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骨伤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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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脊髓损伤的临床表现

一、脊髓损伤临床表现
脊髓损伤后,在损伤平面以下的感觉、运动、反射、括约肌和自主神经功能均可能受到损害。
(一)脊髓损伤后的共同表现
1.一般特点
(1)疼痛:
具有骨折患者所特有的剧烈疼痛,除昏迷或重度休克病例者外,几乎每个病例均出现,尤以在搬动躯干时为甚,常感无法忍受,因此,患者多采取被动体位而不愿做任何活动。
(2)压痛、叩痛及传导痛:
骨折局部均有明显的压痛及叩痛(后者一般不做检查,以免增加患者痛苦),并与骨折的部位相一致,单纯椎体骨折者,压痛较深在,主要通过棘突传导,椎板及棘突骨折的压痛较浅表,除单纯棘突,横突骨折外,一般均有间接叩痛,疼痛部位与损伤部位相一致。
(3)活动受限:
无论何型骨折,脊柱均出现明显的活动受限,在检查时,切忌让患者坐起或使身体扭曲,以防使椎管变形而引起或加重脊髓及脊神经根受损;也不应让患者做各个方向的活动(包括主动与被动),以免加剧骨折移位及引起副损伤,甚至造成截瘫。
2.神经症状
指脊髓、马尾或神经根受累的症状。
(1)脊髓休克:
为脊髓受伤以后所表现的在损伤节段以下即发的弛缓性瘫痪,伴有各种反射、感觉、括约肌功能丧失的临床现象。在轻伤病例,这一现象可于数小时或数日内自行恢复,不留后遗症。但在较重的损伤时,这一现象将持续很久,常需3~6周后才逐渐出现损伤节段以下的脊髓自主活动,并逐渐演变成痉挛性瘫痪,表现为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并出现病理性锥体束征。在脊髓休克时常难以判断脊髓的损伤是功能性阻断还是解剖上的横断。但脊髓休克时间越长表示其损害越严重,预后亦越差。球海绵体反射或腱反射出现是脊髓休克终止的标志。
(2)感觉障碍:
在损伤平面以下各种感觉包括痛觉、温度觉、触觉及本体觉均丧失。需待脊髓休克恢复后,感觉才能逐渐出现。有时在脊髓休克期肛门及会阴部可有部分感觉保留,表示脊髓损伤是不完全性的。参照脊神经皮节分布可判断脊髓损伤平面见表6-4-1。
表6-4-1 脊髓感觉水平皮肤标志
(3)运动功能障碍:
脊髓休克期,脊髓损伤节段以下表现为软瘫,反射消失。休克期过后若是脊髓横断伤则出现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出现髌阵挛、踝阵挛及病理反射。部分损伤者在脊髓休克期恢复后可逐步出现肌肉的自主活动,但损伤节段所支配的肌群可表现为肌张力降低、肌肉萎缩、腱反射消失等。临床上如能找到这种下运动神经元瘫痪的体征,当有定位诊断的意义。脊髓运动水平肌肉标志见表6-4-2。
表6-4-2 脊髓运动水平肌肉标志
(4)反射:
休克期消失以后瘫痪肢体损伤平面的反射减弱或消失,损伤平面以下的反射逐渐变得亢进,肌张力由弛缓转为痉挛。如刺激下肢皮肤,可引起不自主的屈曲及排尿,称为总体反射。
(5)括约肌功能障碍:
在不同时期的脊髓损伤中可出现不同类型的神经源性膀胱。在脊髓休克期中表现为尿潴留,系膀胱逼尿肌麻痹形成无张力性膀胱所致,脊髓休克期过后,若脊髓损伤在骶髓平面以上,可产生不自主的反射性排尿,形成反射性膀胱,残余尿常少于100ml,但不能随意排尿,晚期可表现为挛缩性膀胱。若脊髓损伤平面在圆锥部骶髓或骶神经根损伤,则出现尿失禁,膀胱的排空需通过增加腹压或用导尿管来排空尿液。当病人出现总体反射时,可表现为无抑制性膀胱。大便也同样可出现便秘和失禁。
(6)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
常见的有:①阴茎异常勃起,见于胸中段以上完全性脊髓损伤;②颈交感神经麻痹(Horner氏征即瞳孔缩小、睑裂变小、眼球内陷、面部汗少)征群,见于胸1节段的脊髓损伤;③内脏功能紊乱,脊髓损伤后内脏神经的功能丧失,内脏失去感觉,胃肠道蠕动受抑制,出现麻痹性肠梗阻症状,并可有肛门括约肌的痉挛或收缩;④立毛反应及出汗反应在损伤节段以下消失;⑤血压下降,见于高位颈段完全性损伤病例,主要由于周围血管的收缩功能丧失所致。
(二)根据脊髓损伤发生部位不同,脊髓损伤节段不同可有不同临床特点
1.高位颈段(颈1~4)损伤
颈1~2或枕颈段骨折脱位所引起的颈髓损伤,如该处的生命中枢直接受到压迫并超过其代偿限度时,患者多立即死亡;但该处椎管矢状径较大,仍有一定数量的存活者,但也可引起四肢瘫痪及因并发症而发生意外。颈2~4的损伤可使膈神经和其他呼吸肌支配神经麻痹,导致病人呼吸困难,损伤平面以下肢体呈痉挛性瘫痪,括约肌功能障碍;上颈段内的三叉神经脊髓束损伤时会出现双侧额及颊部的外侧麻木,感觉减退的“洋葱皮样”感觉障碍(Dejerine综合征),感觉缺失区环绕口鼻部呈环状。感觉缺失区距嘴唇越近表示损害的节段越高,预后亦越差。躯体上的感觉水平仍止于锁骨下,四肢有不同程度的瘫痪。自主神经损伤时,可出现排汗和血管运动功能障碍导致的持续性高热、单侧或双侧的Horner综合征。
2.颈膨大(颈5~胸1)的损伤
肋间神经麻痹胸部呼吸肌多受累,且仅保留腹式呼吸,可出现呼吸困难,上肢出现松弛性软瘫,下肢呈痉挛性瘫痪,损伤平面以下的深浅感觉消失,自主神经和括约肌功能障碍也十分多见。
3.胸部中下段(胸3~胸12)损伤
有一明确的感觉障碍平面,平面以下的感觉和运动消失,膀胱和直肠的功能均出现障碍。脊髓休克期后可出现“集合反射”(表现为刺激下肢出现肌肉痉挛、膝髋关节屈曲、下肢的内收、腹肌收缩、反射性排尿和出汗、立毛反射);胸段损伤时,交感神经功能障碍也比较明显。
4.腰膨大(腰2~骶2)损伤
与胸10~腰1椎体相对应,出现下肢的松弛性软瘫,腹壁反射存在,膝腱反射消失。
5.脊髓圆锥损伤
内有脊髓排尿中枢,损伤后出现自律膀胱、小便失禁和直肠括约肌松弛;会阴部马鞍形感觉消失,肛门反射消失,膝腱及跟腱反射存在,可无肢体瘫痪。
6.马尾神经的损伤
多为不完全性损伤,视受损的范围不同,马尾伤的症状差异较大,除下肢运动及感觉有程度不同的障碍外,直肠、膀胱功能也可受波及。表现为下肢的软瘫,肌张力降低,腱反射消失,感觉障碍不规则,括约肌障碍明显,没有病理性锥体束征。
7.根性损害
根性损害多与脊髓症状同时出现,常因神经根受压而引起剧烈疼痛,尤以完全性脊髓伤者多见,且常常成为该类患者要求手术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神经学检查
对所有脊柱脊髓损伤患者,应系统地进行神经学检查,包括皮肤感觉检查、肌肉运动、反射、病理征及鞍区检查,并结合X线摄影及其他辅助检查,确定脊柱和脊髓损伤的类型、平面和程度。
