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本节结语
上面简单陈述了神宗死后各种人物对“新法”的态度。就多数人而言,自然完全没有必要站在正方或反方,他们只是政令的奉行者,法之新旧其实不构成太大的困惑。如果把观察范围缩小一点,则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态度都有所改变,反新法者的态度有了缓和,支持新法者有了反思。但是,神宗死后的政治轴心人物太皇太后高氏、司马光恰恰是“少数派”。
在这样的局面下,神宗死后的政策变动是必然的,但绝不意味着对新法作有限更张就能达成众人皆可接受的结果,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就有弥合的可能。因为掌握主导权的是高氏与司马光——接触新法最少、反对新法最力的人物。元丰八年八月,监察御史王岩叟上疏,以为新法之害,大半犹在,因为:
奸邪遂非饰过,而巧辞强辩以欺惑圣听,将至深之弊略示更张,以应副陛下圣意而已……天下识者皆言,陛下不绝害源,百姓无由乐生;不屏群邪,太平终是难致。56
既然凡持“略示更张”思路者皆被斥为奸邪,那么,尚在其位的熙丰臣僚试图做有限更改的努力自然很快归于失败,元祐政治也由此确立了一个新的起点。
但这个起点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司马光既然从理论的高度要全面抛弃熙丰之政,那么他到底要绘制一幅什么样的蓝图?第二,既然女主高氏和司马光都是少数派,那么她要构建什么样的权力结构以控制局面?
1 王称《东都事略》卷九五《曾布传》,第818页。
2 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84—89页。罗氏所论人员主要是:蔡确、章惇、苏轼、范纯仁。
3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第8828、8829页。
4 陈瓘《宋忠肃陈了斋四明尊尧集》(简称《四明尊尧集》)卷五,第733页。
5 苏轼《苏轼文集》卷四九《答张文潜县丞书》,第1427页。
6 《长编》卷三五四,元丰八年四月丁丑条,第8477页。
7 《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甲申条,第8811页。
8 《长编》卷三五〇,元丰七年十二月戊辰条注,第8391—8392页。 《吕氏家传》也有类似记载,见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八之二《崇政殿说书荥阳吕公》引,第641页。
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〇《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第3130页。
10 苏辙《栾城后集》卷二二《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第1120—1121页。
11 《长编》卷三六三,元丰八年十二月戊寅条,第8678页。
12 《长编》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庚戌条,第8721、8723页。
13 苏辙《栾城集》卷三六《乞选用执政状》,第635页。
14 《司马光集》卷四六,第988页。
15 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四二《上神宗答诏论彗星》,第439页。
16 《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七《上哲宗论更张新法当须有术》,第1285页。
17 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87页。王菡《范纯仁生平事迹钩沉》,张希清、范国强主编《范仲淹研究文集》(五),第189—190页。
18 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86页。
19 《苏轼文集》卷五一《与滕达道·八》,第1478页。此书作于元丰六年,据孔凡礼《苏轼年谱》,第590页。
20 王水照、朱刚《苏轼评传》,第366—367、381—383页。
21 《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五〇《上哲宗七事》,第1712页。
22 《宋史》卷三四四《王觌传》,第10942—10943页。
23 参见王琦珍《曾巩评传》,第18—19、30—32页。
24 曾巩《曾巩集》卷三〇《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第442页。按此札即《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所收之《上神宗乞兢兢寅畏以保祖宗基业》,然《奏议》以为其时在熙宁三年,误。
25 《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第10808页。
26 王水照、朱刚《苏轼评传》,第367页。
27 《宋史》卷三四四《李常传》,第10930页;《长编》卷三五〇,元丰七年十二月戊辰条注,第8392页。
28 《宋会要辑稿》食货5之9;《宋史》卷三四四《王觌传》,第10492页。
29 《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九月戊午条,第8602页。
30 吕陶《净德集》卷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8册,第4—5页。
31 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一五八〇,第72册,319页。
32 《朱子语类》卷一三〇《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第3106页。
33 《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九之一《中书舍人曾公》,第647—650页。
34 《曾巩集》附录,第793页。
35 吕陶《净德集》卷二二《朝奉大夫知洋州杨府君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8册,第186页。
36 杜大珪《琬琰集删存》卷二《鲜于谏议侁墓志铭》,第20b叶。
37 参见小林隆道《宋代中国の统治と文书》,第445—455页。
38 王昶《金石萃编》卷一四二《韩宗道墓志》(曾肇撰),第2640页。拓片见《北图藏历代石刻拓本汇编》41,第11页。
39 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三《王公仪神道碑》(王森撰),收入《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1册,第16048页。拓片见《北图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40,第131—132页。
40 毕仲游《西台集》卷一三《仓部郎中王公墓志铭》,第177页。
41 《东都事略》卷九六《安焘传》,第820页。
42 《长编》卷三三七,元丰六年七月丙辰条,第8118页。
43 即使如富弼这样的重臣,虽然反对青苗法,但自陈“忝为长吏,不欲明行废格新法”所以只得明面上指挥州县推行新法,而私下作书令不得散青苗钱斛。见富弼《上神宗论亳州青苗狱乞独降责》,收入《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五,第1257页。
44 参见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185—237页;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89页。
45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205—206页。
46 参见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第165页。
47 王曾瑜先生指出,宋朝的地主阶级确实存在阶层之分,但试图用这种阶层的划分去“不费力气地分析宋朝地主阶级内部各种斗争,仍然是不妥当的”。见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概述》,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4期,收入氏著《涓埃编》,第216页。
48 参见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第147—154页;王菡《宋哲宗》,第22—23页。
49 《长编》卷二〇七,治平三年正月丙子条,第5029页。
50 司马光《司马光集》卷三四《上皇帝疏》,第794页。
51 《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八之一《丞相申国吕正献公》,第619—620页。
52 参见黄燕生《宋仁宗》,第251—272页。
53 《长编》卷三六五,元祐元年二月丁卯条、己巳条,第8766—8767页。
54 《长编》卷三九五,元祐二年二月丁亥条,第9616—9625页。
55 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第173页。
56 《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九月戊午条,第86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