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存货的清查
一、存货清查的意义与方法
(一)存货清查的意义
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处于不断的销售或耗用以及重置之中,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存货清查是为了保护存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以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从而落实存货保管责任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存货清查的方法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法,在每次进行清查盘点前将已经收发的存货数量全部登记入账,并准备盘点清册,抄列各种存货的编写、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盘点时,应在盘点清册上逐一登记各种存货的账面结存数量和实存数量,并进行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
在存货清查的实际操作中,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存货清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每年在编制年度报表前,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为了加强控制,还应在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局部清查或重点清查;
(3)除了要进行实物盘点、账实核对外,还应注意存货的质量和储存情况。
二、存货盘盈与盘亏的会计处理
(一)存货盘盈
存货盘盈,是指存货的实存数量超过账面结存数量的差额。对于盘盈的存货应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重置成本,计入“存货盘存报告单”,并按照所列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当存货盘盈,但未查明具体原因时,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如果需要考虑增值税的问题时,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通常情况下,盘盈的存货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待查明原因后,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冲减管理费用。
【例4-26】远洋公司在年末进行存货清查时发现盘盈一批A材料,根据市场同类价格计算重置成本为10000元,查明具体原因后发现是由于日常收发时的失误造成的。
(1)发现存货盘盈时:
(2)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处理:
(二)存货盘亏
存货盘亏,是指存货的实存数量少于账面结存数量的差额。存货发生盘亏,应将其账面成本及时转销,将盘亏存货的价值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并调整“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盘亏存货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后,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或收发计量差错造成的短缺,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短缺或毁损,将扣除过失人赔款以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将扣除可收回的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以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4-27】远洋公司在存货清查中发现盘亏一批B材料,账面成本为5000元,相应的增值税为850元。经查明原因,有2000元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导致,另外3000元由于非常原因导致,应由保险公司赔偿1800元。
(1)发现盘亏时:
(2)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处理后:
如果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或未能及时查明原因,都必须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当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