(一)感觉系统检查
检查感觉系统时,应注意两侧对称部位的对比,防止对病人有任何暗示。检查应从感觉缺失或减退区开始,逐渐移向过敏区及正常区,注意感觉障碍的程度、性质及其范围。
1.感觉障碍种类
感觉障碍可分为:
(1)感觉异常:
最常见。病人在无外界刺激情况下,自发地感觉身体某一部位有异常感觉,如麻木感、蚁走感、针刺感、寒冷感、温热感、触电感等。
(2)感觉过敏:
病人对刺激的反应超过正常,轻微刺激即可引起剧痛。
(3)感觉减退:
给予强刺激才能引起一般感觉。
(4)感觉消失:
在清醒状况下,各种感觉均消失或某种感觉消失,而其他感觉保存。
2.感觉检查方法
(1)浅感觉包括:
①痛觉:用针尖以均匀的力量轻触皮肤;②触觉:用棉签轻触皮肤;③温度觉:分别用装有冷水(5~10℃)及热水(40~45℃)的试管接触皮肤。
(2)深感觉包括:
①关节位置觉:病人闭目,指、趾放松。检查者以指尖轻夹病人指、趾两侧,做屈伸动作。询问病人指、趾活动方向;②震动觉:将震动的音叉柄放在病人骨突起部位,询问病人是否感到震动及持续的时间。
(3)皮肤综合感觉:
①实体觉:触摸手中的物体,说出其名称、形态及大小;②两点辨别觉:用两脚规的一脚和两脚接触皮肤,测定病人能否辨别是一点或两点刺激,并能否感知两点刺激间的最小距离;③图形觉:在病人体表用火柴或笔杆画圆形或三角形等几何图形或写数字,询问病人能否辨别;④定位感:用手轻触病人皮肤,嘱病人用手指指出或说出刺激部位。
(二)运动系统检查
运动系统检查包括姿势、肌力和肌张力等,并与骨、关节、肌肉、肌腱损伤或疾患鉴别。
1.姿势
姿势和步态与本体感觉,各部位的肌力、肌张力以及小脑、前庭等功能密切相关,是一系列复杂的神经功能与反射活动综合起来所表现的主动肌肉活动的结果。对全瘫病人要注意其在卧位的姿势;对不全瘫病人,还要注意在坐位、立位及行走的姿势。
枕颈部损伤,常呈强迫头位,如头稍前屈、侧屈,或枕部朝向患侧肩峰,改变头位,将引起剧痛,或出现眩晕、呕吐等。腰椎损伤累及一侧腰、骶神经根时,病人常有侧凸,腰椎曲度变平或甚至后凸等。
2.肌营养状况
马尾神经损伤或神经根损伤多伴有肌萎缩,但上运动神经单位损伤早期无肌萎缩,如果长期缺少肌肉锻炼,可伴有不同程度的失用性肌萎缩。
3.肌力
徒手肌力检查(MMT)常用来评价肌肉功能损害的范围和程度,评估治疗的效果。肌力检查按五级六分法进行:
0级:完全瘫痪。
1级:可见肌肉收缩,但无关节活动。
2级:无地心引力下,可作全范围的关节活动。
3级:可对抗地心引力作全范围的关节活动。
4级:抗中等阻力做全范围的关节活动。
5级:正常肌力。
一般情况下,上肢要3级以上肌力,下肢要4级以上肌力才能完成功能性的活动。注意检查时不但要检查运动力量的大小、幅度及速度,还应两侧对比,注意个体体质、过去锻炼情况及双侧臂力的差异。对手部肌力可用握力计测量,或让病人用力紧攥检查者的手指,检查者用力抽出来检测病人的握力。让病人做分指、并指、对指等动作来测定病人手内在肌的肌力。使病人在检查床上仰卧位抬头,以估计腹壁肌肉紧张度,如仅上腹壁肌肉收缩而下腹壁肌肉不动,脐部向上移动超过2cm,即Beevor征阳性,说明截瘫平面在胸8~11。如上,下腹壁肌肉收缩力相等,说明胸髓基本完好。
4.肌张力
肌张力是指静息状态下的肌肉紧张度,即骨骼肌受到外力牵拉时产生的收缩反应。可通过触摸肌肉的硬度以及伸屈其肢体时感知肌肉对被动伸屈的阻力来判断肌张力。
