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代理人战争模式
代理人战争通常被描述为国家A让国家B代替自己去执行某些政策和任务,这完全是基于国家中心视角下的经典模式。实际上,考虑到主权和国际关系规范,正常国家之间建立不平等的代理关系会引起严重的国内和国际合法性问题,代理人战争中的互动模式早已超越了国家中心范式。在一个多元的互动模式中,施动方和代理人都不再限定为国家行为体,代理关系也不局限于简单的“一对一”模式,施动方与代理人更愿意在精心构建起的复杂授权网络中进行互动。
一 多元行为体交织
在埃德蒙(Osmańczyk Jan Edmund)的界定中,代理人战争是指两个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武装冲突,这些行为体在教唆下采取行动或代表没有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其他各方行为体。[5]他对代理人战争参与者的性质进行了开放式界定,既涵盖了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又不限定施动方与代理人各自的组织属性,反映出代理人战争有多种组合形式的可能。在代理人战争中,不同性质的行为体组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代理人战争的运作方式,因此,有必要对施动方与代理人的主体性质进行区分。
首先,施动方通常是国家,包括大国和小国,但是非国家行为体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扮演这一角色。大国(美国、俄罗斯等)天然具有充当施动方的资源优势和动机,例如,美国有强大的军事投送、后勤支持能力和海外军事基地网络,能够更有力地支撑海外代理人战争。而中小国家(土耳其、以色列、伊朗、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叙利亚等)在资源、能力不足或避免卷入直接冲突的情况下也经常被迫或主动利用邻国的代理人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代理人战略“非常适合那些相对于对手处于战略劣势的国家,或者那些发现直接挑战对手的成本非常高的国家”[6]。例如,在1980年代,由于缺乏战略和资源,叙利亚无法正面对抗驻在黎巴嫩的美欧军队组成的多国部队和以色列占领军,因此,它只能依靠当地的真主党来重建影响力并帮助其重返黎巴嫩舞台。[7]
在代理人战争中,除了国家行为体之外,一些非政府行为体也可以扮演施动方。国家在代理人战争中的作用不再是唯一的,也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尽管以国家为中心(state-centric)的方法恰如其分地描述了冷战期间和冷战后早期的大多数施动方-代理人关系,但它们现在掩盖了一个更复杂的现实。对当代代理关系的粗略回顾表明,近年来,意识形态和地理位置多样化的非国家行为体扮演了类似于传统上由国家扮演的赞助角色。”[8]在中东地区,一些国家在溃败,接近“无政府”状态,国家结构和功能性被严重削弱,例如利比亚、叙利亚和也门等国的中央政府对大片领土和人口缺乏控制。相反,一些非政府组织包括“哈马斯”“胡塞”武装、库尔德武装以及被推翻之前的“伊斯兰国”组织,多多少少具备国家主体的性质、功能和形态。[9]这些非国家行为体打破了主权规范和国家对武力的垄断,并有资源和意愿发展自己的代理人去介入广泛的地区冲突。例如,“基地”组织“真主党”在叙利亚、伊拉克、也门等国发展了各自的代理人武装,并利用后者争夺地区影响力,这种现象被金姆·克拉金(R.Kim Cragin)称为“半代理人战争”(semi-proxy war)。[10]
