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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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北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培育壮大优势产业

1.构建乡村产业发展体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北京农村仍需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为方向,按照高科技、高辐射、高效益、生态环保、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的要求,着力构建与首都功能定位相一致、与二、三产业融合、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农业产业结构。以“菜篮子”产业、现代种业、休闲农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为核心,建立健全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充分发挥园林绿化资源生态、景观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推进林果花卉等产业向现代、高效迈进,创造绿色就业岗位,打造首都绿色朝阳行业。以优美农田、沟域经济、水岸经济、农业公园、城市农业建设为抓手,大幅度提升观光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农业、“互联网+农业”“文化创意+农业”、农业高端装备产业等新型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2.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农业生态涵养功能,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以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建设为载体,突出绿色、优质、安全,全面提高首都“菜篮子”供给质量。按照“都市引导、区域特色、错位竞争、功能拓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唯一性特色农产品,打造培育一批高端、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构建“区域协作、基地保障、全程监管”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3.推动城乡产业要素融合发展

以提质增效为着眼点,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改造、污染治理、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以菜篮子、观光休闲和现代种业为重点,多措并举,全面提升80万亩粮田、70万亩菜田和近千家畜禽规模养殖场、5万亩池塘的生产质量效率。充分利用首都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打造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和农业科技创新的引领区。进一步巩固种业在第一产业中的“高精尖”产业地位,积极争取推进国家(北京)现代种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北京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对接和深度融合。

(二)完善农村人才培育和引进制度

1.培育壮大实用人才队伍

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选拔致力于农村基层工作的党政人才和村社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术和年龄结构,提升农村干部整体素质。探索建立联合、选拔、示范、引领等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开办乡村振兴讲习所,分类施策,培训生产型、服务型和经营型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创新人才引进制度

放开限制人才回流的户籍、档案、住房、土地等制度,创新设计更优越的人才引进制度,促进一批有思想、有眼界,有技术、有能力及有一定资本的城市人、外出务工致富能人回乡创业。设立农业创业专项资金,对科研人员、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创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引才引智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对接。建立专业人才、科技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机制和区、镇(街)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最大限度释放“人才红利”。

3.完善人才留住机制

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逐步消除农村经营体制障碍,推进集约化经营进程。推进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形成与区域协同发展要求相一致、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契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探索乡村人才晋升机制。

(三)全方位提升乡风文明

1.加强乡村文化开发管理

将对市级传统村落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情况展开摸底调查及核实,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制订抢修计划及方案,并安排资金分步实施。完成北京市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筛选与建立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积极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认真梳理在传统村落中传承发展的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加强对其保护力度。加强乡村非遗记录、保存工作,编纂《北京志·非遗志》等图书,加快推进《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编辑出版工作,为传承、研究、宣传和利用乡村非遗留下宝贵资料。

2.加强乡村文化宣传

加大对乡村非遗的宣传展示支持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通过校本课程、课外活动等形式进行校园传承。在市属媒体统一开设“乡村振兴”专栏,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平台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加大对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有关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继续挖掘北京市乡村经济建设、人文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优秀事迹,开展集体采访,进行美丽乡村宣传。积极做好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演出团体资质认证工作。将乡村振兴战略内容重点纳入百姓宣讲团中。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及惠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具体政策措施落地情况以及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及时掌握各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实践、有关成果和在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感人故事和先进经验,为营造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阵地,形成舆论引导至高点,宣传文明新风。

3.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按照“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号)精神,对北京市社区(乡村)博物馆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市区两级共管博物馆机制,指导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探索对北京市社区(乡村)博物馆进行规范管理工作,努力促进社区(乡村)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人人享有。持续在农村地区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深化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地区文明程度。

(四)着力改善乡村生态宜居环境

1.补齐美丽宜居乡村短板和弱项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新的契机,坚持首善标准,着力清脏、治乱、增绿,持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乡村生活品质。首先,要加大拆违力度、规范村庄建设、治理村镇秩序、美化村容村貌,全面推进农村疏解整治,管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和“脏、乱、差”现象。要加强农村供排水改建,特别是在抓好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修复改造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及“单村”等模式,集中或分散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要因地制宜,通过湿地等多种方式进行污水处理。探索推广造价低、耗能小、维护便利、处理水质好的处理工艺和国内外试用成功的户用小型处理设施及湿地处理等生态型新技术,尽可能用生态理念解决农村污水生态问题。持续推进“厕所革命”。统筹生产生活生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电网、供气、路灯、互联网、物流、便民店、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2.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

按照实事求是、资源整合、政策集成、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市级还要安排足够的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支持农村统筹推进相关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主体思路,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PPP等多种形式,将社会资本引入到人居环境改善与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捐款资助等方式支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爱心志愿人士,通过行业联手、人才和技术支持、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方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3.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管护制度的创新性部署,“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要按照基础设施的特征,对现有的管护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分类制定出各类项目管护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起主体作用的是农民,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

