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说明
1.编写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根本指导,以年谱长编为体例,恪守客观态度,尽量完整、系统记录锡良生平履历。对谱主的政治活动、经济主张、思想言行,只作客观记录,不加评论,旨在为学界提供一本切实可靠的参考性工具书。
2.引用谱主文字,其中有些词句或已不合时宜,甚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错误与纰漏,但从保存文献史料原貌、真实记录谱主言行,为研究者提供第一手资料的角度出发,不作改动或删除,敬请读者正确阅读评判。
3.谱主本事按公元纪年年月日顺序编列,括号内注以旧历或干支。凡每一日有多条内容者,第二条以下标明“是日”,凡有年、月可考而日无可考者,列于各该月之末,标明月份或称“是月”,凡有年可考而月、日无可考者,列于各该年之末,标明年份或称“是年”。
4.内容主要采集自锡良奏稿、日记、著述、函牍、报刊及档案史料等,兼取与之密切关联的其他人员的函稿奏牍,以及上谕等多种文献。
5.引文力求采用档案原件、影印件或报刊最初文本,原件无标点者,按照常用标点符号用法标点。对原文中的繁异字,一般以现行简化字处理,有些古体字,则保留原字。
6.为便于读者查考,每一条目均注明出处,书籍标注页码,报刊标注日期。所引档案、书籍等文献,一般采用简称,以省篇幅。引文中的明显错讹、漏字及异体字径改。对原文中因字迹模糊而辨别不清的用“□”标识。书写错误的,照录原字,正字加[ ]说明;脱漏字或省略字,用( )将拟补字写入其中;衍文增字,照录原文,但对衍字加〈 〉。
7.记录谱主的活动,起首处省略主语。本谱为记述方便起见,正文中对谱主直呼其名,对所涉及的其他人物,一般也径称其名。
8.一些需要说明的人物、事件背景或补充材料,以脚注形式处置。若同一事件不同资料来源记述有差异者,亦于脚注中加以说明。
9.由于谱主青少年时期和民国时期史料十分匮乏,为了保证连续性,于是年份谱主本事前列有“本年大事”若干则,或列有谱主同时代之人物,以供参照。
10.附录部分收录本书征引资料书目,以及编写各年“大事记”的直接参用书目,其余一般参考书目从略。本谱所收材料尽管经过长期搜罗整理,但由于编者学识有限,视野所及,肯定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倘蒙读者不吝赐以补充及纠正,以匡余之未逮,则不胜感幸。