尽管非国家行为体也像国家一样发展自己的代理人,但是它们仍存在动机和能力上的区别。阿萨夫·穆加达姆(Assaf Moghadam)和迈克尔·韦斯(Michel Wyss)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比较。[11]他们指出,非国家行为体的代理人作为政治助手的价值更高,军事价值相对次要,他们比非国家施动方更能代表当地人口的某些部分,从而使后者能够进入通常不那么受欢迎的环境。它们通过政治手段而不是进攻性军事行动增强了非国家施动方的行动自由、合法性与政治抱负。与之不同的是,国家行为体将代理人视为推进战略目标的工具,同时降低国内观众成本和国际惩罚的风险,如果依靠代理人作为一种公开的政治工具,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挫败他们的总体目标,并加剧他们面临的限制。因此,国家行为体倾向利用代理人的军事价值,因为这种合作比与高可见度的政治伙伴关系更有利于推诿。
此外,由于能力和资源上的明显差异,非国家行为体对代理关系的管控效力更弱。非国家行为体与代理人的关系比国家与代理人的关系更加对称,这也导致前者的代理人有更多的杠杆来讨价还价,但这种关系将建立在不稳固的基础上,并容易受到意图破坏这些关系的第三方外部行为者的压力和操纵。而且,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大量资源来主导代理关系的难度比较大,即使像塔利班“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真主党”这样的非政府组织能够从其控制范围内获得一定的灰色收入(税收、罚款、犯罪活动和石油等),它们依然要从外部国家那里获得资源和指示,并不能成为高度独立的、真正意义上的施动主体。
其次,代理人可以是多元的行为体吗?一个合法的、主权完整的国家可以成为另外一个国家的代理人吗?关于这一点学界存在争议。杰兰特·休斯(Geraint Hughes)认为将国家贴上代理人标签是低估了一个国家能够遵循自己的国家利益,并作出战略选择的自主性。因此,他明确将代理人限定为非国家准军事集团。[12]伯蒂尔·杜奈尔也认为国家作为别国的代理人而进行的战争虽有理论意义,但它在现实中可能不曾发生过。[13]主权完整、政权合法且稳定的国家在与外部力量互动的过程中到底是遵循外交关系还是代理关系规范?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正常的国家愿意成为外部力量操控的代理人。更常见的情形是,代理人由非政府武装组织或权威受到挑战的不稳定、不完整的政府(如叙利亚阿萨德政权)来扮演,这与国家内部武装冲突上升的趋势密切相关。美军现役军官简·葛雷曼(Jan K.Gleiman)认为,非国家行为体如部落武装、政党武装、恐怖组织、雇佣军、私营军事安保公司(PMSCs)等在代理人战争中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未来的冲突中将充满次国家和非国家武装组织,将这些行为体纳入代理人战争行动和战略在军事上是必要的,应使其成为美国更大战略的一部分。[14]而一些精心伪装的非武装机构(商业、公益、社会文化或科学研究等)和个人也会参与其中,使代理人战争的运作方式更加隐蔽。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英国在阿拉伯地区设置了大量的代理人网络,其中劳伦斯(T.E Lawrence)率领的考古勘察队打着“巴勒斯坦探索基金会”的旗号行动,实际上那是英国军方主持的复杂代理人战略的一部分。[15]又如,20世纪50年代朝鲜战争期间,美国通过中央情报局管理的门面机构“驻朝鲜联合会顾问委员会”(JACK)来对当地代理人的海上作战行动进行指挥和协助。越南战争期间(20世纪60—70年代),CIA控制的一家商业公司(美国航空公司)为地面代理人(老挝赫蒙族人部落)的越境侦察任务提供辅助支持(后勤补给、战斗支援、搜索、救援等)。[16]自20世纪70年代始,CIA和德国联邦情报局秘密收购瑞士一家加密公司Crypto AG并利用该公司商业身份、设备、客户网络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取情报,没有人意识到情报机构的介入。[17]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非政府行为体可以在代理人战争中同时扮演多重角色,既是施动主体又是代理人。例如,实力强大的黎巴嫩真主党既是伊朗和叙利亚政府的代理人,也同时作为施动主体并根据自身的利益去发展受它控制的代理人网络。“基地”组织也兼具施动方与代理人的双重角色,在“9·11”事件之前,它曾作为塔利班的代理人开展活动,与此同时,“基地”组织也在发展比自己更弱小的代理人武装团体。
