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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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

1984年10月20日,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里面有一句纲领性的话:“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同时指出,围绕这个中心环节,必须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可以说,这些内容都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体制改革讨论得出的共识。自此,中国迈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然而,国有企业改革到底该走怎样的路径,如何在公有制条件下引入市场机制,当时在中央决策层仍然有不同的见解。相对应的,针对改革策略,理论界则形成了“企业主体改革派”和“整体协调改革派”两个针锋相对的流派,两派的代表分别是经济学家厉以宁和吴敬琏。

厉以宁认为,在设计改革总体思路时,应以企业制度的改革为主线。厉以宁说,“中国唯一可以选择的途径是:先进行所有制改革,在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基础上,使市场体系逐步趋于完善”。为此,他还提出了一套企业改革的具体办法,就是通过“先包后股”“先股后包”“又股又包”或“只股不包”等办法,把企业改造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

跟厉以宁不同的是,吴敬琏自称为“整体协调改革派”。吴敬琏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靠“单兵突进”的企业改革是难全其功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是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者组成,经济改革必须在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同步配套地进行[该主张最初由吴敬琏在1985年7月讨论《中共中央七五建议(草案)》时提出]。

厉、吴二人都是中国改革派的主力,只是在实现路径上有所不同,也就是从这次争论开始,“厉股份”与“吴市场”的外号不胫而走。

1986年3月,国务院领导采纳了吴敬琏、周小川、楼继伟、刘吉瑞、邱树芳等“整体协调改革派”的意见。3月25日,国务院发文通知成立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领导小组,负责制订1987年和1988年的改革方案和主要措施。

4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讨小组办公室(简称“方案办”)成立,办公室下设价格、财税、投资、金融、工资、外贸等组,共有30多人,都是从各部门抽调来的精英骨干(像后来我们熟知的一些政府官员,如曾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当时就在投资组,楼继伟属于财税组,周小川则被安排在外贸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后来出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田纪云担任,办公室主任为高尚全(在高出国考察期间由国家体改委主任安志文直接领导),杨启先、傅丰祥、姜习和吴敬琏等6人被任命为副主任,办公地点在中南海北海桥边上的工字楼里。吴敬琏是方案的主设计人之一。

1986年4月到6月,吴敬琏在方案办和同事写出了“七五”前期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和贸易为重点的整体配套改革方案。其中价格改革“先调后放”,形成市场割据、流通阻滞的局面,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将“分灶吃饭”体制改为“分税制”。

这个整体配套改革方案几经修改和补充后,在1986年8月得到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准备在1987年推出,可惜方案最终还是被搁置。

为什么会被搁置?有人说,是因为在理论界,厉以宁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个应该是事实。2008年12月,已经就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的郭树清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到了当年整体配套改革方案被搁置的各种原因。

郭树清说:“直接原因是大家没把握,盘子太大,顾及面太多。另一个原因是当时有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反对,一些企业扩权让利做试点,尝到甜头了,害怕改变经营环境(主要利润上缴基数和挂钩系数),当时就反对价税财联动。他们的作用很大,影响了领导人的决心。另一些反对声音来自于原来控制资源的部门,包括负责计划、物资分配、商业调配等职能的部门,他们反对,是因为担心会削弱手中的权力。”

当时,首都钢铁公司一些领导以首钢经济研究所的名义给党中央上书,认为改革应当“以承包为本”,离开了企业承包制,改革就背离了正确的方向,国务院搞的改革是“反改革”。

至于深层次的原因,郭树清说“还是经济过热”,还有就是,价格双轨制以及价格双轨制造成的“官倒”问题,引起社会极大不满。即便是当时邓小平同志说了“这个方案非常好”,但配套改革方案还是被“雪藏”了6年多,直到1993年才被中央重新采纳。

的确,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获得了巨大成功,在20世纪80年代,从上到下很多人都非常迷信“承包制”,认为改革“一包就灵”,只要把承包制引入企业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到了1987年,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而且承包制推行的效果很快就显现出来:既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也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数据显示,1987年和1988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分别为14.1%和20.7%;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1987年比1986年增长8.0%,1988年比1987年增长18.2%,亏损面逐年下降,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推行承包制期间,也出现了企业增效、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反而下降的怪现象。在推行承包制的第一年(即1987年),国民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却出现了低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了2.4个百分点,从1986年的20.8%降至18.4%;1988年又急剧降到15.8%,比1987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主要是国家财政先前已经进行了一回放权让利,实行承包制后又向企业做了更大幅度的让利,因此招致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

这样的结果自然遭到了全国各界猛烈的批评和反对。批评者认为,承包制对企业行为是一种软约束,企业只负盈、不负亏,这不仅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而且还造成了企业承包者的行为短期化和“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

从1986年开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从更深层次上解决了作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缺乏积极性、整体经济效率不高的问题。只是,由于承包制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及股份制的发育不足,致使国企改革一度处在摇摆和徘徊之中,改革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当然,今天我们回头再看历史,1986年启动的这一场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无疑是从1984年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跨越的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