家长制家庭中妇女受压迫的情况,提出:“现代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恩格斯还提出:“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相当于无产阶级。”恩格斯是否要以阶级来界定妇女本质呢?女权主义哲学家麦金农等人否定了这点。她们认为,恩格斯实际上并不认为妇女是一个阶级,也不认为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是对妇女压迫的延伸。他称丈夫为资产者、妻子为无产者——“虽然有强烈的暗示性,本质上却是隐喻的”。若把妇女确立为一个阶级,资本主义制度就将呈现为一种家长制社会形式,而不是以经济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式,阶级关系转而须以性别关系为基础,这显然与阶级斗争学说和历史唯物论是相悖的。
从对妇女遭受压迫的原因探究之中可明确看到,恩格斯实际已否定了女性具有某种固定不变的本质——妇女是变化的、历史的,是随着所有制、生产方式、婚姻制度、家庭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对女性的探究其实也与人的探究一样,只有依据这些关系及其变化才有可能。恩格斯对此的重要论断是:私有制、阶级和阶级对立及与此相应的家庭、婚姻制度等,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并陷入受压迫的境地。所以,妇女解放必须依靠摧毁资本主义、消灭私有制的无产阶级革命。正是针对这点,女权主义哲学家贾格尔认为,对女性本质的探究还处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外围”,从总体上说马克思主义对人之本质的探究仍然是由“男性主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