从参与行为体来看,代理人战争虽然存在多种可能的组合形式,但是最为常见的组合是“国家—权威受损的政府或非政府武装组织”,这在艾瑞克·博哈达(Erica D.Borghard)的代理人战争界定中也得到体现:“各国同意向武装组织提供资源、培训和其他形式的支持,以换取后者同意代替前者作战”。[18]
二 代理关系类型
从代理关系类型上看,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有凝聚力的单方委托”“辐辏委托”“分裂的集体委托”和“多边委托”,每一种代理关系类型都有利弊。

图1-1 代理关系基本类型示意图
最简单的是“单方委托”(unilateral delegation)类型,即一个施动方和一个代理人(“一对一”类型)。在单方委托的代理人战争中,代理人被支持去攻击一个共同的敌人。例如,俄罗斯—乌克兰东部民间武装之间的代理关系就属于这种类型。“一对一”单方委托—代理关系的优点在于施动方对代理人的控制力度较强,代理人的自主性受限。但是其缺点也是明显的,施动方为维持对代理人的有效控制,必须向后者提供昂贵的援助,而且在“一对一”的代理关系中责任归因相对简单。
“辐辏委托”(hub-spoke delegation)关系是指一个施动方同时发展多个不同的代理人,形成“一对多”类型的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类型形同美国在亚太地区的盟友体系结构,美国作为其中的主导者,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建立相互独立的双边联盟。在“辐辏委托”关系中,施动方拥有强势地位,而代理人面临随时被取代的压力。也正是如此,代理人具有更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焦虑,因此会不停地寻找新的“靠山”,导致代理关系始终处于混乱之中。例如,在叙利亚内战中,美国同时资助多个叙利亚反对派武装团体进行暴乱运动,其中有些武装团体存在出格的行为,以至于美国试图通过重新审查和甄别后者的资质来“净化”反对派代理人阵营。而那些被美国清理出去的武装团体,会迅速投靠极端组织或其他阵营,出现频繁的“敌友变换”现象。
“集体委托”(collective delegation)关系是由多种力量或多个行为体构成的相互作用的委托集体,由这个集体通过各个单元间的协商来设计、管理与一个代理人的授权契约(“集体对一”)。在“集体委托”关系中,施动主体之间需要通过协商来应对内部分歧,这是国际政治中比较常见的代理类型。例如,成员与国际组织之间就是一种“集体委托”关系,成员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或改变对国际组织(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在代理人战争中,施动方也可以是多个国家组成的集体,即多个施动主体之间为推动同样的议程,通过协作来向特定的代理人转移资源。“集体对一”代理关系的优势在于多个施动主体共同承担风险和成本,而且它们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来为代理人战争注入独特的资源。其缺点在于施动主体之间达成集体行动所需要的协调、监督成本较高,谁应该承担这部分成本?而且由于“事前”和“事中”缺乏明晰的“产权”,它们在后期的利益分配问题上将产生更多的纠纷。