(1)肌张力增高表现为肌肉结实,伸屈肢体阻力增加。
①痉挛状态:被动伸屈肢体时,起始阻力大,终末阻力突然减小;②铅管样强直:伸肌和屈肌的肌张力均增高,被动运动时各个方向上的阻力增加是均匀一致的。
(2)肌张力减低:
肌肉松弛,不能保持正常外形,伸屈肢体时阻力低,关节运动范围大。
临床常以改良的Ashworth分级标准作为肌张力测量标准:
0级:正常肌张力;
1级:肌张力略微增加:受累部分被动屈伸时,在关节活动范围之末时呈现最小的阻力,或出现突然卡住和突然释放;
1 +级:肌张力轻度增加:在关节活动后50%范围内出现突然卡住,然后在关节活动范围后50%均呈现最小阻力;
2级:肌张力较明显地增加:通过关节活动范围的大部分时,肌张力均较明显地增加,但受累部分仍能较容易地被移动;
3级:肌张力严重增加:被动活动困难;
4级:僵直:受累部分被动屈伸时呈现僵直状态,不能活动。
5.不自主运动
不自主运动或称异常运动,为随意肌的某一部分、一块肌肉或某些肌群出现不自主收缩。是指患者意识清楚而不能自行控制的骨骼肌动作。临床上常见的有肌束颤动、肌纤维颤搐、痉挛、抽搐、肌阵挛、震颤、舞蹈样动作、手足徐动和扭转痉挛等。
(1)抽搐:
肌肉快速、重复性地、阵挛性地或强直性地无意收缩,常为一组或多组肌肉同时产生,有时在面部或肢体对称部位出现振幅大且不局限,多由一处向他外蔓延,频度不等,无节律性,受体内外因素影响,伴有躯体不适及其他异常感觉,客观检查无异常所见。
(2)痉挛:
为肌肉或肌群的断续的或持续的不随意收缩,系因脑或脊髓的运动神经元或神经肌肉的异常兴奋所致。某些痉挛可伴肌痛、肌强直和(或)不自主运动及头、颈、肢体、躯干扭转畸形等。呈持续的节律性肌收缩,间有肌松弛者称阵挛性肌痉挛;较持久的肌收缩则称强直性肌痉挛。大部分痉挛属于此种。
(3)震颤:
是由于主动肌与拮抗肌交替收缩引起的关节不自主的、快速节律性运动,这种运动可有一定方向,但振幅大小不一,以手部最常见,其次为眼睑、头和舌部。
(4)肌阵挛:
为肌肉或肌群突发的、短促的闪电样不自主收缩。可见于正常人,病理性肌阵挛分为节律性和非节律性两种,以前者多见。
(5)舞蹈样运动:
是一种无目的,没有预兆的无规律、不对称、幅度不等的快速的不自主运动。头面部舞蹈运动表现为皱额、瞬目、咧嘴、舌不自主伸缩、摇头晃脑等转瞬即逝的怪异活动。常影响说话,在肢体表现为无一定方向的大幅度运动,患者常难以维持一定的姿势。
(6)手足徐动症:
又称指划运动。以肌强直和手足缓缓的强直性伸屈性运动为特点,可发生于上肢、下肢、面部和头颅。通常以上肢远端和面部最明显。患者的手指常出现不规则的“蠕动样”徐动性运动,掌指关节过度伸展,诸指扭转,可呈“佛手”样的特殊姿势。参与徐动性动作的肌肉张力增高。下肢受累时,行走发生困难,诸趾扭转, 趾自发性背屈。患者呈现各种奇形怪状的不自主动作。舌头时而伸出,时而缩回。头部向左右两侧扭来扭去,有时咽肌受累而发生吞咽和构音困难。这些不自主动作于安静时减轻,睡眠时完全停止,精神紧张或随意动作时加重,但感觉正常,智力可有减退。
(7)扭转痉挛:
又名变形肌张力障碍、扭转性肌张力障碍,是躯干的徐动症。临床上以肌张力障碍和四肢近端或躯干顺躯体纵轴畸形扭曲为特征,肌张力在扭转时增高,扭转停止时正常。
(三)反射检查
反射靠完整的反射弧来实现,是神经活动的基础。神经系统早期损害时,即可出现反射变化,检查时应注意两侧对比,两侧反射的不对称较反射强弱变化更有诊断意义。
