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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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宋宗室墓志铭撰者

学界对于宋朝宗室的有关讨论,多集中于宗室管理、宗室法令、宗室教育及科举、宗室授官、宗室藏书和宗室婚姻等方面,[7]并未过多涉及宗室墓志铭的撰者问题,仅贾志扬称11世纪的宗室墓志铭,“文字流于程式化,作者也极少表达他对记述对象的个人印象,大多数墓志铭的写作其实只是作者居官职掌的一部分而已”,然是何种官员职掌,贾志扬或称“有诏书将墓志铭的写作责任交给了史官”,或称“以词臣为其撰写墓志铭”[8],缺乏深入分析,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撰者奉帝王旨意撰写墓主的墓志铭时,一般会在撰者结衔部分显示“奉敕”“奉圣旨”撰铭字样,以显示此次撰铭与丧家通过私人关系请求撰写的区别。舒雅撰赵元佐夫人墓志,署自己的结衔为“朝散大夫、行尚书屯田员外郎、充秘阁校理、同编修、上柱国、臣舒雅奉敕撰”[9]。王珪撰赵世谟夫人墓志时,署结衔为“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尚书吏部郎中、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判馆事、提举在京诸司库务、轻车都尉、太原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实封二百户、赐紫金鱼袋、臣王珪奉敕撰”[10]。郑居中撰魏王赵頵夫人墓志称“翰林学士、朝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讲、实录修撰、云骑尉、赐紫金鱼袋、臣郑居中奉圣旨撰”[11]。等等。

部分文集在编订过程中,会把“奉敕撰”等文字简化到墓志首题中。如:收录于杨億《武夷新集》中夔王赵光赞和周王赵元祐的墓志,首题为“大宋赠侍中、追封夔王墓志铭奉敕撰”[12]与“大宋故光禄大夫、检校太保、左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上柱国、信国公、食邑一千户、食实封二百户、追封周王、谥悼献墓志铭奉敕撰”[13];沈括熙宁八年(1075)撰宗室赵叔藻墓志,首题为“宗室故赠同州观察使、冯翊侯墓志铭奉敕撰”[14]。上述两类墓志中皆含有“奉敕撰”或“奉圣旨撰”等字样,直接显示了墓志奉帝王旨意撰写。

有些墓志虽没有直接点出为奉敕撰写,然在撰者结衔中突出“臣”字,仍能够透露此墓志属于奉帝王旨意撰写。蔡确在宗室赵宗易墓志中,称“宣德郎、守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充理检使、兼直学士院、判司农寺、兼提举太医局、骑都尉、赐紫金鱼袋、臣蔡确撰”。[15]蔡京撰杨国公主墓志称“翰林学士承旨、中大夫、知制诰、兼侍读、修国史、上柱国、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三百户、食实封贰佰户、赐紫金鱼袋、臣蔡京撰”[16]。《洛阳新获七朝墓志》中收录两方与宗室有关的墓志铭:其一为姚勔撰赵叔雉墓志,其自署结衔“左奉议郎、试中书舍人、云骑尉、赐紫金鱼袋、臣姚勔撰”[17];其二为张邦昌撰赵讽墓志,署结衔为“宣义郎、试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赐紫金鱼袋、臣张邦昌撰”[18]。如上述墓志,首题中虽未明言为奉敕或奉圣旨撰写,但其结衔中直书“臣”字,属于奉敕撰写的另一种形式。

还有些墓志,标题及撰者结衔信息中均没有透露此墓志铭为奉帝王旨意撰写,然在行文过程中仍可看出。张方平撰韩国公主石记文曰:“被旨撰文,用识幽穸。”[19]他撰宗室赵宗彦夫人张氏墓志时也云:“词臣被旨铭其墓。”[20]王安礼元丰三年(1080)撰宗室赵克勤墓志时称:“臣其幸以文字为职,获志公事,谨昧死以闻。”[21]仍能显示此次撰铭乃奉皇帝旨意的行为。

上述类型的奉敕撰写宗室墓志从北宋太宗朝到徽宗朝一直大量存在,当属于有一定原则的撰铭行为。不过,因墓志铭墓主、撰者结衔较长,在收入撰者文集时对首题和自署结衔多有删减,故现存文集中的宗室墓志,有些并没有“奉敕撰” “奉圣旨撰”或撰者所云“臣某”等字样,且墓志中亦未交代撰写缘由。如:王珪嘉祐五年(1060)撰宗室赵宗讷妻贾氏墓志铭时云:“郡君姓贾氏,曾祖廷环,累赠左神武大将军。祖某官至四方馆使、昭州团练使。父德滋,前左班殿直。夫人以选归于安陆侯宗讷,至和元年五月乙卯,以疾卒,享年三十有六。权厝于荐严佛寺,以嘉祐五年十月乙酉,祔安陆侯以葬。”[22]即是如此。然此次墓志撰写,实际上仍是奉敕撰写,这样的例子并非个案。故笔者仍然把此类北宋宗室墓志认定为奉敕撰写。