此外,“多边主义使得决策迟缓,与大多数军事上需要统一指挥的理解相背离”。[19]这些令人头痛的难题将抑制集体意识和行动,代理人因此可以从施动主体之间的分歧和松散的组织架构中获得更多的自主性。例如,在叙利亚冲突中,“叙利亚之友”(Friends of Syria)国家与叙利亚反对派之间就形成了集体代理关系。美国中情局在其中扮演主导、协调和训练叛军的角色,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等国家的情报机构则主要负责提供资金、采购和输送武器、提供庇护场所。但它们对反政府武装的支持一直是不稳定和不协调的。[20]
“多边委托”(multilateral delegation)关系是指由多个相互独立的施动主体与同一个代理人达成多个独立的授权契约,建立起“辐轴状”的代理关系,这也可以理解为一个代理人同时与多个施动主体互动(“多对一”)。例如,黎巴嫩真主党同时与叙利亚、伊朗存在代理关系,且叙利亚、伊朗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对真主党的政策存在明显的矛盾,二者可被视为独立的施动主体,它们分别与真主党达成不同的代理契约,形成“多对一”的代理关系。当前,叙利亚阿萨德政权也与俄罗斯、伊朗同时存在代理关系,俄罗斯、伊朗在庇护阿萨德政权议题上同属一个阵营,二者之间存在密切配合的成分,但是二者的叙利亚政策并非完全相同,甚至存在相互竞争的一面。它们与阿萨德政权之间的契约既有重叠的部分,又有独立的部分。因此,俄罗斯、伊朗与阿萨德政权三者形成一种兼具集体和多边委托关系。在现实中,“多边委托”关系比较少见,它的形成表明代理人对多个施动主体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就可能导致不同的施动主体在拉拢和影响代理人方面上存在一定的竞争。正是由于这种竞争的存在,代理人将不必急于倒向哪一方,这种关系实际上有利于代理人在多个施动主体之间寻求讨价还价的空间。
出于对代理人战争的不同理解,学界对代理关系类型的分类存在差异,例如,福克斯认为施动方与代理人的互动方式是极为丰富的,经典的剥削型、交易型模式“不能充分地反映代理关系的广度”,因此,他主张将代理关系模式增加到五种:剥削型(exploitative)、交易型(transactional)、文化型(cultural)、胁迫型(coerced)和契约型(contractual)。这五种关系模式揭示了代理和风险分担问题,是代理人战争中伙伴关系的决定性特征,进而福克斯试图以这些基本关系模型来指导代理人战争中的战略互动。[21]具体情况参见表1-1。
表1-1 福克斯的五种代理关系模式

续表

续表

福克斯对代理关系模式的分类很有创建性,有助于人们理解不同模式下施动方与代理人的不同互动方式和代理人战争的成效。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五种代理关系模式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在一些情形下,可能同时有几种模式叠加在一起。例如,人们很难准确区分俄罗斯与乌克兰东部地区的民兵组织是哪一种代理关系模式,因为俄罗斯不但支持乌东民兵组织,还引入瓦格纳集团(Wagner Group)这类合同制军事力量,那么这种关系可能是剥削型、文化型和契约型的叠加态。与此同时,在俄乌冲突中,美国和欧洲国家不但支持基辅政权,而且引入了合同制雇佣军,那么这种代理人关系模式也难说具体属于哪一种,它更可能是剥削型和契约型的叠加态。
三 复杂的授权链网络
从“授权链”(chain of delegation)上看,存在“单链”和“长链”代理模式,这与施动方的政治制度运作和代理任务的类型有关。“单链”代理模式的授权非常简单,施动方与代理人直接达成契约,是一种“短距离”代理关系。这也意味着施动方对代理人的管控和信息分享环节也更直接。在这种“短链”代理模式下,代理人可能受到更直接、严格、有效的监督,信息在双方间的传递损耗较低,代理人谋求自主性空间相对较小。当然,“单链”授权模式更像是一种理想化的存在,实际中“长链”模式远比它复杂而常见。“长链”代理模式是指最初的施动方与最终的代理人之间存在多个中间行为体。这些中间行为体在一定程度上既是代理人也是施动方,所有这些行为体共同构成一个长距离的授权链条。