1.浅反射
浅反射即刺激皮肤或黏膜所引起的反射,常用各种浅反射有上、中、下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和肛门反射。
(1)腹壁反射检查:
嘱病人仰卧,两下肢稍屈以使腹壁放松,然后用火柴杆或钝头竹签沿肋下缘(胸7~8肋间神经),平脐(胸9~10肋间神经),以及腹股沟上(胸11~12肋间神经)的平行方向,由外侧向内侧轻划腹壁皮肤,可见该侧腹肌收缩,脐孔向刺激部位偏移。
(2)提睾反射检查:
用火柴杆或钝头竹签由下向上轻划股内侧上方皮肤,在正常人可引起同侧提睾肌收缩,使睾丸上提。
(3)肛门反射:
人平躺,用大头针轻刺肛门皮肤黏膜交界处,可见肛门外括约肌收缩,肛门外括约肌收缩不能看见时,可通过肛门指诊检查感觉肛门收缩。
2.深反射
检查时两侧肢体对称放置,肌肉放松,叩击应迅速而准确。两侧用力一致,以能引起反射的阈刺激即可。观察有无反应及反应幅度,一般用—表示消失,+表示减退,++表示正常,+++表示增强,++++表示亢进。
深反射消失或减退表示反射弧中断或受到抑制,病变可发生在传入、传出或脊髓反射中枢。皮质运动区和锥体束病变多表现深反射增强,也可见于神经系统兴奋性普遍增高,但深昏迷病人,也可表现消失或减退。深反射亢进表现为刺激阈降低,反应速度加快,运动力量与幅度增大,肌肉收缩时间延长。常用的深反射如下:
(1)肱二头肌反射:
①卧位检查法:病人仰卧,前臂半屈,肌肉放松,手置于腹部。检查者以左手拇指按住其肘关节稍上方的肱二头肌肌腱上,然后用右手持叩诊锤叩击此拇指。正常时,即引起前臂屈曲;②坐位检查法:病人坐位,检查者用左手托住病人的肘部,左前臂托住其前臂,然后以左手拇指按于病人的肱二头肌肌腱上,用叩诊锤叩击此拇指。正常时,其反应同上。
(2)肱三头肌肌腱反射:
①卧位检查法:病人仰卧,嘱其上壁稍外展,前臂半屈。检查者以左手稍抬病人该臂肘部,然后用叩诊锤轻叩尺骨鹰嘴突上方1.5~2cm的肱三头肌肌腱。正常时,可见前臂立即伸直;②坐位检查法:病人坐位,嘱其肘向后方伸展,前臂下垂。检查者以左手托住病人的肘部,叩击部位同上。正常时,前臂立即伸直。
(3)桡骨膜反射:
病人的前臂半屈半旋前位,检查者用叩诊锤轻叩其桡骨茎突。正常反应为屈肘、前臂的旋前。
(4)膝腱反射:
在膝半屈和小腿自由下垂时,轻快地叩击膝腱,引起股四头肌收缩,使小腿作急速前踢的反应。
(5)跟腱反射(踝反射):
被检查者仰卧,髋及膝关节稍屈曲,下肢取外旋外展位。检查者左手将被检者足部背屈成直角,以叩诊锤叩击跟腱,反应为腓肠肌收缩,足向跖面屈曲。
3.病理反射
常用的病理反射有:
(1)霍夫曼(Hoffmann)征:
检查者以食、中指夹住病人半伸的食指或中指,同时使病人其他手指半屈,腕关节稍背屈,前臂旋前,手放松,迅速弹夹住手指的指甲,如迅速引起各指掌屈运动,即为阳性。
(2)巴宾斯基(Babinski)征:
用较尖锐的刺激物从足底沿跖外缘划去,直至 趾附近,如第2趾背屈,其他四趾扇形分开,即为阳性。如毫无反应,则称跖反射中性。
(3)奥本海姆(Oppenheim)征:
检查者用拇指沿胫骨前面自上而下用力下压,如足趾背屈,即为阳性。
(4)戈登(Gordon)征:
检查者以手指捏压腓肠肌, 趾背屈即为阳性。
(5)查多克(Chaddock)征:
自外踝下方沿足外缘由后向前压过, 趾背屈即为阳性。
(6)脊髓防御反射:
又称缩回反射。对瘫痪病人捏夹、针刺下肢或强力使足趾跖屈,失去感觉的下肢,可立即或经过短暂潜伏期,其髋、膝、踝三关节发生屈曲。同时病人还可出现排便、血压升高现象,摇动床铺或掀开被褥也可引起此反射,这是脊髓反射中枢脱离高级中枢的控制,兴奋增强和扩散的结果。此种反射多见于腰骶段脊髓以上完全横断性损伤而腰骶段未受影响者。
(7)阵挛是指肌肉受牵拉而发生的节律性收缩。
1)髌阵挛:
病人仰卧,下肢伸直,检查者用手按于病人的髌骨上缘,迅速而有力地推髌骨向下,并继续维持适当的推力,如股四头肌腱出现有节律的收缩而髌骨急速上下跳动,即为髌阵挛阳性。
2)踝阵挛:
病人仰卧,检查者一手托住病人腘窝,使膝关节呈半屈位。另一手托足底,迅速用力推足底使之背屈,并继续维持适当的推力,如踝关节出现有节律的屈伸动作,即为踝阵挛阳性。
三、脊髓损伤神经功能评定
(一)Frankel指数
1969年提出脊髓损伤五级评定方法简称Frankel指数,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表6-4-3)。
表6-4-3 Frankel指数脊髓损伤分级法
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锥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二)截瘫指数法
沿用多年的截瘫指数法,是我国天津医院最早提出。它是从检查感觉、运动、括约肌3项功能来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评价,每项各以0、1、2分表示。0分表示正常;2分表示3项功能完全丧失;1分表示3项功能介于正常与完全丧失之间。数字相加即是该病人的截瘫指数,3项均0分,截瘫指数即为0。表示脊髓正常;3项均2分,截瘫指数即为6,表示脊髓完全性损伤;截瘫指数1~5之间则表示不同程度的脊髓不完全损伤。这一方法、计算和评价方法简便、一目了然,容易掌握,内容全面,实用,但粗糙。比如,肌肉运动仅有肌纤维的收缩(肌力1分)到接近正常的肌收缩(肌力4分),在此均被评为1分。感觉和括约肌的检查和评分同样存在类似情况。这样,截瘫指数相同,反映脊髓损伤的程度却不相同。
(三)ASIA脊髓损伤神经功能评定标准
该标准是1982年由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制定的一种脊髓损伤神经功能评定标准。最初的标准包括以下的定义和分级:神经损伤平面、损伤带、基于皮区图描述的感觉平面的定义、基于肌节并使用关键肌描述的运动平面的定义和运动评分、Frankel分级及不完全性损伤综合征分型。ASIA标准的关键肌有10组,各肌肉的肌力均使用0~5临床分级法,运动评分总分为0~100分。ASIA标准提出之后经过了多次修订。1989年的修订包括使用关键感觉区的概念来定义感觉平面,使用肌力分级来判断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运动平面并确定Frankel分级,重新定义损伤带为感觉及运动的部分保留带(zone of partial preservation,ZPP)。1992年ASIA与国际截瘫医学会(IMOP)合作提出了新的ASIA标准,并于1992年9月在巴塞罗那被国际截瘫医学学会批准使用。