经笔者统计,现存北宋宗室碑志计有442篇,涉及撰者45位,其中因文集误收导致撰者不详者1例[23],现把相关信息列表(表1)如下: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

③ 曾巩撰,王瑞来校正:《隆平集校正》卷13《杨億传》,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87页;《宋史》卷305《杨億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082页。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一

① 夏竦因妻杨氏与弟杨倡“疏竦阴事,窃出讼之。又竦母与杨氏母相诟骂,皆诣开封府,府以闻,下御史台置劾而责之”,故其天禧元年(1017)十二月庚寅以“玉清昭应宫判官、礼部郎中、知制诰”被贬为“职方员外郎、知黄州”。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0,天禧元年十二月庚寅,第2090页。

② 丁度:《皇侄孙右卫率府率夫人钱氏墓志铭并序》,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附录三》,第525页。

③ 此文收录于宋祁《景文集》卷60,由出土墓志可知为误收。见宋祁《景文集》卷60《皇侄孙右卫率府率夫人钱氏墓志铭》,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881册,第812页。

④ 宋祁:《宋皇从侄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左屯卫大将军使持节文州诸军事文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护军天水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九百户赠金州观察使追封新兴侯墓志铭并序》,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附录三》,第524页。

⑤ 王智勇:《张方平年谱》,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四川大学宋代文化研究中心编:《宋代文化研究》第3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7—161、169—170页。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二

① 赵允良第十四女卒于嘉祐二年,葬年不详。贾黯:《宋宗室华原郡□□十四女墓记文》,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附录三》,第526页。

② 胡柯编:《欧阳修年谱》,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附录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613页。

③ 胡宿皇祐四年(1052)为翰林侍读学士(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3,皇祐四年九月甲寅,第4171页),皇祐五年(1053)已经有其以翰林学士言事的记录(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皇祐五年八月甲寅,第4230页),嘉祐六年(1061)以“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左司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为“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5,嘉祐六年闰八月辛丑,第4718页)。而欧阳修撰胡宿墓志云:“公在翰林十年,多所补益,大抵不为苟止而妄随。”(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35《赠太子太傅胡公墓志铭》,第517页)通过上述虽不能确知嘉祐五年胡宿具体的官职差遣等信息,然其为翰林学士则是毋庸置疑的,而嘉祐六年改官前记录或与嘉祐五年相似,故统计入表格。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三

① 韩维:《南阳集》卷18《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充史馆修撰王珪可特授依前右谏议大夫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知审官院兼充史馆修撰散官如故制》,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01册,第675页。

② 韩维曾撰王珪等制书云:“敕:朕遭家不造,赖士大夫之力,获保宗庙,以临海内。大赉之泽既周洽矣,而吾侍从之臣顾可以勿褒乎?具官某,直谏可风,亮节是式。底其忠嘉,绩用休茂。见器昭考,以属朕躬。故于嗣位之始,加厚宠秩,所以推先志,示隆礼也。”可以看出此制书撰写时间为治平四年(1067)宋神宗即位之初,进而可以推知“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当为王珪治平年间的职官。韩维:《南阳集》卷18《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充史馆修撰王珪可朝请大夫给事中依前充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加食实封二百户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工部侍郎充集英殿修撰何剡可刑部侍郎依前龙图阁直学士充集英殿修撰龙图阁学士右谏议大夫唐介可给事中依前龙图阁学士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张掞可尚书工部侍郎依前龙图阁直学士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刑部侍郎吕居简可尚书兵部侍郎依前龙图阁直学士进封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枢密直学士尚书刑部侍郎李参可尚书兵部侍郎依前枢密直学士加食邑五百户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权知开封府傅求可尚书工部侍郎依前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吏部员外郎赵抃可尚书户部郎中依前充龙图阁直学士加上护军进封开国侯食邑五百户制》,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1册,第618—619页。

③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8,煕宁三年十二月丁卯,第5301页。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四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载:“起居舍人、知制诰刘敞为翰林侍读学士、知永兴军。”(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2,嘉祐五年九月丁亥,第4644页)而欧阳修撰刘敞墓志铭称刘敞“至和元年九月,召试,前右正言、知制诰”,且其“知制诰七年,当以次迁翰林学士者数矣”。故刘敞为“知制诰”当为至和元年(1054)至嘉祐五年(1060)。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36《集贤院学士刘公墓志铭》,第524页。

② □□□:《皇从孙右监门卫将军之夫人周氏墓志铭一首并序》,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附录三》,第526页。