发动代理人战争需要经过复杂的“设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功能视角看,“一对一”的“单链”授权模式过于理想化、简单化,几乎无法应对复杂的战争场景,历史和实际经验也表明了这一点。这是因为,代理人战争的任务、目标和议程是复杂多元的,具有不同的专业优势和资源的部门共同加入进来,才能形成多要素组合的协同作战平台。为了包容和整合这些大大小小的上下游机构,使它们在某种非正式机制或体系内为达成特定的议程而分工协作,就需要发展一个网络状的授权链,处在其终端的施动方决策者将通过这个“长链”授权模式来间接操纵、管控代理人网络。
二是从推诿的角度看,利用“长链”授权模式有利于隐藏代理关系,减少内部阻碍(官僚主义、反战情绪、国会授权与监督等),加大证据回溯的难度,规避“被牵连”的风险,等等。发动代理人战争不需要公开宣战和经过复杂、低效的官僚系统授权,其高度保密的特征也减少了公众的监督和关注。因此,为避免制造太大的动静和留下明显的痕迹,施动方决策者通常授权给专业的特殊部门(如CIA)去执行与代理人战争相关的各种项目。而特殊部门的能力、资源也是有限的,它们又需要授权并发展下一级别的代理人,依此类推,最终会形成一个复杂的代理人网络。在这个结构中,授权链条两端的距离被拉大,以至于最前端的代理人甚至不确定终极施动方是谁,这种“长链”授权的代理人网络有利于隐藏代理关系和帮助施动方推诿。
三是长链授权也有利于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性”。过近的、露骨的授权关系可能导致代理人轻易被内部怀疑出卖自主利益而面临合法性危机,一旦代理人的合法性遭到内部挑战,它为施动方的偏好而努力的成本也会极大上升,这同样不符合后者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一些政府与西方结盟不受欢迎,给这些政府带来的代价多于其得到的物质援助,最终的结果不利于西方原来打算支持的利害关系。”[22]例如,2002年4月,时任阿富汗政府主席卡尔扎伊试图获得一种授权:允许阿政府威胁动用(非真正动用)美国部队来迫使不合作的普什图军阀帕扎·汗·扎德兰投降。但是这样做,会使得卡尔扎伊看上去彻头彻尾就是一些对手所说的那类人:“美国的爪牙”。在政治上,这对美国和卡尔扎伊都是不利的。[23]又如,奥马尔·卡拉米(Omar Karami)政府被认为在宪法修改、哈里里遇刺等事件上遵循叙利亚的指示,其后果是奥马尔·卡拉米政府于2005年2月被黎巴嫩民众推翻,驻扎在黎巴嫩的叙利亚军队也被迫全部撤离。[24]
四是长链授权模式还有一个结构性的优势即依靠代理关系网络发挥成本分摊和协同作用。若其中某一个“节点”受到限制而暂时退出共同议程,这也不会使整个代理人战争的进程瘫痪。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当时美国国会因CIA多年的权力滥用而钳制了它的羽翼,但是沙特阿拉伯发起一个名为“狩猎俱乐部”(Safari Club)的组织(成员还包括摩洛哥、埃及和法国等国)继续推动美国淡出后的非洲代理人战争。2002年,沙特阿拉伯前情报局长图尔基·费萨尔亲王(Prince Turki al-Faisal)在乔治城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回忆道:“沙特王国与这些国家一起,在某种程度上帮助维护了世界的安全,而当时美国无法做到这一点。”[25]又如,2017年7月,特朗普虽然停止了CIA主导的颠覆阿萨德政权的叙利亚代理人战争项目,但是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和土耳其仍然可以继续向各路反对派武装团体提供资金、武器、训练和庇护等方面的援助,反阿萨德进程在美国缺位的情形下继续通过其他国家来推动。

