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问 多元股东国有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会有哪些概念难题和操作难题?
混合所有制或者股权多元化企业,如何做到依法治企?
国有股东转变管理角色,如何做到有法可依?
从上到下,大家都要有一个共识,那就是要以“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企业长治久安的法治环境。
国家有法律,企业有规章。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有约束力,对企业基本方向有规范力,它是企业成长的宪法、基本法,它的制定和修订显得十分关键、十分必要。
对于公司章程在混改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国企改革政策已经有了明确的指向:“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在股东充分协商基础上依法制定章程,切实维护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利,支持对公司治理健全的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依法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一个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包括哪些内容呢?归纳一下,大致有十四章,也就是十四项主要内容:
(1)总则。主要是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之类。
(2)股东。列举公司股东信息,以及《公司法》赋予的、公司股东都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比如不得撤回出资的义务,以及优先认购股权的权利等。
(3)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投资比例、出资方式等。
(4)股权转让。规定诸如原股东优先认购等法定程序。
(5)股东会。《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和决策流程。
(6)董事会。明确董事会结构,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权利。
(7)执行董事。规定在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里执行董事的权利。
(8)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规定公司经营层的结构,特别是总经理的责、权、利。
(9)法定代表人。规定公司法人代表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10)监事会。规定监事会结构和监事会权利。
(11)监事。如果不设监事会的,可以由监事这一部分来代替。
(12)财务、会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政策基本规定。
(13)解散和清算。按法律规定确定的相关程序。
(14)附则。
从整体看来,这十四项主题内容是对一家公司制企业基本治理结构和管理框架的法律原则性规定。
混改管控,或者是差异化管控,关键是规定国有股东在混改企业中具有哪些特有的权限边界,其他股东经过协商有哪些必须保证的自身权限。这些权限是股东层面的,并非混改合资企业层面的内容,在现有的公司章程文本结构里,基本找不到修改的位置。
怎么办呢?继续探究,进入章程修改第二层级。
章程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它是一个对混改合资企业内部架构的约束文件,想要把关于各方股东的特有权限写进去,一是找不到位置,二是也不能越俎代庖。
如果要解决这个混改管控中的核心问题,就需要把焦点从章程上移开,转移到《投资协议》或者《合资协议》上。
混改企业也好,股权多元化企业也罢,都是多元股东的合资企业。在开展新公司的设立或者股权投资时,需要大家坐在一起商量,最终签订一个各方都同意的文件,这就是《投资协议》或者《合资协议》,我们简称“协议”。
协议的内容是天然的股东约定文件,能够非常详细地规定不同股东方在本次合资项目中的责、权、利。如果企业要混改,国有股东需要保留的管控权利和其他投资者需要保障的参与权利是可以明明白白写在这个文件当中的。
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股东协议内容结构是什么样子的?我们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协议做个样子。
中外合资企业的协议,一共有十一章:①合资企业基本情况;②投资金额和方式;③公司组建和审批;④投资各方权利和义务;⑤股权转让;⑥竞业禁止;⑦保密信息;⑧采购与销售;⑨董事会;⑩管理层结构;劳动、税收、外汇。
如果将这十一章内容和公司章程的十四项内容比较一下,就能发现有一致重合的部分,包括董事会和内部管理结构等,这是大家协商同意的部分;也能发现有不少特有的部分,这些部分恰恰是我们在混改中讨论优化和修订的关键条款。
第一,投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个部分里,是真正需要混改企业各个股东进行深入协商的,特别是国有股东,要从核心战略考虑,从集团整体管控考虑,从国有企业监管要求考虑,确定在企业混改或者股权多元化之后,国有股东还必须保留哪些权限,哪些目前执行的纵向管控体系还有必要继续,哪些是放权给混改企业自行决策的。
第二,股权转让和竞业禁止。
股权转让的部分,涉及混改中国有股东和外部股东对于股权的基本处理约束。比如出现哪些情况,相关的股东可以单方转让股权或者禁止转让股权;出现哪些情况,混改参与股东的股权权利要发生变化等。
在竞业禁止内容里,要对参与混改企业的股东在集团里开展同类竞争性业务的权限进行明确约定。
第三,采购与销售。
采购与销售涉及混改企业未来与国有股东如何开展业务,以及是不是能够产生关联交易的重大基础问题。
一家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通常或多或少有来自本集团的业务,要么构成收入来源,要么形成经营成本。在这家企业混改并引入外部投资者后,如何来开展和规范这样的关联交易呢?是不是会产生利益输送或者国资流失的担心呢?
这些问题需要在混改谈判中约定清楚,通过采购与销售的条款来确定混改企业怎么样和国有股东产生关联交易,公平合理、长治久安。
除了上面谈到的三个关键性条款的修订细化,还需要在董事会、管理层、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等重点领域同步进行《公司法》和《合资协议》两个法律文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