(五)加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

1.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能力

加大在新兴领域、新型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延伸服务触角。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农业生产基地建立党组织的力度。继续做好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让党的组织覆盖不留“死角”。推动网格党支部建设,分类推进特色支部建设;推广党建实训基地模式,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着力构建农村党支部“B+T+X”体系;推广“四有”工作法、次序动员法、党员网格化管理等党建模式,完善乡村组织体系建设。严格做好党支部书记“带头人”的选拔工作。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为抓手,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通过公开选聘、组织选调等方式,选优配强,把真正懂用人、懂经营的能人放到班子里。选拔不仅看能力,还要看品行,要具有“领头雁”的品质。加强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的服务现代化,需进行服务制度创新、提升服务意识、调整服务内容以应对时代发展的需求、促进服务载体建设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推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发展党员“三公示一票决”制度等,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

2.进一步完善民主自治制度

通过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组织法规范村级权力,明确村两委的职责功能及运行程序,处理好政治领导和具体事务之间的关系;推进乡级政府转型,构建科学乡村关系;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实现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探索符合实际的村民自治实现方式,把村民的民主权利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制定有效的村民自治保障机制,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理顺村委会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参与权;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保障村民监督权。

3.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大农村普法力度,维护好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一律一挖到底,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严禁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农村活动,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三治”融合引领乡村发展

以乡村自治为根本,激发农民群众建设家园的内生动力。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村民的公民意识教育,提高村民、村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知水平,培育村民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坚持依法治理思维,注重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的能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强化全民守法。发挥德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建立道德讲堂、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礼堂等阵地,引导人们讲道德、守道德。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引领作用。按照依法立约、自觉履约、多方监督的要求,围绕农村生活、邻里家庭、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等方面,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群众制定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引导约束群众,培育文明新风。

(六)促进城乡民生保障均等化

1.深入推进低收入帮扶工作

促进就业扶持,拓宽低收入户增收渠道。开展面向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将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机制延伸至农村,实施救助渐退政策;强化产业帮扶,提升低收入村自我发展能力。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引导、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加大对低收入村户农副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以低收入村为平台,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

2.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城乡师资,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探索通过师范院校招生指标定向到区,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完善职称(职务)评聘、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做到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政策向乡村学校倾斜,市级统筹项目招生政策向乡村初中学校倾斜,支持乡村学校学生走进社会大课堂,完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北京市范围内统筹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惠及更广大的农村学生;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教育服务水平。初步建立涵盖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校长发展专业标准、教师教学基本功标准、学生核心素养体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等内容的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统筹规划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由区政府负责承担有关经费补助。对于不适宜建设村卫生室的地区,利用流动医院、中医大篷车等方式加大山区巡诊力度,确保每周至少巡诊一次;加强政策引导,扩大村级卫生人员队伍。继续加大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力度。与市人力社保局协商,对下村巡诊和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在职医务人员予以补助,补充村级卫生室人员不足;制定服务规范,完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岗位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设置,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一制定服务规范,完善管理考核办法等,逐步建立区级定岗、乡镇管理、村级使用的管理模式。

4.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创新模式,加快培育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按照“既补需方、也补供方”的思路,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扶持政策,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制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政策,研究破解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瓶颈。支持基层公办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实现“农村养老机构100%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邻里互助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

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降低保障人群的准入条件,扩大低收入家庭救助项目。调整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建立应急救助金制度。缩小城乡差距,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统筹建立兼顾各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效率。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经办模式。提升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创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供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和引入合作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

(七)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北京市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平台。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供服务,通过制定新增补贴向农业经营者倾斜等政策,推动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

2.扎实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制定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为农村吸引高端产业入驻提供发展空间。继续在大兴区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在制度层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增值收益进行倾向于农民的分配安排。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养老和休闲旅游产业。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权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继承机制,慎重探索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机制。以乡为单位,按照乡村联动、资源与资产联动、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联动的改革思路,全面深化乡级改革。继续改革集体林权制度,试点集体林权流转,完善生态林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内部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创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4.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制度

健全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激发发展活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乡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赋予其市场主体资格,减轻其社会福利负担。制定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土地、规划和税收政策。支持集体组织以多种形式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提高效益。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运用设立开发资金等手段参与土地和项目开发。推进集体土地资源全覆盖立体化监管、经济合同法制化精细化管理、集体资产资本化市场化管理、资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和监督问责,推广应用“三资”在线监管系统,形成政策集成、科技支撑、监管规范的“三资”监管新常态。探索建立财政扶持的产业项目资金按一定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持股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