图1-2 代理人战争的复杂授权网络示意图
基于隐蔽需要,施动方与代理人需要谨慎地处理自身的角色和掌控好代理关系的“远近度”和运作方式。长链授权可以吸纳各类行为体(如公益组织、基金会、文化教育机构、商业机构、个人等)作为中间角色并发挥它们身份优势,使之按照特定的规则来推进代理关系的传导过程,这样有助于淡化、隐匿代理关系的痕迹。例如,美国通过非常复杂的授权链条来发展代理人网络,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任务,分别授权给CIA、国家安全局或国防部等机构去执行不同的代理人战争项目,或者授权给这些机构协作达成同一目标。CIA是美国发动代理人战争的最主要机构,它会继续授权给“特别行动部”(SAD),该部门是CIA指挥链的关键部分,职能限于秘密作战行动以及其他“黑色”行动,它从美国特种部队退役军人中招募新成员,伪装成一个“民营机构”,政府因此可以否认曾派遣隶属军方的作战单位,绕过法律禁止美军进入的区域执行任务。实际上SAD是美国特种作战力量的一部分,执行一些非常规任务,包括扶植非友好国家的反对派代理人。根据分工不同,该机构又分设多支分遣队,各个分遣队再进一步发展代理人。20世纪90年代,“特别行动部”下属的一支分遣队在索马里笼络部分军阀,通过他们来获取“基地”组织在该国的活动情报。[26]
总之,随着授权链的网络化,美国政府不仅可以充分整合各个部门的专业优势来开展复杂的代理人战争项目,而且可以从中获取有利的推诿。这使得代理人战争更隐蔽、专业化、更容易、风险更低。当然授权网络越复杂,信息损耗也就越多,施动方决策者将难以及时获得执行端代理人真实而全面的信息,这也可能导致代理人战争变得不可控。
四 代理人战争“复合化”
间接介入作为代理人战争在理论讨论上的标签,安德鲁·芒福德坚持将“间接干预”(indirect involvement)作为代理人战争的概念边界,以便同常规战争区别开来。他明确指出代理战争可以定义为:“第三方对冲突的间接介入,以影响其战略结果”,“一切代理人战争都可以看作是当代行为的间接方式(indirect approach)”[27]。从概念层面看,间接干预毫无疑问是代理人战争的核心特征,有助于准确区分冲突的性质。而且“间接干预”隐含了施动方的优势地位、操控能力、主体利益和发动代理人战争的动机。但是,间接干预不过是理论层面的划分标志,并不能真实地呈现出代理人战争的复合形态(complex morphotype)。正如福克斯所指出,当国家行为体使用代理人来追求其目标时,他们(国家行为体)在之外活动,而他们的代理人则在武装冲突范围内活动,这种把施动方与代理人分开的理论错误地理解了现代代理人战争,实际上并非如此,“使用代理人的行为体通常深深沉浸在武装冲突中,与他们的代理人在一起”。[28]
首先,代理人战争形态是一幅不断变化的“光谱”(spectrum)。为适应不同的作战任务场景(如镇压暴乱、“反恐”、政权更迭等),代理人战争与常规战争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非黑即白”,常常是以复合方式进行,而非彻底的“间接方式”。国家既可以在特定的任务上亲自介入而同时又授权代理人在其他任务上使用暴力。[29]休斯认为代理人战争是交战国利用第三方作为一种补充手段或替代自己的军队直接参战。[30]在其概念中,代理人战争兼具补充或替代两种方式来减少直接介入的深度,这意味着代理人不一定必须独立完成全部的任务,对此,伯蒂尔·杜奈尔也指出:“间接干预的一种方式不是自己完成工作而是让别人全部或部分地完成工作。”[31]在代理人战争中,代理人并非被要求成为一种完全的替代力量,它可以与施动方并肩作战,“并不一定像传统代理人那样取代施动方的全部军事能力,有时可能只是对现有能力的补充”。[32]
