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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特殊人群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事项
一、孕妇抗菌药物的应用
青霉素、头孢菌素、红霉素对胎儿影响小;氨基糖苷类有相对危险性;四环素类、磺胺类、氯霉素属于绝对禁忌。但是,我们应该避免另一个极端,那就是明确知道孕妇有病却不诊疗,最终贻误病情,伤害母子。在2003年的非典、2009年的甲流中都有比例很高的死亡患者为孕产妇,其中因“保护胎儿”拒绝就医、因中国封建家庭文化干扰孕妇就医可能是重要因素。许多患者直到发展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时才就诊,已经失去了就治机会。因此,医疗问题是社会问题,抗菌药应用也是社会问题。
二、小儿抗菌药物的应用
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具有耳、肾毒性,小儿应尽量避免使用;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属于特殊用药类别,有肾、耳毒性,应慎用,要求有微生物学证据,或者病情危急时专家会诊后方可应用;四环素类抗菌药物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喹诺酮类因对长骨发育可能有影响,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三、哺乳期妇女抗菌药物的应用
药物可从乳汁排出。通常情况下,从母乳中排出的药物浓度不高,乳汁中含量较低的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乳汁中含量较高的药物有: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 唑、甲氧苄啶、甲硝唑,此类药物如需使用,应停止哺乳。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对孕妇、小儿进行治疗时,应牢记以下内容并严格执行:绝大多数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是比较安全的,通常没有明显重要器官损伤,对孕妇与胎儿影响不大,对婴儿影响也不大。可以视为最安全的抗菌药物类别。但是必须注意过敏反应,并了解该类药物之间可能有的交叉过敏反应。因此,青霉素过敏者必须进行皮试。四环素、氯霉素对胎儿、新生儿影响最大,基本上属于禁用品类。喹诺酮类与氨基糖苷类,孕妇、小儿慎用或避免使用。
四、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临床上经常有需要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程度肾功能损伤,或者严重感染性疾病本身影响到肾功能。此时抗菌药物的选择必须兼顾两方面:既要注意抗菌效果,又要考虑患者肾脏对药物代谢影响和药物对肾脏进一步损害的可能性。表2-3列举了常用抗菌药物在肾功能损伤中的应用策略。
表2-3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应用调整
续表
五、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与上述肾功能损伤患者一样,许多抗菌药物需通过肝脏代谢才能发挥效果,而多数药物通过肝脏相关酶系统代谢清除。鉴于对肝脏影响与肝药酶依赖程度不同,表2-4列举了常用抗菌药物调整方案。
表2-4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