新标准增加了通过关键感觉点检查的感觉评分,引入骶段保留(sacral sparing)的概念来定义完全性或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制订了ASIA损伤分级取代原来的Frankel分级作为脊髓损伤功能能力的测试工具。感觉评分检查每侧28个关键感觉点(C 2~S 5,S 4和S 5作为一个平面)的针刺觉和轻触觉(每一点分3级,得0~2分),针刺觉和轻触觉分别评分,总分为0~112分。1996年修订了ASIA损伤分级,明确了区分运动不完全性损伤(C和D级)的关键肌的数量。2000年更进一步明确了运动不完全性损伤的定义,运动不完全性损伤必须要有自主的肛门括约肌收缩,或者有骶段的感觉保留与运动平面以下存在三个节段以上的运动功能残留,要求进行肛门指检,测试患者的肛门外括约肌功能,用于判定脊髓是完全性或是不完全性损伤。ASIA标准于2006年经过修订推出第六版(表6-4-4)。
表6-4-4 ASIA脊髓损伤分级法
1.基本定义
皮区:
指多个神经段(神经根)内感觉神经轴突所支配的皮肤区域。
肌节:
指受每个节段神经根运动轴突所支配的一群肌纤维。
神经平面:
指脊髓具有身体双侧感觉、运动功能的最低节段。用右侧感觉节段、左侧感觉节段、左侧运动节段、右侧运动节段这四个节段来判断神经平面。感觉和运动平面指具有身体两侧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
椎骨平面:
指X线检查发现损害最严重的椎体平面。
不完全损伤:
如果发现损伤神经平面以下包括最低位的骶段保留部分感觉和运动功能,这种损伤为不完全性损害,骶部感觉包括肛门黏膜皮肤连接处和深部肛门的感觉。运动功能检查是用手指肛检确定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
完全性损伤:
指骶段感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
部分保留区域(ZPP):
指仍保留部分神经支配的最低神经平面、皮区和肌节。在最低正常平面以下发现受损感觉运动功能时,应记录身体两侧的部分保留区域的受累平面。本术语只用于完全性损伤。
骶部保留(Sacral Sparing):
脊髓损伤时最低的保留区域为会阴部的组织边缘,因为此处的血液是由根动脉(radicular arteries)所供应。此处的感觉是由最低的骶段神经支配。因此,没有鞍区感觉者均为完全性脊髓损伤,损伤平面以下的感觉完全丧失。
神经根逃逸:
如果脊髓损伤至该节段并涉及神经根,且该神经根还未分离时,可以有最接近的1~2个节段神经恢复。该水平的恢复是低位运动神经元的。
脊髓震荡:
暂时性和可逆性脊髓或马尾神经生理功能丧失,可见于只有单纯性压缩性骨折,甚至放射线检查阴性的病人。一般认为这种情况脊髓并没有机械性压迫,也没有解剖上的损害。另一种假设认为脊髓功能丧失是由于短时间压力波所致。缓慢的恢复过程提示反应性脊髓水肿的消退。此型病人常见反射亢进但没有肌肉痉挛。
采用深肌腱反射鉴定与脊髓节段相应的反射弧:C 5:肱二头肌反射;C 6:旋后肌反射;C 7:肱三头肌反射;L 3:股四头肌反射;S 1:腓肠肌反射;S 2、S 3、S 4:球肛门反射。
四肢瘫:
指由于脊髓腔内脊髓神经组织的损伤造成颈段运动感觉功能的损害和丧失,四肢瘫引起上肢、躯干、大腿及盆腔脏器的功能损害,不包括臂丛病变或椎管外周围神经的损伤。
截瘫:
指椎管内神经组织的损伤造成脊髓胸、腰或骶段(不包括颈)的运动感觉功能损害或丧失。截瘫不涉及上肢功能,但根据损伤的平面可累及躯干、腿部和盆腔脏器。本术语包括马尾及圆锥的损伤,但不包括腰骶丛病变或椎管外周围神经的损伤。
2.感觉损伤平面的确定
感觉检查的必查部分是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关键点。每个关键点:要检查二种感觉,即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三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缺失;1=障碍(部分障碍或感觉改变,包括感觉过敏);2=正常;NT=无法检查。两侧感觉关键点的检查部位如下:
感觉检查主要是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的关键点,在每个关键点上检查2种感觉,即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3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为缺失;1为障碍;2为正常;不能区别钝性和锐性刺激的感觉评为0)。检查结果每个皮区感觉有四种状况即:右侧针刺觉、右侧轻触觉,左侧针刺觉、左侧轻触觉,把身体每侧的皮区评分相加即产生两个总的感觉评分(针刺觉评分和轻触觉评分)用感觉评分来表示感觉功能的变化。两侧感觉关键点的检查部位如表6-4-5。
表6-4-5 感觉检查的关键点(皮区)
感觉检查(选择项目):位置觉和深压痛觉,只查左右侧的食指和拇指
3.运动损伤平面的确定
解剖基础与脊髓节段相关的骨骼肌:
C 1-3:颈肌;C 4:膈肌和斜方肌;C 5:三角肌、肱二头肌;C 6:桡侧腕伸肌;C 7:肱三头肌和指总伸肌;C 8:指总屈肌;T 1:手内动肌(指手的小肌群);T 2-12:肋间肌;T 7~L 1:腹肌;L 2:髂腰肌、股内收肌;L 3:股四头肌;L 4:内侧腘绳肌、胫前肌;L 5:外侧腘绳肌、胫后肌、腓骨肌;S 1:趾总伸肌、足 伸肌、腓肠肌和比目鱼肌;S 2:趾总屈肌、足 屈肌;S 2-4:膀胱与直肠下段。
运动检查主要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对肌节的关键肌。
确定运动平面主要检查下列肌肉:
C 5:屈肘肌(肱二头肌,旋前圆肌);C 6:伸腕肌(桡侧伸腕长肌和短肌);C 7:伸肘肌(肱三头肌);C 8:中指屈指肌(指深屈肌);T 1:小指外展肌(小指外展肌);L 2:屈髋肌(髂腰肌);L 3:伸膝肌(股四头肌);L 4:踝背伸肌(胫前肌);L 5:长伸趾肌(趾长伸肌);S 1:踝跖屈肌(腓肠肌、比目鱼肌)。
运动检查(选择项目):膈肌、三角肌、外侧腘绳肌。
肌力分为无、减弱或正常。
每个节段的神经根支配一块以上的肌肉,同样大多数肌肉受一个以上神经节段支配。运动平面指的是最低的正常运动平面,在身体的两侧可以不同。以肌力至少为3级的那块关键肌确定运动的平面,但要求该平面以上那个节段支配的关键肌肌力必须是正常的(4~5级)。损伤平面与生活活动能力见表6-4-6。
表6-4-6 损伤平面与生活活动能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