当然,即便代理人作为一种补充力量,在具体议程上,地面作战任务和生命成本会大部分转移到代理人那里,其逻辑依然是向代理人转移代价。为发展和赋能地面代理人,施动方也会提供直接的军事支持,如向目标国派驻特种部队,这样做的目的往往不是增加直接军事介入程度,而是便于前沿指挥和辅助代理人作战,提升代理人的作战效能,从而可以在未来的任务中减少自身的直接介入。有限的直接军事介入并不伤害代理人战争的负担外部化(externalize the burden)的基本逻辑和间接作战的属性,正如丹尼尔·拜曼指出:“代理人战争是一个光谱”,太多的直接军事支持实在不算什么代理人战争,但较低的参与范围依然在代理人战争的光谱里,“代理人战争是指一个大国在另一个国家的战争中起主要的支持和指挥作用,而在实际的战争中只起很小的作用”。[33]
对美国而言,完全由中东的地方代理人代替美军行动可以降低伤亡和经济成本,但是当地代理人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单独开展复杂的作战任务。因此,美国试图找到平衡成本与效率的办法。在实际运作中,美国往往选择与代理人进行资源交互,在提升代理人作战效能的同时,向后者转移风险和代价。美国在中东进行反恐、反暴乱、政权颠覆等多任务代理人战争时,常常是以复合方式进行。[34]
过于强调代理关系的形式,而不关注代理人战争的协作性质,就无法触及代理人战争的本质。“代理联盟是安全化结盟的具体表现,它将冲突中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联系起来,以相互合作的方式发动战争”。[35]从2003年至今,美军在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也门等中东国家与当地代理人协同行动,模糊了代理关系的形式。美军将地面作战任务移交给当地武装代理人,同时为后者提供空中打击、情报、指挥和顾问等援助,帮助地面代理人在与敌人“短兵相接”的过程中占据优势,从而规避自身遭受重大伤亡的风险,“正是由于施动方脱离实际的地面冲突,才决定了代理人干预并使其有用”。[36]例如,伊拉克战场上确实存在大量的美军部署,但具体到镇压伊拉克“基地”组织的暴乱的议程上,美军和其他北约国家更多只是辅助伊拉克安全部队和安巴尔部落民兵组织作战,后者才是承担地面任务和风险的主体。曾在前线服役的英国军官理查德·艾恩(Richard Iron)认为只有“把当地的人力和对当地情况的了解与我们(英国)的能力结合起来”,才能赢得实质的胜利。[37]又如,在也门的反恐战争中,英国寻求在不部署大规模军事力量的情况下应对威胁,“由于当地力量参与了大部分的前线战斗,英国总体上是一个辅助角色,提供训练和装备,并在必要时提供空中、情报支持以及利用英国特种部队的协助加强当地力量”。[38]
其次,复合代理人战争思维受到关注并付诸政策实践。美国中央司令部前指挥官约瑟夫·沃特尔(Joseph Votel)和埃罗·克拉佛利(Eero Keravuori)认为,没有能力和资源来解决当地的冲突,这可能会使美国在该地区的利益处于危险之中,因此美国军方必须组织、提供资源和训练联合力量,以便利用各种类型的代理人参与或通过共同行动来提高海外作战效能。[39]理查德·安德烈斯(Richard B.Andres)等学者则系统地论述了“阿富汗模式”(Afghan model)的创新性、优势及其应用潜力。他们认为,空军、特种部队和本土部队组成了一个强大而有力的组合。这种新的战争方式降低了美国在鲜血和财富方面的成本,它创造了一种更可信的手段,如果使用得当,“阿富汗模式”将为美国在海外提供战略优势和影响力。[40]美国前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在回忆录中也对“阿富汗模式”赞赏有加:B-52轰炸机在地面部队(美国特种兵与当地代理人部队)的引导下投掷炸弹,精确击中很远之外的目标,短短几周就推翻了塔利班的统治。经过反复试验,美国已经量身定制出一套战略、战术和步骤,能够适应他们面临的异常情况,在地面投入相对较少的人力就能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力量。这展现出来的正是美国总统设想中的国防转型。[41]