③ 吕公著:《宗室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右龙武军大将军使持节怀州诸军事刺史充本路团练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天水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赠虔州观察使追封南康侯墓志铭并序》,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附录三》,第529页。

④ 《实录·郑翰林獬传》记载:“上即位,(郑獬)入翰林为学士、修玉牒、权发遣开封府。王安石知政事,不悦獬,乘宰相在告,除獬翰林侍读学士、知杭州。”可知神宗即位之后郑獬即为翰林学士,因王安石不满,乃以翰林侍读学士知杭州,其时在“熙宁二年五月癸未”。杜大珪撰,洪业等编纂:《琬琰集删存》卷3《郑翰林獬传》,第385页;杨仲良:《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58《神宗皇帝·吕诲劾王安石》,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6页。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五

① 《宋宰辅编年录》记载:熙宁二年(1069)二月庚子,王安石自“翰林学士、工部侍郎兼侍讲迁右谏议大夫”除“参知政事”(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7,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82页)。按:王安石撰宗室墓志中皆透露出其下葬时间为“熙宁二年二月十七日”,而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为二月二日,之后他又先后上辞参知政事表二通,则其似乎不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又得到撰写宗室碑志文的任务。李之亮认为此为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时所撰,不准确。王安石撰,李之亮笺注:《王荆公文集笺注》卷61《宋赠保庆军节度观察留后追封东阳郡公宗辩墓志铭》,巴蜀书社2005年版,第2104页。

② 刘后滨:《唐宋三省在政务运行中角色与地位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1期。

③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4,熙宁八年五月丙戌,第6478页。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六

① 王安礼:《宋宗室右监门卫大将军仲杵第四男墓记》,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附录三》,第535页。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七

① 范祖禹:《宋皇叔故成德荆南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真定尹兼江陵尹上柱国荆王食邑一万二千三百户食实封三千三百户赐赞拜不名赠太师尚书令荆州牧徐州牧追封魏王墓志铭并序》,周到:《宋魏王赵頵夫妻合葬墓》,《考古》1964年第7期。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八

① 《慕容彦逢墓志铭》中曰:“大观元年春,权翰林学士。”蒋瑎:《慕容彦逢墓志铭》,慕容彦逢《摛文堂集·附录》,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23册,第488页。

表1 北宋奉敕撰宗室墓志铭者续九

资料版本:(民国)《巩县志》,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杨億:《武夷新集》,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夏竦:《文庄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宋祁:《景文集》,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张方平:《乐全先生文集》,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胡宿:《文恭集》,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王珪:《华阳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刘敞:《公是集》,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郑獬:《郧溪集》,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王安石撰,王水照主编:《临川先生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四部丛刊初编,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沈括原著,杨渭生新编:《沈括全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罗振玉:《东都冢墓遗文》,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宋代石刻文献全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王安礼:《王魏公集》,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范祖禹:《太史范公文集》,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慕容彦逢:《摛文堂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倪涛:《六艺之一录》,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齐运通编:《洛阳新获七朝墓志》,中华书局2012年版。

据表1统计显示得出以下结论:44位为碑志文作者,景德三年(1006)撰宗室墓志者,嘉祐五年(1060)撰赵世哲夫人墓志者,嘉祐八年(1063)撰宗室墓志以及治平二年(1065)撰赵子柳墓志者,因残缺过多,撰者姓名不能详知。其中嘉祐八年撰者□□温的职官更是无从考证,此次统计分析暂且不论此人。

剩余的43人中有35位撰碑志时为“翰林学士”[24],占总人数的81.4%。8人撰铭时为知制诰[25](元丰改制后为中书舍人),占总人数的18.6%。需要说明的是,蒋之奇绍圣四年(1097)二月撰赵颢墓志,虽然结衔署为“龙图阁直学士、降授左朝议大夫、权知开封府、兼畿内劝农使、上柱国、弋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赐紫金鱼袋”,但其“降授”表明此为新变动之官制。其在墓志中云:“臣方待罪从官,持橐簪笔,虽作为辞章,固其职业,诚恐撰次失当,以忝诏命。”[26]实际上还是强调了自身奉敕撰铭时为词臣,与墓志所署结衔并不符合。检《宋史·蒋之奇传》中曰:“绍圣中,召为中书舍人,改知开封府。”[27]可推知蒋之奇在得旨撰铭时当为“中书舍人”,得旨后撰写碑志过程中改官。43人中仅舒雅1人为非词臣的史官,占2.33%。若以撰写篇幅为基础的话,这样的趋势会更加明显。在444篇宗室墓志中,除前述1篇无法考详外,407篇为翰林学士撰写,占总数的92.08%;知制诰撰33篇,占7.47%;而史官撰铭1篇,占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