此外,近年来西方大国囿于地面军事部署高昂成本而转向海外的轻微军事干预,远程战争(Remote Warfare)随之兴起。“在不部署大规模军事力量的情况下,寻求远程对抗威胁的方法的出现,是远程战争的一种概括性定义”。[42]但是远程战争必须依赖当地代理人的配合,因为施动方距离事发地太远,如果亲自解决麻烦,就面临远程军力投送、后勤能力和时效性等方面的极大的挑战。美国在朝鲜和越南战争中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战略抵达能力和军事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是有限的,美国对超出其作战半径的能力存在过高估计”。[43]如果采取空中和远程武器打击,则还需要强大的情报系统支持才能避免滥杀无辜。可以说,远距离解决麻烦的难度和成本依然极高。为了缓解远程作战困境,军事力量需要部署在目标邻近地,以便于获取所需的人力情报,了解其确切的位置和状况,并将平民排除在附带损害范围之外,因此,更有理由依靠当地的代理人力量,无论它是正式军队、军阀民兵还是自由流动的雇佣军。[44]“前沿军事基地+当地代理人”组合很好地克服了远程战争的困境。中东研究学者孙德刚系统地研究了美军在大中东地区的军事基地部署,他指出,“小型、机动和隐蔽”化的“柔性”军事基地推动了美国军力部署前沿化、低成本化和灵活性,有效提升了美军投送能力和应对恐怖主义等非对称威胁的能力、可信度。[45]小规模的前沿军力部署更靠近当地代理人武装,能够更好地指挥、监视和支援当地代理人作出快速、灵活的反应。
最后,在美国推动下,中东地区日益成为美军与当地代理人交互作战的实验场。为规避风险并提升代理人的作战效能,美军与当地代理人频频进行交互作战行动。从2011年开始,美国在中东战场大力发展“空中为辅,地面为主”的干预方式,这种交互作战被称为“平行代理人战争”(parallel proxy warfare),[46]即从空中支持地面代理人武装,如同“一只脚在里面,一只脚在外面”。[47]美国将“空中干预”模式与地面代理人的战斗结合起来,从而“脱离实际的地面冲突”,避免了重大伤亡风险。[48]事实上,在2011年利比亚战争中,美国主导的北约联军就采取了复合代理人战争方式,通过空中打击配合利比亚地面反对派武装团体的进攻,以混合干预的方式推翻了卡扎菲政权。在2014年“9·11”纪念日上,奥巴马对全美观众发表了打击“伊斯兰国”的讲话。
对恐怖分子展开系统的空袭行动(systematic campaign of airstrikes),加强对地面部队打击这些恐怖分子的支持。美国军队不会被拖入另一场地面战争,但他们需要用训练、情报和装备来支持伊拉克和库尔德武装。希望美国人民明白,美国作战部队不会在外国领土上作战,反恐行动将通过利用我们的空中力量和我们对地面伙伴部队的支持。[49]
奥巴马打击“伊斯兰国”战略的核心也是复合代理人战争。2014年9月,美军在伊拉克进行了150多次成功的空袭,为伊拉克库尔德部队从“伊斯兰国”手中夺回关键领土,鉴于此,奥巴马宣布将空袭行动扩大至“伊斯兰国”控制的叙利亚地区。2015年1月,美国领导的联军发动近700次空袭,帮助叙利亚库尔德武装彻底夺回对北部城市科巴尼的控制权,结束长达三个月的地面战斗。[50]
美国在中东进行的代理人战争并没有严格遵循“间接介入”的边界,反而呈现出交互作战的特点,即美军与当地代理人根据各自的角色和优势来综合权衡武装介入的深度、规模和组合形式,以分工协作、资源互补的方式卷入冲突。美国的这种做法增强了作战效能。
总之,施动方可以将代理人战争作为冲突的补充(supplementary)或替代(substitute)手段,或者同时混合两种战略。只要施动方主要依靠而非取代地面代理人的作战方式不变,“间接介入”作为代理人战争的基本特征就没有发生质变。如果以“间接介入”为绝对界限,排斥任何“直接介入”的成分,这等同于对代理人战争形态进行“一刀切”,不仅淡化了代理人战争的复杂性,也会限制它的效率、灵活性。代理人战争的模式是多元的和发展的,施动方与代理人以分工协作、资源互补、并肩作战的方式应对复杂的战场情景,正在推动代理人战争的复合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